2010年是“保護法”頒佈施行16年和“實施細則”頒佈施行11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此間舉行的臺商座談會上,十余位在滬臺商暢談“保護法”實施以來保護臺商權益的成效,並提出進一步補充、完善的意見。
落實“居民待遇”是與會臺商關注的焦點之一。他們提出,隨著兩岸經貿交流、人員往來的增加,有關臺胞投資保護法律應進一步細化,擴大適用範圍和保障內容,以適應兩岸關係新形勢的需求。
與會臺商李茂盛説,“保護法”所涵蓋的範圍亟待覆蓋到臺籍幹部及臺胞眷屬、子女的就學、就業、就醫、養老等領域。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率領執法檢查組14日抵滬,展開對上海貫徹實施《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為期4天的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