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議案
 
 
 
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提案

  時間:2006-03-03 17:09    來源:     
 
 

     【案由】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提案

     【類號】1

     【類別】教育事業

     【提 案 號】0010

     【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教育部會同人民銀行研究辦理

     【提 案 人】俞正

     【主 題 詞】教育 信貸 政策

     【提案形式】個人

     【內容】

     教育是促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性工程,但目前我國農村許多貧困家庭普遍存在著因為無力負擔學費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學費而返貧的情況。據甘肅省農業部門2004年的抽樣調查顯示,在甘肅省重新返回貧困線以下的農民中,由於教育因素返貧的數量佔返貧總數的50%,而我國西北農村每人平均收入普遍較低,可以認為,教育負擔尤其是高等教育負擔已不僅僅是農村貧困線上下家庭的問題,而成為西北農村社會的普遍問題。面對這樣的情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助學貸款政策將有著更為深遠的意義,不僅可以圓諸多貧困學子的大學夢,不斷提高農村人口的素質,而且能夠有效地減輕這部分家庭的經濟負擔,有力地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自2004年秋季新學年起,我國的助學貸款政策做出了新的調整。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有兩條:一是還款期限從4年延長為6年;二是為降低銀行風險,設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資金來源由政府財政和各大學各負擔50%。新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更加合情合理、切實可行。為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提出幾點建議。

     1、解決管理模式問題

     從實踐看來,要從根本上解決助學貸款問題,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助學貸款的管理模式問題。簡單地説,助學貸款應該由困難學生的生源地的農村信用社提供,這樣才便於貸款的風險管理,操作也比較方便。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的助學貸款,實際上比國有商業銀行的助學貸款數額更大,管理相對也要好,但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就是國家只給國有銀行的助學貸款實行財政貼息,而農村信用社的助學貸款並沒有優惠政策,這就影響了助學貸款的實施進程。因此我們呼籲,應該為農村信用社的助學貸款解決貼息問題,甚至包括給予其他的政策優惠,這樣助學貸款政策才能夠得以順利實施。

     2、完善還款誠信措施

     針對目前一些大學生推遲還款的情況,為有效防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樹立大學生的整體誠信形象,應該推出新舉措來敦促學生誠信還款,即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所有貸款學生必須簽署信用保證書一式三聯,首聯交給銀行,第二聯留學校存檔,第三聯由貸款學生保管。學生就業後,學校一聯應轉入就業單位,沒有就業的應轉到生源所在縣、鄉政府監管,定期警示本人還款,並向所貸款銀行反饋資訊。如學生及擔保人違反承諾,政府監管部門和銀行可將本人違約情況在一定範圍內的媒體上公示,以完善信用機制,促使學生按時還貸。

     3、建立還款約束機制

     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新政策實施的有力保證。另外,學校對貧困學生的資格審查制度、助學貸款的審批制度、違約的懲罰措施和貸款跟蹤機制也應進一步完善。學校要對申請者進行公示以便接受監督和舉報,貸出的款項直接劃入就學賬戶,確保助學貸款用在學習上。

     根據我國國情和傳統觀念,仍很有必要由學生家長或者其直系親屬作為貸款擔保人,共同承擔貸款風險和連帶責任;並通過他們及時了解貸款學生的實際情況,督促其按時還款,這樣會使貸款的還款約束機制更加完善。另外,在貸款學生入學時,應帶上擔保申請並註明聯繫方式,加蓋居委會或村委會的公章,以便學校和銀行跟蹤反饋。

     4、實行還款獎勵辦法

     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可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6年內還清的做法;學生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對畢業後自願到老少邊窮地區(如西藏及西部邊遠縣鄉)或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學生,可按工作年限逐年減免,直至全部減免。現以本金10000元為例,在年利率2.5%的情況下,四年本利和就是11000元,不考慮後續利息,免除金額按工作年限遞增:第一年的免除金額為2200元(20%11000);第二年的免除金額為2640元[30%(11000-2200)];第三年的免除金額為3080元[505(11000-2200-2640)];第四年的免除金額為3080元[100%(11000-2200-2640-3080)]。所減免的貸款可由國家財政負擔,以鼓勵學生到邊遠地區工作。通過此項措施,不但可以促進邊遠地區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而且能夠有效地緩解大學生就業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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