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到1970年是我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三個五年計劃時期。“三五”計劃是從1964年初開始研究和編制的。其中內容比較詳盡的計劃方案有兩個:一個是國家計委會提出的經1964年5月中央工作會議討論並原則同意的《第三個五年計劃(1966-1970年)的初步設想》(彙報提綱),另一個是1965年9月國家計委擬定的並經中央討論基本同意的《關於第三個五年計劃安排情況的彙報提綱》。
《初步設想》確定的“三五”計劃的基本任務是按照農輕重的順序進行安排的:(1)大力發展農業,按不同的標準基本上解決人民的吃穿用問題;(2)適當加強國防建設努力突破簡短技術;(3)與支援農業和加強國防相適應,加強基礎工業,繼續提高産品品質,增加産品品種,增加産量,使我國國民經濟建設進一步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相應發展交通運輸業、商業、文化、教育、科學研究事業,使國民經濟有重點、按比例地發展。
依據中共中央提出的“備戰、備荒、為人民”’的戰略方針,1965年9月初國家計委重新草擬了《關於第三個五年計劃安排情況的彙報提綱》,明確提出:“三五”計劃必須立足於戰爭,從準備大打、早打出發,積極備戰,把國防建設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線”建設。
按照《彙報提綱》的要求,“三五”計劃期間各主要經濟指標都完成了計劃。其中,工農業總産值超額16.2-14.1%完成了計劃,農業總産值超額2.2%,工業總産值超額21.1%,新增主要産品能力:煤炭開採6806萬噸,發電機組存量860.4萬千瓦,石油開採2777萬噸,煉鋼652.7萬噸,鐵礦開採3590.1萬噸,合成氨244.4萬噸,化肥204.16萬噸,水泥1533萬噸,塑膠18.7萬噸,棉紡錠322萬噸,化學纖維1.23萬噸,新建鐵路交付營業里程3894公里,新建公路31223公里,沿海港口吞吐能力1191萬噸。
然而,儘管“三五”時期絕大部分經濟指標完成了計劃,但盲目追求高速度、高積累為以後的國民經濟大發展設置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