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法》為臺商在大陸發展“保駕護航”

時間:2010-01-19 10:34   來源:海峽之聲網

  發展兩岸經濟合作,是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祖國大陸一再鼓勵和支援兩岸經濟合作,保護臺灣同胞在大陸的一切合法權益。從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倡議發展兩岸“三通”,到1988年制定《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再到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這一系列舉措的實施基本形成了鼓勵和保護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政策、法規體系的框架,對促進兩岸經濟的互利合作與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2009年,恰逢《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頒布15週年之際,審視這15年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實踐歷程,都有哪些成功經驗值得總結,又有哪些不足之處需要彌補呢?

  “隨著來到在大陸的臺商越來越多,在生活、工作等各個方面遇到的問題是在不斷增加,而《保護法》的出臺就是出於對臺胞的保護,可以説有了它,臺胞在大陸發展和生活更有保障了”。説這番話的,是在北京經營11年“呷哺呷哺”火鍋店的臺商賀光啟先生。在他的眼裏,《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頒布是一個信號,那就是大陸鼓勵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興業,更重要的是,臺商發展的正當權益有了法律的保障,解決了臺商的後顧之憂。他給我們介紹了自己的一段經歷:

  “一次我通過朋友買了一套新的設備,可是打包回來一看,機器卻是二手的,更嚴重的是機器根本無法使用,當時真的懵了,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還好,通過當地臺辦的協助,臺辦通過法律途徑,將對方廠商的賬戶封鎖,最終通過《保護法》讓我的權益很快得到了保障”。

  像賀光啟先生一樣,因為兩岸在文化、法律方面存在一些差異,許多臺胞朋友在剛剛來到大陸生活、工作的時候,都或多或少遇到過一些不順心的事情,比如糾紛、投訴、就學、融資等等。如何保障臺胞們的合法權益,這個問題的解決需要從頭説起……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在內地實施改革開放之際,港澳臺同胞憑藉著同文、同族和地理上的優勢,率先進入內地投資,推動了內地經濟的發展。在改革開放初期一段時間,港澳資金曾佔到內地吸收外資總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內地吸收外資最大的來源地。而在當時由於海峽兩岸還處於對抗之中,臺灣方面對兩岸經貿往來限制嚴格,臺商對大陸投資幾乎一遍空白;但資本總是往最有利的地方流動,在巨大商機的吸引下,部分臺商開始以一種試探性的心理赴大陸考察並投資,但數量和規模都十分有限。北京市臺資企業協會理事長謝坤宗就是這樣一位臺商,他在1984年第一次來到大陸考察投資時,心中充滿著忐忑,甚至連自己的真實姓名都不敢透露:

  “那麼我來的時間是比較早,是1984年。而且投資的時間又在1985年1986年的時代,那個時候只要是讓臺灣政府知道你到大陸來投資的,都會禁止出境。所以我當時來的時候,我是顧慮了這一點。所以我就改了一個名字,換了一個姓。那時候叫王承勇,就用這個名義來大陸投資。”

  在當時,由於臺灣島內生産經營成本逐步攀升,島內製造業生存環境日益惡化,這促使不少臺商向外尋覓商機,大陸無疑成為目標地之一。但由於兩岸長期缺乏有效溝通,再加上臺灣當局的刻意醜化,剛來大陸的臺商內心往往充滿了緊張和焦慮。東莞臺商協會會長葉春榮和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董事長葉宏燈對此深有感觸:

  葉春榮:“不只是問號,是試試看的心態。因為我們要從兩岸的教育來講,我們從小就被教育成共産黨是很可怕的。我們來的時候,第一很害怕。比如講我們過海關也很怕。那些穿著制服,書本上教我們的和共産黨是一模一樣的。當然會有害怕,因為環境不一樣。但是你來了以後,慢慢慢慢接觸不是這樣子。”

  葉宏燈:“比如説第一次我們到北京去,我們從北京的機場下飛機以後,沿途所看到的景像是一片簫條,連片綠葉子都沒有。印證了一句話,國民黨所宣傳的,大陸同胞窮得連樹葉都吃掉了。我們一直到一段時間,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北方的天氣、 大陸性的天氣,一片葉子都沒有。”

  理解源於溝通和交流,隨著兩岸民間交往的深入,兩岸間的隔閡悄悄褪去,轉機逐漸出現。1987年11月,臺灣當局決定開放臺灣同胞赴大陸探親,此舉使得從1949年後長達38年之久的兩岸同胞的隔絕狀態被打破。而以此為突破口,臺商投資大陸開始由暗轉明,數量逐步增加。

  緊接著,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促成了臺商投資大陸的第一波浪潮。在當時,許多臺商把大陸沿海地區作為加工出口基地,以臺灣接單--大陸生産--香港轉口--海外銷售的模式,大量轉移島內以輕紡為代表的勞動力密集型産業。到80年代末,大陸臺資企業達1000多家,投資總額超過10億美元。但就在這種良好發展趨勢的背後,卻也夾雜著某些隱憂,比如在當時的臺商中間,流行著這樣一個詞“打帶跑”。所謂打帶跑原本是棒球運動中的一項專業術語,意思就是打擊球的同時運動員也要跑壘。早期投資大陸的臺商引用此語,其潛臺詞就是在大陸投資期間,要做好隨時抽身離開的準備。

  臺灣元祖企業在上海發展已經超過13年,企業的創始人張秀琬女士就坦言,當年她投資時的確有“打帶跑”的想法:“不瞞你説,早期的臺商,包括我個人在內,都有一點打帶跑。因為有一種不安,畢竟我們是在臺灣長大,我們對在國外開拓事業的話,大陸雖然不能叫國外,總是離鄉背井嘛!感受到我需要有一點不安的準備,所以早期有一點打帶跑的味道。”

  缺乏認同感、顧慮重重,是早期臺商投資大陸的真實寫照。雖然投資大陸,能夠佔有相對低廉勞動力和巨大的消費市場等優勢,可是改革開放究竟能夠維持多久,大陸經濟能否持續增長,這些問題在當時臺商們看來都是未知數。

  上世紀90年代初期,以鄧小平南巡講話和十四大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方向為契機,改革開放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得到中央政府的莊重承諾。在這一背景下,廣闊的空間、巨大的市場、無盡的商機,再加上持續的高速發展,大陸為包括臺商在內的各類企業提供了一個充分施展身手的舞臺。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局局長遊匡正和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董事長葉宏燈説,面對這樣的契機,一批又一批的臺商們紛紛來到大陸,選擇他們的落腳點:

  遊匡正:“東莞經歷幾個階段,剛開始是摸著石頭過河,就是探索的一個階段。那個階段大概一直到80年代中期,磨合了六七八個的年頭。這樣的一個過程還是以港資為主,其實從初期到中期都是以港資為主。到了鄧小平南巡以後,開始有了一個大發展。大量的臺資企業引進來,大量的。特別是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這幾年,大量的外資企業進來。”

  葉宏燈:“因為兩岸的對峙,根深蒂固的觀念,大家不會拿自己的財産冒這個險。總認為你講了一句話,我們認為是甜言蜜語。所以臺商絕對不可能把自己的財産、全部自己的家當,投注到一個非常不放心的地方去。但是南巡了以後就更堅定了開放,我們就認為開放的路是絕對的,所以大家才一窩蜂地全部進來。 ”

  隨著臺商對大陸了解的不斷加深,臺資企業在投資上也相應地出現了新的變化。産業形態不再限于加工出口業,而是由勞動密集型企業擴展到資本密集型和第三産業等領域。到上世紀90年代末,大陸臺資企業約有43500多家,投資金額240億美元。針對臺資企業的不斷發展,1994年國家頒布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又出臺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法律上的保障,使臺商的投資理念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在早期投資時,曾經以打帶跑作為經營理念的臺商張秀琬,如今已經擁有了300多家連鎖店,年銷售額7億元人民幣,由原來在大陸尋求發展變成了與大陸共同成長:“進入2000年之後,我發現我必須要批地蓋廠,然後好象真正落腳的感覺,就是自産的,真正落腳了。原來,我是覺得我做品牌別人帶不走,我做通路也是我自己擁有的,沒有自己産的想法。2000年之後,我開始有自産的想法。所以就批地,蓋廠房,然後到各地去,包括買店面、買辦公室等等,就開始有長根的打算了。”

  和臺商張秀琬一樣,保護臺商投資大陸法規的出臺讓臺商朋友吃了“定心丸”,投資大陸不再需要玩“擦邊球”,也不再需要“打帶跑”。南開大學臺灣經濟研究所所長曹小衡先生表示,投資環境的改善是關鍵一環,《保護法》的出臺為臺商投資大陸創造了良好的保護氛圍:“從數據上來看,《保護法》頒布前後,臺商投資的熱度有了明顯變化;法的出臺一方面給了臺商信心,更重要的是臺商投資在權益保障方面有了依據對象。”

  保護臺商合法權益,促進兩岸經貿關係的密切發展,是大陸方面一貫的立場。早在1995年,大陸方面就建立了有關臺商投訴的協調機制,設立了相應的機構。2005年7月,中央臺辦成立投訴協調局,專責受理臺商在大陸的事務糾紛。中國共産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有關工作機構還建立起保護臺商合法權益的工作平臺。為使臺商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儘快納入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軌道,中央臺辦于去年在全國臺辦系統建立了臺商服務和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繫人制度,並積極整合資源,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於今年1月正式建立了臺商權益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共同做好臺商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強大合力。大陸方面這麼做,目的是讓臺商在大陸安心、放心、稱心,為推動兩岸關係朝著和平穩定方向發展做出貢獻,自然受到了廣大臺商的普遍歡迎和高度期待。

  天津作為環渤海經濟區的重要戰略支點,正在成為臺商投資大陸的重要區域。截至2008年6月底,天津市共批准設立臺資企業1996家。天津的臺資企業經濟效益年年上新臺階。一個重要原因,是天津的投資環境好,投資回報率高。説到投資環境,這裡的臺商就會稱讚天津市臺辦,他們甚至把天津臺辦當做他們投資天津的辦事處。天津市臺商協會副秘書長、大成公司王梵明總經理説,天津臺辦的工作貼心、有效率,一句話“溫暖在人心”:“在天津投資多年,對於當地臺辦高效率的服務,一句話評價是溫暖在人心,非常好”。

 

  説起保護臺商權益的經驗,天津市臺辦副主任胡成利認為,通過和當地執法部門,特別是法院的合作,暢通的聯繫管道加上一套行之有效的保護制度,使得天津在依法服務台商方面上走在了前列。“涉臺問題不是一般問題,通過經驗積累,發現建立一套機制至關重要,使保護臺胞更規範化、正常化,而不是就事論事,現在我們正在通過經驗的積累,將多年來臺商反應的問題,以及成功解決的案例,積累成為制度,借助這些,在往後的工作中,我們“按圖索驥”,效率可以大大提高”。

  

  回顧臺商投資大陸的歷程,人們不難發現,《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頒布和落實,充分體現了大陸鼓勵和保護臺商投資的基本方針,集中反映了大陸對臺灣同胞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願望的真誠理解和親切關懷,是保護臺商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室研究員王建民先生就指出,這一部為保護臺胞專門制定的法律,在十幾年的臺商發展中發揮了不可磨滅的重要作用,凸顯了大陸在保護臺胞權益方面的一貫立場:“保護臺胞權益是大陸一貫主張,大陸專門出臺這部法説明對於臺胞給予了特殊對待和關照,特別是在了解臺商在大陸發展遇到困難後,為解後顧之憂,才出臺了這部法律”。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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