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加強價格監管保障災後重建建材供應

時間:2008-07-24 10:0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西安7月23日電(記者許祖華)為保障災區災後重建建材的生産和供應,防止價格不合理上漲,確保災後重建工作順利進行,陜西省物價局等八部門日前就保障災後重建建材供應加強價格監管下發通知,決定在省政府確定的災後重建區域和期限內,採取多項措施確保陜西災區重建建材的生産供應和價格穩定。

  通知要求,積極鼓勵省內建材生産企業全力支援陜西災區重建工作。省內生産的鋼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材應優先滿足省內災後重建的需要。磚、瓦、砂、石等生産企業應開足馬力,加快生産,並盡可能擴大生産規模,增加産量,滿足災後重建的需求;災區為滿足災後重建新開辦或需擴大生産規模的磚、瓦、砂、石等建材生産企業在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時,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本著特事特辦、從簡從快的原則,及時予以辦理;國土資源部門對擴大建材生産需要的臨時用地,免收土地復墾費。臨時用地到期後,由用地企業按國家規定恢復土地原貌。

  為進一步降低磚、瓦、砂、石等建材的生産成本,在政府規定的災後重建期限內,對災區磚、瓦、砂、石生産企業,水利部門免收水資源費、水土流失補償費。

  同時,全力支援省內外建材經銷企業參與陜西災區重建建材供應保障工作。對調入災區的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等災後重建物資,各有關職能部門除從簡從快辦理有關手續外,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免收産品品質監督檢驗費,工商部門免收各類管理費用。交通部門應加快災區毀損道路修復,提高公路養護品質,為災區重建提供道路暢通保障;運輸建材車輛經過治超檢測站、公路收費站,應優先檢測、優先交費、優先通行;災區農用車輛運輸磚、瓦、砂、石等災後重建建材,農機部門免收農機服務費。在災後重建期間,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門對向陜西災區運輸重建物資的違章車輛,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予經濟處罰。

  陜西省還要求各地物價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陜西省關於對災區重建物資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災後重建物資的“保供穩價”工作。結合當地實際,通過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規定限價等方式,保持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的基本穩定,抑制價格的不合理上漲。加大對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打擊趁災後重建之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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