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諉“立法”不及 臺“政院”攬下下屆“中選會”任命權

時間:2004-06-09 16:03   來源:

  據臺灣媒體報道,由於“大選”引發諸多爭議,臺灣在野黨力推“中選會組織法草案”,主張“中選會”委員應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不過,“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日前表示,由於“立法”速度不及,下屆“中選會”委員,仍將由“行政院長”遊錫堃提請陳水扁派充,並指定其中一位委員為“中選會主委”。

  據報道,本屆“中選會”委員任期即將在16日屆滿,“中選會主委”黃石城已表明不續任,備受注目的下屆“中選會主委”一職,原則上將以現任資深委員為優先挑選範圍,現任“中選會”委員也多傾向予以留任。

  對於在野黨將推動“中選會組織法草案”,主張“中選會”委員應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行政院”日前也已行文“中選會”,研擬“政院版中選會組織法草案”。“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強調,由於“立法”速度不及,下屆“中選會”委員,仍將依“法”由“行政院長”遊錫堃提請陳水扁派充,並指定其中一位委員為“中選會主委”。

  據悉,臺灣“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中選會”隸屬“行政院”,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後派充,並指定一人為“主委”,其組織另以法律訂之。不過“中選會”卻一直僅以行政規則的“中選會組織規程”運作,迭遭批評處於違法狀態。本次“總統大選”,“中選會”引發諸多爭議,並遭在野黨抨擊“行政院”幕後操控。

  對於在野黨欲透過“立法”,排除“行政院”的“中選會委員”任命權,“行政院”指示“中選會”研擬“政院版中選會”組織條例,未來“中選會”獨立運作,不隸屬“行政院”,也傾向“中選會委員”由“政院”提名,再經由“立院”行使同意權任命。(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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