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因三二○後三度入境美國時遭到留置,他認為,是美方遭到臺灣當局政治動機的誤導。並於五二○後向美方院重提訴狀,其中透露他在“興票案”中的捐款,是李登輝所要求,以佐證他受臺北官方一連串政治壓迫,並要求臺北賠償他因為受到李登輝政治迫害而遭受到的精神損失。
上月二十一日,陳由豪向聯邦法院重遞一分訴狀,再次出擊,除一部分重述第一份訴狀的訴求外,新論述緊咬李登輝,要求臺北賠償他受迫害造成的精神損失,“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也成為新被告。
新訴狀以“興票案”開端,指出一九九一年時,當時“執政”的國民黨高層要求陳由豪捐款給國民黨,陳不久即接獲當時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來電,李作相同要求。當時陳由豪與國民黨合資經商,遂開一張三百萬元的個人支票交給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宋楚瑜,支票受款人空格,即為後來的“興票案”。
不同於第一份訴狀,新訴狀指出,陳由豪被定為“大要犯”後,三度出差返美入境時遭到美方留置,共長達七小時。
訴狀指出,原告相信是“臺北駐美代表處”和“臺灣人公共事務會”對美國國會施壓,誤導國會議員採取驅逐陳由豪決議。新訴狀指陳由豪已提出政治避難,要求臺北金錢賠償其精神損失。訴狀中未提求償金額。
新訴狀指出將提“附件”,包含“臺北駐美代表處”等單位壓迫陳由豪事證。但“駐美代表處”受託律師林英郎表示,尚未見到附件。
對於陳由豪的新動作,林英郎表示,被告已要求陳由豪撤銷訴狀,若原告執意興訟,“駐美代表處”必須回擊。(瀟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