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為臺商“量身定做”的法

時間:2010-01-19 10:34   來源:海峽之聲網

  “我到大陸投資、廣西投資是選對地方,來對了,而且這個地方越來越好,越來越進步”。説這番話的,名叫周世進,是最早到廣西投資的臺商之一。1992年他就到廣西投資辦廠。十多年來,靠著自己的聰明才智,他在南寧打拼出一片天地,投資領域涉及娛樂、建材、酒店等行業。和所有1990年代開始投資大陸的臺商一樣,周世進見證了臺灣當局開放對大陸的探親之後,兩岸人民交流往來的快速增長和兩岸經貿的“井噴式發展”。

 

  對於這段臺商投資大陸的歷程,現任商務部臺港澳司調研員康文先生回憶説:“從1988年到1991年的4年期間,臺灣的民眾到大陸探親人次從44萬人次增加到94萬人次,這裡面有許多是借探親的名義,或是在探親之餘到大陸來從事經商和投資活動的臺商。到了1992年,鄧小平先生的南巡講話以後,大陸的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臺商在投資祖國大陸的積極性也空前的高漲,這時就掀起了臺商投資大陸的新的高潮。以92年和93年為例,臺商在大陸投資的實際金額,比上一年同期分別增長了125%和198%,增長速度相當快,大家非常熟悉的康師傅速食麵就是在那個時期在天津落戶的。截止到1993年底,就是《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出臺之前的幾個月,臺商累積投資大陸的項目數是達到了2萬多個,合同臺資金額是180多億美元,實際的投資金額達到了50億美元。各項指標在當時都處於大陸吸引外資排行榜上的前三位”。

 

  和臺商周世進一樣,許許多多的臺商朋友就是在那個時候來到大陸投資的。而作為投資地的大陸,對於他們的到來也表示了熱烈的歡迎,併為他們的投資創業活動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當時,臺商來大陸投資屬於新生事物,各地都沒有先例可循。而由於兩岸隔絕多年,臺商對大陸政策、法規了解不多也增加了臺商投資大陸的疑慮和誤解。

 

  周世進語帶詼諧地回憶説,當年他妻子曾把廣西戲稱為一個連鳥都不下蛋的地方,而周世進本人心裏對當時的投資決定也多少有些惴惴不安:“老實講,那時候很不踏實,因為兩岸的教育不同,事實上我們心理上不踏實”。

  

  的確,在臺商赴大陸投資創業初期,與當地的一些企業、單位或者個人産生糾紛是在所難免的事,而遇到糾紛當然得求助於法律幫助。但當時大陸並沒有一部具有鮮明針對性的、可以參照執行的法律,有的只是在1988年通過的《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也就是所謂的“22條”,而這部條例在各地方的執行當中又有著不同的解釋,缺乏法律的約束力。這樣,遇到糾紛時,臺商就難免産生很多擔心。

 

  為了保障臺商的投資利益,讓臺商安心,大陸便醞釀著制定出一部專門的法律。商務部臺港澳司調研員康文先生:“兩岸同胞之間血濃于水的情誼,兩岸都是同屬於一個中國,我們對臺灣同胞是懷有特殊的感情的,我們非常理解廣大的臺商來大陸投資創業的艱辛,我們也十分尊重他們在大陸投資經營的成果。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當時兩岸經貿交流所面臨的特殊的背景,當時臺商到大陸投資受到臺灣當局的許多限制,很多臺商衝破了很多阻力,歷經千辛萬苦,才到大陸來投資興業。我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有理由不對這些臺商的投資合法權益加以認真的對待、妥善的保護,同時也為了鼓勵更多的臺商到大陸投資興業,進一步促進兩岸的經貿交流,密切兩岸人民的聯繫。在93年7月,國務院決定由外經貿部也就是商務部的前身來負責《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起草工作”。

  

  1993年7月,在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的親自指導下,由外經貿部牽頭,國務院臺辦、國家經貿委、全國人大法制辦等部委辦參與,《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起草工作全面展開。經過半年多的努力,1994年3月,《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並頒布實施。

 

  與之前的22條相比, 《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由側重鼓勵臺胞投資轉向側重保護臺商的投資權益。當時參與《保護法》起草工作的劉震濤先生介紹説:“《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94年出臺,它本身是承上啟下的,前面有個22條,後面還有個實施細則,所以它是我們大陸逐漸走向法制化,規範化的一個標誌,同時也是兩岸關係特殊的背景下對臺商保護的重大舉措。所以對兩岸經濟關心的形成和發展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保障作用”。

  《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出臺後,相關部門多方面徵詢各界意見,尤其是臺灣同胞的意見,希望讓這部法律能夠更加完善,真正起到保護臺商合法權益的目的。劉震濤表示“我們這個法律出來之後,我們就開始籌備實施細則,把實施細則的草本送到了臺灣工業總會,還有三四個工商團體,另外當時成立了一些臺商協會,臺資企業協會,徵求他們的意見”。

  1999年12月,《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通過並頒布,比起《保護法》,《實施細則》用更加詳盡的31條,規範了臺商在大陸投資的行為,保護了臺商的合法權益,理清了許多模糊的界限和概念,它同《保護法》一道,為臺灣同胞在大陸的投資做出了最可靠的保障。

 

  商務部臺港澳司調研員康文:“《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實施細則》的出臺,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和保護了臺商投資的合法權益,再加上此後各地方相繼出臺的一些相關的配套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大陸在全國範圍內,構建起了一整套臺商投資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體系,受到了廣大臺商的熱烈歡迎。許多臺商都表示,《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實施細則》的出臺,讓他們對投資大陸更加安心,對大陸的投資前景更有信心了。實踐證明,《保護法》和《實施細則》對廣大臺商的投資合法權益確實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這裡有幾個數字可以來説明這一點,截止到07年10月底,臺商投資大陸的累積的項目數達到7.5萬個,實際投資金額達到450億美元。大陸已成為臺商在島外投資的一個首選地,臺商對大陸的投資已經佔到島外投資總額的近70%,這説明臺商對祖國大陸的投資環境是充分肯定的”。

  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保護法》的制定和完善,給了臺商以最安全的心理保障。天津市臺商協會副秘書長、大成公司總經理王梵明先生説,保護臺商權益方面的法規不斷的完善是臺商非常樂見的,對臺商的投資有很大的幫助:“我來到大陸設廠投資是在《保護法》頒布之前,從《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到《實施細則》,那段時間明顯可以感受到大陸方面的保障力度在不斷加大,在法的確立方面,在各地的保護方面都有了明顯的不同,這對於在大陸投資的我們來説是好事。”

  在《保護法》出臺並實施的過程中,一個機構的設置,給了法律這個莊嚴的字眼上,塗抹了一層溫情的色彩。這個機構就是國臺辦臺商投資協調局,當時叫投資協調處。臺商投資協調處的出現,帶有著濃濃的中國特色。現任清華大學臺灣研究所所長劉震濤介紹説:

  “法的文件裏面看不出有什麼行政協調,行政協調是根據法的精神增加了對臺胞法律服務的一種新的創造性的形式,美國人、日本人就沒有想那麼多,因為臺胞和我們可以説親密無間,今天找的是叔叔,舅舅,美國人哪有幾個叔叔舅舅在這的。1994年我和陳雲林同志到新疆考察,新疆介紹説有個兵團兄弟倆人在種棉花,很偏的地方,外國人是不會去的。這種親情、感情,在這個基礎上兩岸的經濟關係逐漸發展起來的,所以這種情況也容易産生糾紛,這也是很大的因素”。

  源自於骨肉之情的臺商投資,産生糾紛後,有時不能僅僅通過訴諸法律。劉震濤説,協調處的工作是在庭外化解矛盾,依據《保護法》以及《實施細則》,兼顧歷史原因,給當事者以最大的權益保障:“行政協調,就象家長一樣,出來大家擺擺平,你要到法律上一個是時間長一個要花錢,這個可以一分錢都不用花,94年年底臺灣《經濟日報》有一個長篇的報道,認為這是一項善舉,是對臺商友善的舉措,從我來講這是一項制度創新”。

  正因為投資協調處在處理臺商投資糾紛中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後來升級為臺商投資協調局,發揮著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職能。現任國臺辦臺商投資協調局局長唐怡原:“我們在跟臺商協調它們所投訴的案件時,我們很重要的一點是把它作為自己的同胞,兩岸都是中國人,我們盡一個同胞的感情來進行協調。所以我們是站在三個角度‘情’‘理’‘法’來對待這類事情。”

  隨著兩岸經貿往來的不斷深入,臺商在大陸投資遇到不少新的問題和情況。各地臺辦為了將“服務台商”落實得更好,也紛紛出臺了適合於當地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在臺商投資密集的上海市,在成立臺商投資協調處的基礎上,當地臺辦制訂了多項保護臺商權益的內容,獲得臺商們的肯定。上海市臺辦協調處處長李偉:“臺商投資上海出現了許多新的、複雜的問題,上海在辦在協調處的基礎上,出臺了多項服務台胞的措施,比如邀請資深法律顧問、和各地臺辦建立聯繫管道、設立臺胞服務接待處等等,急臺胞之所急,通過多年的細心工作,獲得了臺胞朋友的認可。”

  隨著兩岸經貿往來的不斷擴大,祖國大陸在保護臺商合法權益方面所作的努力也不斷加大,已經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受到越來越多的臺商肯定。堅持以人為本,滿腔熱情為臺灣同胞多辦好事、多辦實事,依法保護他們的正當權益,已經成為各地臺辦制定政策、保障臺商權益的重要依據。我們有理由相信,臺商在大陸的發展之路一定會越走越寬!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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