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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特區發展譜寫新的"春天故事"

時間:2010-08-25 15:11   來源:南方日報

  “1979年,那是一個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國的南海邊畫了一個圈……”

  1979年,共和國百廢待興,但春寒仍料峭。在那個人人渴望破舊立新的激昂年代,改革與開放,成為很多人的共同訴求。然而改革的突破口在哪兒?

  正如這首經典旋律所唱,鄧小平注意到了南海邊上的小漁村深圳,而這一圈,拉開了日後30年裏中國經濟奇跡般騰飛的序幕。

  30年後,這些共和國的“幼子”都已邁入而立之年。新的30年再出發,深圳“綜改”、“橫琴規劃”、粵東戰略,在新的改革棋局裏特區都找到各自的定位,為中國改革開放繼續探路……

  南方記錄

  廣東三大經濟特區正式獲得準生證

  翻開1980年8月27日《南方日報》頭版,報頭旁最顯眼位置,一條名為《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已獲五屆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消息衝擊著讀者的眼球。同時,當天的頭版幾乎動用了半個版的篇幅全文刊登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條例》從註冊經營、優惠辦法、勞動管理、組織管理等方面確立了經濟特區的運作模式,賦予了經濟特區更大的自主權,在計劃經濟佔據著絕對統治地位的時代,此舉無異於一枚重磅炸彈。在廣受爭議的同時,也意味著廣東省內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大經濟特區正式獲得“準生證”。

  據時任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吳南生回憶,從1979年4月中央工作會議討論同意,開始孕育設立經濟特區,到1980年8月正式創辦,特區的誕生歷經一年又四個月的陣痛。

  歷史的選擇絕非偶然。中國地域廣大,與外界隔絕既久,且有制度上的差異。改革開放不可能一開始就門戶洞開,全境同步開放。根據經驗,中央的決策遵循了由沿海到內陸的梯度開放原則。在廣東福建兩省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設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一方面可控制風險,一方面也可“以先富帶動後富”、借鑒局部經驗普施全國。

  廣東歷來領風氣之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的改革開放的決定為特區的創立奠定了基礎;毗鄰香港,使深圳、珠海的區位優勢凸顯;十年浩劫,人心思變,黨內、國內百姓以及港澳僑胞都迫切地希望改革。天時地利人和,新生的特區以“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勇氣書寫了人類發展史上一個又一個奇跡。

  換了人間

  特區第一大工程:“移山填羅湖

  辦經濟特區,是前無古人的創舉。“拓荒牛”們承載著巨大的壓力,需要巨大的勇氣。

  1979年,當時在深圳在主持工作的吳南生,憑“我去辦特區,要殺頭就殺我”的豪言,開始了“經濟特區拓荒”生涯。雖然曾被指責“瞎指揮”,但吳南生在當時國家和省裏主政者的支援下,還是堅決頂住了壓力,為深圳特區發展掃清障礙。

  “向國家借來3000萬,移山填羅湖”就是其中一個經典案例。深圳市委、廣東省委相關會議記錄曾記錄了“羅湖風波”的大體經過:1980年深圳市委討論是否開發羅湖小區為商業性用地的一個會議上,有的領導居然站出來反對並提出,羅湖地勢低窪,年年發大水,開發羅湖,無疑等於“拋錢落水”。會議一度陷入僵局後,當時主持會議的吳南生,決定立即動工,搬掉羅湖山,填平低窪地。可是,不久後就有人告狀到廣東省委。上任不久的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立即前往調查後表示:“搬羅湖山,是特區第一個大工程。”年底,在谷牧、江澤民的大力支援下,廣東省委達成共識,“羅湖風波”平息。

  針對外商投資深圳的擔憂心理,吳南生還抓住谷牧到廣東的機會,大力遊説:“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特區法》、《特區條例》。”歷經半年多的起草,1980年8月26日,《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在葉劍英委員長的主持下獲全國人大五屆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在《特區條例》公佈後的幾天,最困擾著深圳河——也是最困擾著社會主義中國的偷渡外逃現象突然消失了!

  《紐約時報》當時驚嘆:鐵幕拉開了,中國大變革的指針正轟然鳴響。

  “特區不僅是廣東的特區,更是中國的特區。”對於一個地方性條例為何能上全國人大,吳南生説。

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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