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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看兩會


 

新華社:“暗箱”操作要撂倒多少幹部?
 
 
  來源:      日期:2003-03-09 10:20

    某城市修建高速公路,37公里路段,竟有37名幹部受到處理,平均每鋪設1公里就有1名幹部“倒下”。
  “有項目必有腐敗”,此話雖有偏頗,但從側面反映出人們對工程腐敗案件越來越突出的不滿。談論起一些地區的“豆腐渣工程”及前不久爆出的河南省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的消息,正在北京出席 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的代表委員憂心忡忡:工程建設中的腐敗現象令人深惡痛絕,不從機制上解決問題,“暗箱”操作還會讓更多意志薄弱的幹部“中箭落馬”。
  陽光法案遇“尷尬”
  背景連結:我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進行招標。但是,據有關部門調查,去年全國工程招標率僅為六成;在對78個國家投資項目的稽查發現,大量的招投標走了過場。
  江蘇省交通廳廳長章俊元代表點評:法律雖然有明文規定,項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門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都應彼此獨立。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的招投標評標委員會大都由在行政隸屬關係下的專家人員組成,這些專家不少是隸屬同一個上級部門管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正是一些人利用國家權力尋求自己或部門利益的“尋租”行為,使招投標法未能得到有效貫徹,一些不夠資質等級的企業也能承擔工程,甚至參與工程的設計、監理。
  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鏡頭回放: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副廳長鄭道訪,因鉅額貪污受賄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交通廳的10名處級幹部也因同類問題先後栽進了法網,法院認定鄭道訪受賄以及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産多達1200余萬元。“三湘女巨貪”蔣艷萍、湖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馬其偉案,無不與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腐敗密切相關。
  全國政協委員、吉林省監察廳副廳長修福金點評:風氣至關重要。我們看到,這些腐敗案中的犯罪分子,手中掌握著工程項目的發包、分包、招標、投標、評標的巨大權力,大肆收受賄賂,使建設工程招投標近幾年幾乎成了最容易滋生腐敗的地方。招投標決策權何以不受制約?原因就在於現行的交通投資體制,是在交通系統內部封閉運作。一些建設、交通部門的負責人,同時又兼任工程建設公司的董事長,有的還頂著“評標委員會”主任的桂冠。這種集“運動員”和“裁判員”于一體的特殊身份,怎能不為他們隨心所欲地濫用權力提供方便!這是腐敗之源,不但增加了政府運作成本,還降低了投資品質。
  工程監理形同虛設  
  背景連結:目前我國工程監理機構已有3000多家,但大多數人員素質不高,專業人員奇缺,如公路建設市場中持證上崗監理的僅佔20%至30%。
  章俊元代表點評:市場經濟條件下,項目業主(發包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承包商)是一種商業合同關係,也是法律關係。在三者之間,責、權、利是清晰的,就品質而言,監理單位責任重大。問題的關鍵在於,一些工程監理公司資質資信不符,不管有沒有監理能力,只要有關係就可以承攬工程業務,這樣的監理如何能保證品質事故不發生。  
  人大代表、河南省省長李成玉:加強廉政建設,首先要加強對於行政審批權和財政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用制度保證行政過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投融資體制改革,就是對政府經濟行為的根本調整。從這個意義上講,要加強對項目特別是重要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引進和運用國際上科學的項目管理辦法進行運作,實行嚴格的全過程監控,從制度上堵塞漏洞,努力從源頭上治理腐敗。
  來自建築業的李寶元代表認為:如果從制度上解決對權力的監控,從源頭上堵住伸向工程的黑手,那將不再是“工程開工,幹部下馬”,而是“工程優良,幹部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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