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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産品對社會道德的影響力

時間:2011-10-19 13:27   來源:光明日報

  文化産品有認識、審美、教育等功能。文化産品對社會道德的影響力,屬於教育功能的範圍。隨著時代的發展,文化産品與社會道德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文化活動與經濟活動、政治活動的相互作用,構成了社會活動的基本內涵。人類創造了文化,文化也塑造了人類。當今,文化及其産品日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源泉,成為綜合國力激烈競爭的因素。人們看得很清楚,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迅猛發展,正在並將繼續為社會進步提供強大的動力與支撐。在這中間,文化産品對社會道德形成的影響力,也會日益凸顯。

  為什麼這麼説呢?因為,文化産品是文化的物質或精神載體,文化産品熔鑄和蘊含著民族的智慧、品格、歷史、靈魂和生命力。文化包含著風俗習慣、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式等多個層面,所以,它的産品對於社會和人們的影響也是或強或弱、無孔不入的。早在《易經》裏,我們的先民就知道這個道理:“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直到通過觀察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以文教化,就可以使天下達到相對文明的狀態。文化産品具有“教化”的功能,也是勢所必至、理所當然的。幾千年的人類文明史,已經給出了可靠的證明。

  文化産品與其他産品不同,它不是天然給定的,它體現著人的行為規範和價值系統;文化産品具有群體性和變遷性,它呈現著民族和人類的思想精華,積澱著厚重的歷史元素。這些特點,決定了文化産品對其接受者的道德、思想、觀念,不可能不産生一定的影響作用。

  作為自覺的文化形態,文化産品大多折射著社會的心理和意識,滲透著濃郁的道德情懷。人們常説的情感、情緒、性格、動機、願望、好惡,乃是人們對涉及自身利益等問題的直接感受,一旦它訴諸作品,就會有相當的彌散性,就會對經濟基礎、政治制度和道德理念産生影響。唯物史觀的原理告訴我們:“要了解某一國家的科學思想史或藝術史,只知道它的經濟是不夠的。必須知道如何從經濟進而研究社會心理;對於社會心理若沒有精細的研究與了解,思想體系的歷史的唯物主義解釋根本就不可能。”這就揭示了社會道德和心理的重要性。以文藝作品為例,一本成功反映社會心理的小説,如魯迅的《阿Q正傳》,它對人們心靈的震撼程度簡直是不可限量的;一首強烈呼應時代吶喊的歌曲,如聶耳的《義勇軍進行曲》,其旋律所産生的能量猶如一顆精神原子彈;一部出色地呈現社會積極變遷情緒的話劇,如老捨得《龍須溝》,它對人們境界的提升和道德的牽引也非常具有力量。

  如今,我們已進入資訊化和經濟全球化時代,社會交往的廣泛和大眾傳播技術的迅猛拓展,使得社會心理和民眾素質,越來越成為重要的文化力量。目前世界綜合國力的競爭,歸根結底是民族素質的競爭。這就預示著各種文化産品,作為社會心理和人文精神的容器和出口,它在推動社會進步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將會加倍地呈現。

  眾所週知,所謂道德,是通過行為規範和倫理教化來調整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社會意識形式。它以善惡評價的方式,來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相互關係的規範和準則。現實生活和歷史傳統都表明,道德規範的調控作用幾乎體現在人們的所有活動領域。正是這一點,它給了文化産品尤其是文學藝術以無限廣闊的活動平臺。譬如説文學,它被公認為“人學”,就是因為它所表現的對象和服務的對象都是以“人”為中心的,懲惡揚善、創美拒醜、斥假求真,始終是它的內在良知和追求。這樣,文學就潛移默化地處在了感染人們道德、情操、品質的先鋒位置上。其他的文化産品,如音樂、舞蹈、戲劇、繪畫、雕塑、電影、電視等,也無不起著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説,豐富多彩的文化産品是滿足人們日常生活情感釋放、道德訴求和精神需要須臾不可或缺的東西。

  正因如此,我們也就意識到,正確把握文化産品的價值取向,充分發揮它的引領作用,培植文化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通過自己的創作提高人們的精神境界,就成了一件至為關鍵的事情。胡錦濤總書記説過:“道德情操的培養,文明習慣的養成,美好心靈的塑造,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支援,需要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良好社會環境。”文化領域,當然也不能例外。文化這門行業,是為人民大眾服務的。它的根本功用,就是創造和提升文明。就文化與道德關係而言,文化産品應該做出特殊的貢獻,應該著力培養接受者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樹立心中有祖國、有集體、有他人的意識,增強辨別善惡、美醜和是非的能力,知道“快樂不是德行的獎賞,而是德行本身”的道理。這樣的文化産品,才是人民群眾所急需和歡迎的。

  毋庸諱言,文化和文化産品在性質上,有先進與落後之分,有“教科書”類與“春宮圖”類之別。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産品的價值內涵日趨分化、失衡與多元。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浸潤著文化活動的方方面面。因此,注意文化産品的優劣好壞區分,注意時刻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注意防止把文化産品當作追逐紅利的“搖錢樹”,當作感官刺激的“搖頭丸”,當作泄私憤或謀私利的手段和工具,這對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是關鍵的一環。有些文化産品在精神、道德方面污穢、齷齪、低下,人民群眾是有意見的。這些産品對接受者的負面熏染效果,是不可小覷的。

  鄧小平曾指出:“文藝工作對人民特別是青年的思想傾向有很大影響,對社會的安定團結有很大影響。”“不論是對於滿足人民精神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對於培養社會主義新人,對於提高整個社會的思想、文化、道德水準,文藝工作都負有其他部門所不能代替的重要責任。”這裡,強調了文化産品對思想道德文明建設的重要性,也揭示了對文化産品需要加以識別辨析的必要性。

  鄧小平特別提到青年,這是有深意的。在民族復興的偉大征程中,青少年強,則國家強;青少年興,則民族興。不言而喻,文化對培育青少年肩負著責無旁貸的使命。這個使命,集中到一點,那就是要通過文化産品貫徹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鞭撻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激發創造活力,努力培養出社會主義新人。這其中,文化産品要以基本道德為基礎,對青少年進行深入道德教育,使他們形成良好的道德修養和情操,自覺遵守道德規範,樹立良好的榮辱觀和誠信觀。我們已經看到一些優秀的文化和藝術産品,在這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是令人欣慰和感佩的。

  “文以載道”是中華文化的一個優良傳統,因為文化與人的關係表明,文化對人的塑造主要是通過“教化”來完成的。但同時我們也承認,文化尤其是文藝之於社會道德的建設,是有其特殊規律的。文化和文藝的“補察時政”、“泄導人情”、“諷喻勸誡”、“托事以刺”等等,都須得在感人肺腑的藝術形象和韻味盎然的審美形式中去實現。那種流於道德説教、不顧人的審美享受和娛樂需求的藝術作品和文化産品,是脫離群眾也是沒有力量的。

  我們重視文化産品對社會道德的影響力,不贊成那種認為談此乃是“小題大做”、兩者毫無關聯的觀點。當然,我們也不主張把文化産品的道德因素看得比其他因素都高得多。對於文化産品功能和價值,我們始終堅持真、善、美的統一論。這樣,就能保證文化的發展和繁榮走在科學的軌道上。

  (董學文 作者為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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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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