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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0年熱詞:炒魷魚、暫住證、時間就是金錢

時間:2010-08-25 14:44   來源:人民日報

  

  “炒魷魚”:改革開放之初,當時的企業,多是國有。而國有企業的管理制度,就是吃“大鍋飯”。幹和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工資是按年頭漲,福利是按人頭髮。幾乎每個企業,都養著一大批閒人、懶人、庸人和散人。這些人不僅成為企業的巨大包袱,而且直接影響了生産者和管理者的積極性。1980年,“炒魷魚”、打破“鐵飯碗”,深圳率先突破固定用工的傳統體制,實行雙向選擇,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和配套制度。1981年,深圳蛇口工業區率先對外招聘幹部,發全國組織人事制度改革之先聲。1987年,深圳啟動特區行政體制和政府機關人事制度的改革,率先探索國家公務員制度。1989年,百萬勞工下深圳,形成了特殊的移民潮,深圳成為最早聚集打工者的城市之一。

  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1980年,深圳市房地産公司與香港中央建業有限公司簽訂營建商住大廈協議,這是中國內地收取土地使用費的第一次嘗試。1987年,《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出臺,在中國內地率先開放土地市場。土地拍賣“第一槌”引發新中國土地使用制度的“第一場革命”。

  “房屋是商品”:1980年,深圳蛇口工業區啟動職工住房商品化改革,邁出了中國內地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1988年,《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臺,“房屋是商品”的觀念開始從深圳走向全國。1989年,《深圳經濟特區居屋發展綱要》頒布,以經濟手段取代行政分配,突破了傳統的住房制度。1992年,《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産登記條例》出臺,為中國內地房地産登記的立法作了探索。

  

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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