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區受災群眾補貼延長三月 後續救助期滿後可領低保

時間:2008-07-23 09:38   來源:新京報

  據民政部消息,國家決定將汶川地震災區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延長至今年11月。

  地震發生後,中央決定在3個月內向受災群眾進行臨時救濟。在臨時救助到期後,災區群眾將繼續獲得後續生活救助,後續生活救助不再發放口糧,每人每月平均200元錢。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予以補助。

  民政部救濟救災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後續生活救助的對象主要包括“三孤”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救助時間為今年9月至11月,共計3個月。

  後續救助政策到期後,對生活仍需救助群眾,可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冬春災民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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