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議案
 
 
 
秦池江:讓金融為“三農”提供保障

  時間:2006-03-14 14:52    來源:     
 
 

 嘉賓:秦池江代表(中國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提示:作為一名“老金融”,秦池江近年來把目光對準了農業和農村,山裏鄉間每年都會留下他調研的足跡。農村融資難問題讓他憂慮,而新農村建設又讓他對金融業的發展充滿期盼。

  記者:金融機構在支援“三農”方面,應該是大有可為的。

  秦池江:確實如此,從2000年到2005年,各銀行機構對農業提供的貸款從1萬億元上升到1.18萬億元,年均增長1%;農村信用社貸款從1.1萬億元上升到2.1萬億元,年均增長12%;中央銀行對農信社提供的再貸款從773億元上升到785億元,同時還為農信社解決不良貸款提供了1700億元的中央銀行票據。

但在部分農村,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仍然存在。

  記者:農業金融服務體系存在哪些因素導致了這類問題的産生?

  秦池江:我國為農業服務的金融體系至今尚未真正建立,表現在:農業發展銀行只是為糧棉油的收購和儲備服務;農業銀行的服務目標和業務重心轉向了城市;國有商業銀行為減虧增盈,相繼收縮縣以下的網點;農村信用社支援農業力不從心。與此同時,農村資金在不斷流向城市。“十五”期間,農村信用社存款流向非農産業的達8000億元之多,約佔其存款總額的1/4。農業融資規模萎縮,農民貸款難。

  記者:有人説,因為農業融資的成本高、管理難、風險大、贏利少,融資機構要遠離農業。

  秦池江:這是一種片面的、絕對化的觀點。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如果銀行把資金過多集中于城市、工業和少數大項目、大企業,對農業融資不足,必將導致金融服務的畸形發展,最終將限制整個金融業的發展。事實上,新農村是個大市場,金融機構改善服務大有可為。

  引導銀行把資金投向農村,涉及金融服務市場定位與國家市場建設導向的矛盾、借款人權利與貸款人權利的衝突、金融機構業績評價與社會經濟效益標準之間的矛盾。解決這些矛盾不能靠政治動員,也不能完全依賴市場行為,必須有法律為其做保障。我認為,有必要儘快制訂《農業融資法》,把農業融資納入法制化軌道。(記者溫源)
 
文章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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