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
 
 
 
十屆全國人大歷次會議工作報告-高法、高檢工作報告

  時間:2006-03-02 16:47    來源:     
 
 

受權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文) 

( 新華網 2004-03-19 16:26:44 )   來源:新華網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新華社發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揚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認真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積極實踐“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全面履行審判職責

  2003年春,非典疫情突如其來,許多訴訟案件被迫延期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黨中央的部署,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時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非典過後,我院克服疫情帶來的嚴重影響,提高審判效率,努力完成審判任務。全年共審結民事和行政二審、死刑復核、審判監督等案件3587件。

     第一,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全年共審結死刑復核案件和刑事再審案件300件,同比上升16.28%。其中,維持原判182件,改判94件,指令下級法院再審24件。我院審理高級人民法院報送的毒品、走私、金融詐騙、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死刑復核案件,嚴格掌握判處死刑的法定條件。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核準死刑;對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或依法可不必立即執行死刑的依法改判;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依法發回重審,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立法精神,確保我院復核的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同時,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對於不服下級法院裁判申請再審的,在維持正確的判決、裁定的同時,對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審或者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第二,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民商事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法律關係越來越複雜,審理難度越來越大。我院在審判中,堅持各類市場主體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全年共審結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民事和涉外商事上訴案件372件,涉案標的金額134.8億元;審結民事和涉外商事再審案件59件。在審理涉外商事案件中,堅持主權原則、司法統一原則和非歧視原則,恪守我國參加和批准的國際條約,遵循國際慣例。我院審理一外國輪船公司申請再審一案,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正確適用準據法,依法糾正原審判決適用法律的錯誤,平等保護中外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樹立我國公正司法的國際形象。

     第三,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和支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我院重視改善行政審判的司法環境,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訴權。加大對與市場經濟有關的行政案件的審理力度,全年審結的此類二審案件佔全部行政二審案件的83.3%。對涉及行政機關整治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的案件,加快審理,及時結案,支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此外,還審結一批行政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

     第四,依法監督和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民商事執行案件,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我院全年共依法監督和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民商事執行案件293件。如對江西省113名民工在外地打工,勞動報酬被拖欠追索沒有結果一案,我院認真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具體督辦意見,監督受案法院依法及時審結執行,使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第五,依法加強申訴審查和再審立案工作,切實保障當事人行使申訴權利。由於法律對申訴沒有時間、次數、審級的限制,因此,接待、處理不服各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的申訴,是我院一項極為繁重的工作。全年共接待處理涉訴信訪12萬餘件(人)次。按照分級負責處理的原則,依法審查處理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089件,對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依法及時立案,使有理有據的當事人獲得司法救濟;對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的,認真做好服判息訴工作。

  二、加強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支援和尊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同時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一年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當地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下,各項工作都有很大進步。全年共審結各類案件5687905件,涉案標的金額7685億元,分別比上年上升0.78%和8.33%。

     第一,依法實行審判監督指導,充分發揮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根據嚴厲懲罰各類嚴重刑事犯罪,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的總體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刑事案件735535件,判處被告人933967人,同比分別上升1.21%和1.51%。其中,審結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殺人、搶劫、綁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案件238949件,判處犯罪分子308183人。審結侵害未成年人和婦女權利案件37580件,判處犯罪分子40820人。審結生産銷售偽劣商品、走私、金融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案件14775件,判處犯罪分子19197人,挽回經濟損失15億元。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2986件,其中,判處縣(處)級國家工作人員458人,地廳級73人,省部級6人。同時,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對不構成犯罪的2467名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236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貫徹訴訟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4834350件。其中,審結企業改制、重組、破産和買賣、租賃、金融等案件632719件,維護市場秩序;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266593件,維護正常的婚姻家庭關係;審結涉軍案件4848件,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根據依法監督和支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要求,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全年共審結行政訴訟案件114896件,其中,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社會保障等案件較為突出。此外,還審結國家賠償案件3124件,同比上升18.24%。

     及時總結民事案件執行工作經驗,繼續探索解決執行難的新途徑。推行執行過程、執行方式、執行聽證、執行結果全程公開的制度,採取委託執行、交叉執行、提級執行和協調執行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全國法院全年共執結案件2343868件,執行標的金額3434億元,同比上升8.46%。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結檢察機關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308件。其中,抗訴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3006件,抗訴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確依法予以維持的4786件,檢察機關撤回抗訴的669件,因有新的證據或原判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397件,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和解結案的892件。

     第二,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促進司法公正。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執行不力的突出問題,我院在全國法院部署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著重檢查審判指導思想、審判作風、審判品質和效率、法官法規定的“十三種不得有”行為等方面的情況。為確保司法大檢查的順利進行,派出由院長、副院長帶隊的9個督查組,分赴各地進行督促檢查。全國法院共復查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類案件112萬件,對存在認定事實不準確、審判程式不嚴格、裁判結果不公正等問題的5805件案件依法予以糾正。針對司法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院制定和完善15項工作管理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結合實際提出了具體落實方案。

     第三,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審限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針對刑事案件中超期羈押問題比較嚴重的狀況,我院提出“有罪依法判決,無罪堅決放人”,並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建立清理超期羈押案件週報制度,定期通報;組成8個督辦組分赴超期羈押案件較多的地區進行檢查指導。我院制定並推行案件流程管理等10項制度,公佈超期羈押案件舉報電話,便於社會各界監督,防止出現新的超期羈押和超審限案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數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畢。此外,全國法院還清理民事、行政超審限案件20024件。

  三、進一步加強司法解釋工作

  加強司法解釋,統一司法標準,著力解決審判實踐中具體應用法律的疑難問題。一年來,我院制定司法解釋20件,答覆各高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的問題576件,發佈司法文件20件。

     第一,加強審理刑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維護社會穩定。我院除制定辦理妨害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外,還制定了辦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對維護非典防治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經濟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

     第二,加強與市場經濟運作密切相關的民商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我院制定了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和審理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對保障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

     第三,加強事關人民群眾生活的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先後制定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和(二),加強對家庭成員財産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進一步穩定家庭關係;制定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適用法律依據;制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提高死亡賠償金的標準,並對賠償範圍等適用法律疑難問題做了明確規定。

     我們在制定司法解釋過程中,十分重視徵求立法機關、專家學者的意見,重要的司法解釋還通過媒體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力求司法解釋準確體現立法本意。

     此外,我院還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其他媒體及時選登、出版典型案例,加強審判指導。

  四、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運用於審判工作實際,提出司法為民的要求,制定10項制度,實施23項具體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出臺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護民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方便當事人訴訟,切實解決“告狀難”、“申訴難”問題。我院建立涉訴信訪摘報等制度,關注申訴來訪中的熱點問題。改善接訪立案條件,為當事人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改變審判作風,進一步克服“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狀況;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全國法院全年共處理涉訴信訪397萬件(人)次。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平等參與訴訟。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司法救助範圍,完善司法救助辦法。全國法院全年實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2.8萬件,決定減、緩、免交訴訟費10.57億元。特別是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務糾紛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實行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使他們儘快拿到應得報酬,共辦結勞務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137656件,涉案標的金額37億元。

     注重審判品質,努力實現司法公正。人民群眾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眾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為此,我們不斷提高法官的司法水準和審判品質,正確處理好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關係、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的關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係;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方便人民群眾旁聽案件審判、查閱裁判文書,以公開促公正。由於審判品質的提高,去年,當事人服判息訴率上升11個百分點。

     提高司法效率,使當事人儘快獲得公平裁判的結果。司法審判,公正為先,注重效率。全國法院一、二審案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7.39%。繼續推廣適用刑事普通程式簡化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全國法院全年適用民事簡易程式速裁速決案件288.8萬件,涉案標的金額428.6億元。

     加強基礎建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司法為民,重點在基層。我院要求基層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貼近群眾的優勢,設立巡迴法庭,採取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等方式,及時解決普通民事糾紛。加強訴訟調解,充分發揮調解解決糾紛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培訓人民調解員347.4萬人,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準,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五、積極穩妥推進法院改革

  2003年,是實施第一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最後一年,綱要確定的39項改革任務基本完成。人民法院從審判方式、審判組織、審判機制、執行管理體制、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方面取得明顯進展。目前,第二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起草工作已經完成。去年,我們著重在三個方面進行了探索。

     第一,進行簡化訴訟程式改革,提高審判效率。我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制定《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縮短庭審時間,增強庭審透明度。實行繁簡分流,重大案件依法按程式嚴格審理;制定《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提高民事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

     第二,開展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少年審判工作機制。為深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狀況以及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點和法律保護的特殊要求,指導上海、南京、哈爾濱等地著手進行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研和籌備工作,對少年審判機制進行了探索。

     第三,探索法院人事改革,完善分類管理制度。為提高法官素質,解決書記員和法官職能混淆的問題,我院會同中組部、人事部發佈《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實現了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為進一步實行法院內部各類人員的分類管理打下基礎。

     此外,為完善民事執行制度,基本完成了《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起草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草案)》,並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報送、提請審議;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推進刑罰執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六、完善司法管理,加強隊伍建設

  要實現裁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必須加強審判管理、隊伍管理和司法政務管理。

     第一,落實以審判流程為重心的審判管理制度,確保審判工作公正高效運作。對立案、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實行審限跟蹤、督辦、警示,保證訴訟程式依法高效運作;實行復查聽證制度,對申訴案件公開聽證,提高審判監督水準;實行重點案件督辦制度,確保重大案件依法及時辦理;健全公開審判制度,確保案件審理公開、公平、公正;堅持院長、庭長開庭審理案件,提高審判品質,強化審判管理。

     第二,完善以法官管理為重心的法院隊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我院聯繫實際,作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決定,開展“回顧過去,開拓未來”教育活動。通過學習和教育,增強了廣大法官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與此同時,加大了培訓力度,國家法官學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官學院共培訓法官4萬餘人(次)。法官職業化建設穩步推進,法官學歷層次和業務水準不斷提高,我院法官中碩士、博士學位的比例已達47%。在隊伍建設中,一方面總結成績,表彰先進,評選出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山東省壽光市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為代表的40個模範法院和以陜西李增亮、上海盛勇強、河南王樹華、四川唐漢華為代表的71名模範法官,在此基礎上,第一次通過電視、報紙、網路和短信等方式,開展評選活動,收到群眾選票近600萬張,評選出中國十傑法官。其中,名列榜首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陳印田,從事審判工作20多年,不為人情所動、不為金錢所惑、不為權勢所屈,辦案千件無錯案,59次立功受獎,被評為全國模範法官,我院及時向全國推廣陳印田的先進事跡和辦案經驗。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嚴格執行談話誡勉制度、回避制度、違法違紀審判和執行追究制度,嚴肅查處法官法規定的“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對法官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全年共查處違法違紀法官794人,其中52人因濫用審判權、執行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健全以人民法庭、審判法庭建設和資訊化建設為重心的司法政務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活動效率。為加強“兩庭”建設,保證審判工作順利進行,我院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建設標準》、《審判法庭建設標準》和《人民法庭專用設備意見》;加強司法政務管理,使之逐步走向規範化;大力推進資訊化建設,指導全國法院普遍應用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審判工作和司法政務管理水準。

  一年來,我院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認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專題彙報貫徹執行農業法、建築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工作,彙報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情況。主動實行司法解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制度,自覺接受監督。主動聽取全國政協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轉來的建議、提案137件,全部在規定的期限內辦復。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檢查法院工作和旁聽案件審判,拓寬聯絡渠道。

     各位代表,我們在總結成績的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缺點和問題:法官的思想水準和業務水準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辦案品質和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司法解釋工作需要進一步規範;各項法院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化;對基層法院特別是中西部基層法院的基本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支援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我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對跨地區的民商事案件執行工作的協調、對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的協管工作做得很不夠,一些多年積累的矛盾尚未消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案件“告狀難”、“申訴難”和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民商事案件執行難問題已成為一大“頑癥”,執行亂的問題時有發生;一些法官素質不高、能進不能出、青黃不接、人才斷層的狀況沒有明顯改善;少數法官違法違紀問題嚴重,徇私枉法、貪污受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教訓極其深刻。我們將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加大力度,竭盡全力逐步解決上述問題。

  七、切實做好2004年法院工作

  2004年,是全面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實現“十五”計劃目標的關鍵一年,全面做好人民法院工作至關重要。我們將繼續堅持“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深入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長期穩定的社會環境。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依法懲罰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維護國家機關的廉潔性。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高度重視、妥善審理因城鎮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徵收、徵用、企業重組中職工利益受損、拖欠職工工資福利、環境污染等引發的訴訟案件,防止因審理不當引起涉訴陳情。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援和指導,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二)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司法解釋,並抓緊制定新的司法解釋,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依法制裁金融領域非法行為,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懲處侵害投資者、消費者、智慧財産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依法保障土地、礦産、森林等自然資源合法開發利用,促進可持續發展。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依法審理好行政許可案件。依法審理好涉港澳、涉臺和涉外案件,營造良好的投資法制環境。

     (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重視涉農案件的審理,堅決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依法保護城市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婦女、老齡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

     (四)深入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堅持在促進裁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加強審判監督方面下功夫,進一步轉變審判作風,把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問題作為重要任務,做好立案和申訴信訪接待工作;繼續在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方便群眾旁聽案件審判、方便查閱裁判文書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進一步提高司法活動的透明度。

     (五)積極推進法院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司法民主;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強化合議庭的審判職能;完善巡迴審判制度,及時解決訴訟紛爭;完善訴訟調解制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的執行工作體制,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執行難;完善法院內部人員的分類管理,確保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

     (六)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職業化法官隊伍。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活動,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揚司法正氣,維護司法權威。繼續狠抓各項廉政制度的落實,對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枉法裁判、索賄受賄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隊伍,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嚴懲。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我們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積極實踐“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為完成本次代表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完)

 

受權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文)
 
(新華網 2003-03-22)
 
  新華網北京3月2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3年3月11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 揚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實踐“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一、關於審判和執行工作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審判職能進一步強化,審判領域進一步拓展,審判品質和效率進一步提高。1998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20293件,比前五年上升46%;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2960萬件,比前五年上升22%。

  (一)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確保社會穩定。人民法院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堅決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五年來,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283萬件,比前五年上升16%,判處犯罪分子322萬人,上升18%。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81.9萬人,佔25%。

  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犯罪。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犯罪,恐怖犯罪,組織和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積極參加“嚴打”整治鬥爭,重點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批曾稱霸一方、無惡不作的犯罪分子受到嚴懲。嚴厲懲處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盜竊等多發性犯罪;依法懲處毒品、淫穢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共審結上述案件109萬件,判處犯罪分子161萬人,分別比前五年上升7%和14%。此外,還審結詐騙、尋釁滋事、交通肇事等案件130萬件,判處犯罪分子140萬人,分別比前五年上升26%和20%。審結自訴案件27萬件,比前五年下降2%。

  依法嚴懲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人民法院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重點打擊涉及食品、藥品、棉花、農資、醫療器械等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走私、金融詐騙、偷稅、騙取出口退稅、騙匯以及制販假幣等犯罪。共審結上述案件71213件,比前五年上升68%,判處犯罪分子89896人,比前五年增長1.3倍,給國家和集體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38億元。

  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共判處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2662人,比前五年上升65%。對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分子,加大打擊力度。此外,依法懲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一批重大責任事故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刑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人民法院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堅持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罰。五年來,共對不構成犯罪的1165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17870名公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確保無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對罪行較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依法判處緩刑,促進犯罪分子的悔改。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寓教于審,懲教結合,促進未成年犯及時得到矯治。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定《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支援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結合審判工作,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庭審直播、選擇典型案件公開報道等形式,以案説法,以案普法。五年來,參加旁聽審判的群眾累計達2.3億人次。針對審判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議41133份,對預防和減少犯罪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調節民事和行政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逐步完善,民事案件逐年增加。五年來,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2362萬件,比前五年上升20%;訴訟標的總金額31971億元,增長2.4倍。

  加強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審理,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産權利。人民法院妥善處理離婚、撫養、贍養、扶養、繼承以及家庭財産分割案件,共審結678萬件,比前五年上升5%,注重保護婦女、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人身、財産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制裁侵權行為,共審結179萬件,比前五年上升60%。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等案件,共審結42萬件,比前五年增長1.7倍,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還審結房地産、建設工程、運輸等案件791萬件,比前五年上升29%。

  加強商事案件的審理,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及企業改制、破産案件,買賣合同、金融糾紛、企業承包、租賃等案件,共審結670萬件,比前五年上升9%。其中,審結借款、存單、票據、股票、債券、清收金融資産債權等案件292萬件,比前五年上升39%,訴訟標的金額13285億元,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安全。

  加強智慧財産權案件的審理,保護先進文化成果,促進科技進步。人民法院相繼開展涉及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電腦軟體、網路環境下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案件的審判工作。五年來,共審結智慧財産權案件23636件,比前五年上升40%。

  加強行政案件的審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五年來,共審結行政案件464689件,比前五年上升65%,案件種類已基本覆蓋行政管理領域。

  加強國家賠償工作,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五年來,共辦理國家賠償案件11321件,決定賠償4013件,佔35%,使蒙受冤屈的公民獲得司法救濟。

  加強涉軍案件的審理,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制定《關於認真處理涉軍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對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涉軍案件提出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健全審理涉軍案件工作機制,促進軍政軍民團結。

  加強涉外案件的審理,促進對外開放。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加入世貿組織後,涉外案件數量相應增加。人民法院嚴格執行我國法律,認真履行我國參加和批准的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充分行使我國的司法管轄權。五年來,共審結涉外案件26399件,平均每年遞增4%。不同訴訟主體、不同地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平等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先後達成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和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推動了內地與香港、澳門的司法協作。此外,還制定《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促進臺灣與祖國大陸的人員往來和經貿關係的發展。

  (三)加強執行工作,維護法律權威。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指示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加大工作力度,清理執行積案。五年來,執結訴訟案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訟案件以及仲裁裁決等案件共1226萬件,比前五年上升83%;執結標的總金額13477億元,增長4倍。

  改革執行體制,健全執行機構。建立高級人民法院對轄區內執行工作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體制。對跨地區的案件,實行委託執行和提級執行,抵制和克服各種干擾,維護法制尊嚴。

  改進執行方法,提高執行效率。通過對被執行人財産審計等措施,以及運用轉讓無形資産、以物抵債、執行和解等方式,緩解“執行難”。對涉及困難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安定的案件,優先予以執行。依法制裁暴力抗法行為。加強監督制約,糾正執行錯誤,提高執行工作水準。

  (四)加強審判監督與指導,提高裁判品質。健全告訴申訴制度。五年來,共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4224萬件(人)次。對提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認真進行審查,對確有錯誤的裁判,嚴格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

  五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結檢察機關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66757件,其中抗訴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14956件,因有新的證據或原判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5011件,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和解結案的24797件,原判正確依法予以維持的20107件,檢察機關撤回抗訴的1886件。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司法解釋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維護法制統一。五年來,共制定司法解釋170件,比前五年增長近2倍。及時清理、修訂與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承諾不符的司法解釋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2000多件,廢止的177件司法解釋已向社會公佈。

  二、關於法院改革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推進司法改革的要求,積極進行法院改革。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原則,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比較系統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標和任務。目前,綱要確定的39項改革任務絕大部分已經完成。

  (一)改革完善審判方式。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以公開促公正。對依法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一律公開審判。全面推行以公開舉證、質證、辯論、認證為主要內容的庭審方式,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實行法官開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規範法官庭審行為方式,樹立法官良好形象,維護法庭尊嚴。

  進一步加大裁判文書改革力度。注重對證據的分析和適用法律的闡述,增強裁判文書的説理性。實行裁判文書公開查閱制度,在媒體和網路上公佈裁判文書,提高裁判結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改革完善訴訟制度。推行訴訟證據制度改革。制定民事、行政訴訟證據的規定,規範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方便當事人訴訟,確保裁判公正。

  探索審判監督制度改革。制定再審案件立案標準,確保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和申請再審權,在糾正錯誤裁判的前提下,維護生效裁判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改革訴訟費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嚴格訴訟收費項目和標準,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改進收費辦法,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訴訟費,當事人直接到指定銀行交費,由銀行匯交各級財政專戶集中管理,從源頭上防止亂收費、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尤其是涉及婦女、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養老金等訴訟案件,依法實行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使有理無錢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對公訴案件中符合條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師為其辯護,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五年來,全國法院實行司法救助的案件已達59萬件,司法救助總金額32億元。

  (三)改革完善審判機制。按照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的要求,對審判機構的設置和職能進行調整,建立民事審判新格局,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體系。全面落實立案與審判、審判與監督、審判與執行三個分立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推行審判運作機制改革。加強審判流程管理,運用網路等現代科技手段,實行統一立案,對案件審理的不同階段進行跟蹤,保證審判活動有序進行。加強審限管理,建立審限警示、催辦和通報制度,解決案件超審限問題。五年來,審限內結案率97.9%,比前五年有所提高。實行訴訟風險明示制度,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依法擴大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提高訴訟效率。

  強化合議庭職責。除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議庭依法自行裁決,並對裁判結果負責,做到權責一致。逐步改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的做法,強調院長、庭長擔任審判長直接審理案件,提高辦案品質和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還基本完成了海事法院管理體制改革;按照規範化要求,調整人民法庭的設置,突破了按行政區劃設置的模式。這些體制創新,對排除干擾,確保司法公正,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改革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大多數地方人民法院完成了機構改革任務,審判部門得到充實,法官隊伍的知識結構更加趨於合理。根據《法官法》的規定,完成了法官等級評定工作。實行法官任職前的審核制度,在法院職權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把好“進人關”,防止不合格人員進入法官隊伍。

  探索法院人事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根據審判工作特點,試行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的分類管理,理順法官與其他工作人員的關係。推行審判長和獨任法官選任制,優化法官隊伍。

  三、關於隊伍建設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提高法官素質的有效途徑。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法院隊伍現狀,提出要大力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首位,嚴格職業準入,強化職業意識,培養職業道德,提高職業技能,樹立職業形象,加強職業保障,完善職業監督,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深入開展“三講”集中教育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著力在解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問題上下功夫,樹立文明辦案、司法為民的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法治意識。制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建立符合法官特點的職業操守和道德規範。運用集中教育整頓、執法大檢查等多種形式,解決審判紀律和審判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爭創優秀法院、爭當優秀法官等活動,樹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熱情服務的良好形象。經過努力,廣大法官的職業道德素質進一步提高,審判紀律進一步增強,審判作風進一步改進,涌現出一批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代表的先進集體和以尚秀雲、顧雙彥、盛勇強為代表的先進個人。五年來,全國法院共有286個集體和350名個人受國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獎勵。

  (二)強化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隊伍業務素質。制定實施《法官培訓條例》,對法官培訓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機構,形成了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法官培訓體系。實行法官任職前培訓、在職培訓等制度,五年來共培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20余萬人(次),全國法院的法官已普遍得到輪訓。繼續開展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有3000余名法官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舉辦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院長培訓班,對西部地區法官教育培訓給予傾斜。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下,東西部地區法院互派法官挂職鍛鍊,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三)加大協管力度,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認真執行《法官法》,加大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幹部的協管力度,一批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中青年幹部陸續走上領導崗位。重視在法院領導班子中配備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以及民主黨派、無黨派知名人士。法院各級領導幹部的決策能力和管理水準不斷提高。

  (四)以基層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夯實隊伍建設的基礎。制定《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建立完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基層建設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設立基層聯繫點,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協助地方黨委對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進行考察、調整和充實。從專項經費補助等方面,加大對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的支援力度。經過努力,基層人民法院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逐步提高,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五)推進廉政建設,純潔法官隊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警示教育。落實回避制度,規範法官的職務行為。建立違法審判和違法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違法違紀人員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堅決清除腐敗分子,純潔法官隊伍。五年來,全國法院違法違紀人數逐年減少,已從1998年的6.7‰下降到2002年的2‰。

  各位代表,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認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彙報開展“嚴打”整治鬥爭、集中教育整頓等工作。主動聽取全國政協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轉來的建議、提案554件,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復。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聯絡機構,完善批評、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程式。建立健全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檢查法院工作和旁聽審判制度,增進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了解。

  各位代表,五年來,人民法院工作能夠取得一定的成績,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正確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積極支援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長期支援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五年走過的歷程,我們深深體會到,要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必須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必須堅持“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著力抓好審判工作、法院改革、隊伍建設三件大事;必須堅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確保審判組織和審判人員依法居中裁判。這些是法院工作的主要經驗,也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原則。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工作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主要是:一些法官素質不高,不能勝任高度專業化的審判工作,辦案水準低,超審限辦案問題依然存在;少數法官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法官甚至貪贓枉法;“執行難”的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案件審理時各種干擾仍比較嚴重;物質裝備雖有改善,但仍有一些法院尤其是西部地區法院經費不足,裝備落後,制約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缺乏有效措施。對此,我們將以高度的責任心,努力加以改進。

  四、關於今後工作建議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這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臨的任務更加艱巨。為此,我們要努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繼續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創造良好法制環境。堅決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盡力化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繼續加強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依法審理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和破産案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依法審理金融案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案件、房地産案件、涉及企業下崗職工和低保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利益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智慧財産權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保障國家法律和各項政策的執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及西部大開發的各類案件,為推進西部大開發提供司法保障。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三)繼續做好加入世貿組織後相關審判工作。堅持法制統一性、透明度和非歧視等原則,依法履行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司法審查職能,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認真審理信用證案件和國際貿易欺詐等案件,保障交易安全。妥善處理海事海商案件,反傾銷、反補貼案件,商標、專利復審案件以及海關估價等新類型行政案件,促進對外貿易。做好外國仲裁和港澳地區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工作。根據我國法律並按照我國參加和批准的司法協助協定,做好引渡等案件的司法審查工作,加強懲罰犯罪的國際合作。

  (四)繼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認真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要求,準確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解釋,強化執行措施,提高執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改革執行工作管理體制,強化執行權分權制衡機制,增加執行工作透明度,確保公正行使執行權。

  (五)繼續深化法院改革。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體制改革總體要求,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審判管理等制度,完善訴訟程式,規範審判活動,改善審判條件,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質、特點和規律。協同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能夠抵禦各種干預的機制,著手研究法院設置和人財物管理等體制改革,促進相關立法和司法政策的調整與完善,更有效地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

  (六)繼續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法官隊伍,廣泛開展“兩個務必”教育。積極穩妥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認真執行《法官法》,嚴格職業準入。加大初任法官、在職法官教育培訓力度。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推行法院人事分類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建立健全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確保法官依法審理案件不受干擾和侵害。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切實轉變審判作風。繼續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現象,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確保司法公正廉潔。

  各位代表,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人民司法事業任重道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完成本次代表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受權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 新華網 2004-03-19 17:21:23 )   來源:新華網

  3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新華社發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賈春旺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過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依法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檢察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一、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批准逮捕、提起公訴、查辦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是檢察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實施法律監督所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一年來,各級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準和辦案品質”的要求,努力開展各項法律監督工作。

     (一)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職責,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各級檢察機關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對重大案件適時介入偵查,加強監督,堅決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以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突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和盜竊、搶奪等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始終保持了對嚴重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764776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819216人。

     積極參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嚴懲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掛牌督辦了113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全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走私販私、制售偽劣商品、金融詐騙、偷稅騙稅、侵犯智慧財産權等經濟犯罪嫌疑人19222人,提起公訴21440人。針對一些地方經濟犯罪嚴重,但行政處罰多、追究刑事責任少的問題,加強了對經濟犯罪的立案監督,共監督有關部門立案1541件。

     在抗擊非典的鬥爭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就依法懲治破壞防治非典工作的犯罪作出部署,並會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及時批捕借防治非典之機制售偽劣藥品,哄抬物價,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等犯罪嫌疑人353人,並依法提起公訴,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犯罪,為維護防治非典時期的社會穩定作出了貢獻。

     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妥善處置群體性陳情5363件;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訴,並定期組織回訪,加強教育和挽救;配合有關部門對被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人員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為保持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努力。

     (二)依法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加強預防工作,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有效終止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執法犯法的必要手段。各級檢察機關堅持把這項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22761件26124人。通過辦案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3億多元。

     突出工作重點,加大辦案力度。堅持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統一調度使用偵查力量,對重大複雜案件,由上級檢察院直接查辦或異地交辦,增強了偵破大案要案的整體能力。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123件。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2728人,其中地廳級幹部167人、省部級幹部4人。大案要案佔立案總數的53.7%,同比上升4.5個百分點。堅決懲治行政執法和司法領域的腐敗,立案偵查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9720人,佔立案總數的22.3%,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依法查辦在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導致國有資産流失的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的國有企業人員14844人。嚴肅查辦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408人,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7160人。進一步加大對潛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共抓獲596人。

     規範執法活動,提高辦案品質。最高人民檢察院為規範辦案,制定了《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在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工作中加強安全防範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訊問室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等文件,指導各地檢察機關進一步規範受理、立案、偵查等環節的業務流程,組織辦案品質專項檢查,完善辦案品質考評體系,全面推行辦案品質定期通報和一案一考評制度。嚴禁在立案前限制被調查對象的人身自由,嚴禁以監視居住名義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各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嚴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訴標準,嚴格依法適用凍結、扣押財産等措施,防止執法隨意性,保障涉案人員和發案單位的合法權益,辦案品質有了較大提高。

     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各級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通過查辦貪污賄賂、瀆職案件,發現、總結作案特點和規律,研究提出防範對策,推動建立健全防範體系,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重大建設工程的專項預防、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系統預防、發案單位的個案預防都取得新進展。在西部大開發和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三峽工程等國家重點項目中,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法制宣傳、警示教育和預防諮詢,有針對性地提出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檢察建議18628件,加強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一些地方檢察機關還積極提出立法建議,促進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法制化建設。

     (三)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責,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統一

     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是維護國家法制尊嚴、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客觀公正,是檢察機關在訴訟監督中堅持的基本原則。去年,各級檢察機關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在做好日常監督工作的同時,適時開展專項監督活動,增強了監督效果。

     加強刑事訴訟監督。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既注意收集和審查有罪、罪重的證據,防止打擊不力,又注意收集和審查無罪、罪輕的證據,防止冤及無辜。在偵查監督中,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22575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銷案件2552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9440人,追加起訴5220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訴27957人。在刑事審判監督中,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2906件。對偵查、審判活動中侵犯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等違法情況,提出書面糾正意見9518件次。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中,對不依法交付執行,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以及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等依法提出監督意見7055人次。

     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重點監督嚴重侵害社會公益的案件,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農民工、下崗職工利益的案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13120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316件。例如,楊健、劉俊元等183名進城務工人員因用工單位拖欠工資向法院起訴,敗訴後到檢察院申訴。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抗訴,並建議法院儘快審結,使此案在春節前改判,務工人員每人拿到工資14000多元。在加強監督的同時,對不服正確裁判的19903件申訴,做好息訴服判工作,維護司法權威。

     集中清理糾正超期羈押。為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針對訴訟活動中超期羈押屢禁不止的情況,去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開展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專項監督行動,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大力支援。檢察機關從自身做起,對檢察環節超期羈押的555人全部予以糾正,到7月底實現了無超期羈押。同時,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督促偵查、審判機關開展清理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先後派出18個督查組到重點地區檢查落實。各級檢察機關積極推行與監管場所監控系統的電腦聯網,實行動態監督,普遍建立羈押期限倒計時提示制度,向社會公佈超期羈押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對嚴重超期羈押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逐案糾正,共監督糾正偵查、審判環節超期羈押25181人。經過努力,有14個省份實現了各辦案環節無超期羈押,其他省份超期羈押問題也基本得到糾正。

     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堅持檢察長接待制度和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努力把問題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解決在基層。全年共辦理群眾來信來訪527332件,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69255件。為切實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了群眾來信來訪積案集中清理工作,院領導直接接待來訪群眾,先後派出13個工作組對多次陳情、集體陳情、進京陳情等重大陳情案件進行督辦。各地對陳情案件集中排查,逐案定人限時辦結,妥善解決了一批久訴不息、久拖不決的問題。

  二、以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重點,以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檢察改革

  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檢察機關要保證自身嚴格、公正執法,必須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嚴密內部制約。去年,我們在積極探索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改革的同時,著重從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外部監督和內部制約兩個方面進行了改革。

     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為了加強外部監督,切實防止和糾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執法不公的問題,根據憲法和法律關於一切國家機關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接受人民的監督的規定,去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經中央同意,決定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産生,主要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案件實行監督。撤案、不起訴和逮捕是實踐中容易發生問題、群眾意見較多的環節,有必要引入剛性的外部監督程式加強監督。因此,試點辦法規定,凡是這三類案件,都要毫無例外地納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式,由人民監督員進行獨立評議,提出監督意見。檢察機關要認真聽取人民監督員的意見,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對案件的處理決定。這項改革正在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開展試點,得到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援,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推薦産生人民監督員4944人,有493起案件進入監督程式,人民監督員同意檢察機關原擬定處理意見的462件,不同意的31件,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採納人民監督員意見,改變原擬定處理意見的21件。從試點情況看,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增強了執法透明度,強化了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監督,促進了辦案力度的加大和辦案品質的提高,使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取得了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完善查辦職務犯罪的內部制約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職務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由不同內設機構承辦,實行分工負責,相互制約;分管偵查工作的檢察長不得同時分管審查逮捕和起訴工作;偵查部門要嚴格依照程式辦案,對需要逮捕、延長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按照規定經批捕、公訴部門審查,不得直接報檢察長決定。通過實行嚴格的內部制約,保障了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

     建立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機制。為了鞏固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工作的成果,有效解決“前清後超”、“邊清邊超”等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建立了羈押期限告知、期限屆滿提示、檢查通報、超期投訴和責任追究等八項制度。明確規定,對濫用職權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超期羈押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及其主管領導的責任。

     建立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工作機制。為了保證公正執法,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和制約,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對律師依法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材料、申請收集和調取證據的,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辦理或答覆;對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終結前,應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檢察人員違反規定的,律師可以投訴,受理的檢察機關要認真處理。

  三、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推進檢察隊伍建設
   
     為了提高檢察隊伍的素質,進一步解決隊伍和工作中存在的監督不到位、執法不公正、為檢不清廉、作風不文明等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這次教育活動緊緊圍繞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工作來進行,實行檢察長負責,上級業務部門對口指導,定點聯繫,分六個階段逐段研究部署,逐段檢查落實,扎紮實實地深入推進。廣大幹警緊密聯繫實際,自覺參與,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使教育活動取得了較好成效。通過對2001年以來撤案、不批捕、不起訴案件、無罪判決案件以及扣押款物情況進行重點清理和專項檢查,以案查事,對案反思,深入搜尋執法觀念、執法作風、執法行為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和問題。共復查各類案件41萬多件,對6643件存在辦案程式不嚴格、法律文書不規範等品質問題的案件進行了糾正;對違規扣押、未及時返還和上繳的扣押款物進行了清理,依法上繳或返還。對424名違法違紀的檢察幹警進行了嚴肅查處,其中21人受到刑事處罰。在查擺的基礎上,認真進行整改,抓住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中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完善規章制度,促進了檢察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和執法水準的提高。

     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執行檢察官法,不斷加強檢察隊伍的專業化建設。通過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崗位練兵、全員培訓、專門人才培養和開展評選十大傑出檢察官、向“公正執法的楷模”方工同志學習等活動,廣大幹警的素質有了新的提高,又涌現出以陳革、常貴文、張會傑、侯耀生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先進人物,全年有1509個集體、2785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他們的事跡鼓舞和教育了廣大檢察幹警,在社會上也引起良好反響。

     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是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保證。各級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主動向黨委和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評議檢察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就清理和糾正超期羈押、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作了專題彙報。對34件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在規定期限內全部辦結。

     一年來,檢察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是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在工作中還有不少問題:一是在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方面,對刑事訴訟活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問題監督力度不夠,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監督依然薄弱,有些職務犯罪案件特別是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一些腐敗案件,沒有得到及時有效查處,有的案件辦案品質不高。二是檢察隊伍的執法水準還不適應新形勢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需要,專業化程度不高。幹警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執法不嚴,違反法定程式辦案;有的辦人情案、關係案,甚至執法犯法。三是有的地方人員編制緊缺,不少地方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檢察機關經費嚴重不足,裝備落後,影響和制約了法律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這些問題的存在,有的是由於我們對檢察工作規律認識不深、把握不夠,工作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有的是由於檢察幹警自身素質不高,法治觀念不強;有的則是由於體制、機制不健全和政策、規定沒有完全落實。對此,我們要採取有力措施,爭取有關方面支援,認真加以解決。

  四、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做好2004年的檢察工作

  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負有重要責任。2004年,全國檢察機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準和辦案品質,努力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發揮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作用。

     第一,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司法公正。堅持“嚴打”方針,加強批捕、起訴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嚴重刑事犯罪,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面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重點糾正裁判不公和嚴重違反訴訟程式、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問題,依法保障人權,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有關部門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監督糾正。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提高在各項訴訟監督中發現職務犯罪的能力,增強監督實效,促進司法公正。綜合運用檢察職能,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二,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力度,增強法律監督效能,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集中力量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大案要案。深入查辦行政執法和司法不公背後的腐敗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以及發生在國有企業改革、建設工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融等領域和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嚴肅查辦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失職瀆職造成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産重大損失的職務犯罪案件。加強跨區域協作和國際執法合作,加大追逃、追贓力度。立足檢察職能,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努力實現查辦和預防的有機結合,推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第三,深化檢察改革,保障依法公正行使檢察權,努力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按照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要求,推進和深化檢察體制改革,認真做好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準備工作。抓好人民監督員制度建設,更好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切實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深化檢務公開,完善投訴機制;進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試點,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努力爭取各方面的支援,建立健全檢察機關的經費等保障機制;積極探索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資訊化建設相結合的管理機制。

     第四,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和執法水準。繼續深入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執法作風,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努力做到為民、清廉、公正。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基層檢察院建設。實施人才強檢戰略,完善檢察官職業培訓制度。繼續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落實各項業務工作考評辦法,實行科學管理。堅持從嚴治檢,嚴肅查處檢察隊伍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對執法犯法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全國檢察機關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自覺接受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完)

 
受權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文)
 
(新華網 2003-03-22)
 
  新華網北京3月22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03年3月11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韓杼濱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和九屆全國人大歷次會議精神,堅持“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的檢察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檢察工作整體推進,全面發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檢察機關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認真履行對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職責,堅持嚴打方針,穩、準、狠地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3601357人,提起公訴3666142人,比前五年分別上升24.5%和30.6%,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突出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實施的爆炸、殺人、放火等犯罪活動。共批准逮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402人,起訴3550人。認真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組織犯罪的決定,批准逮捕、起訴了一批組織和利用“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嫌疑人。

  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針對各個時期突出的治安問題,積極參加打黑除惡、治爆緝槍、禁毒、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集中行動和專項鬥爭,不斷加大對嚴重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後,檢察機關全力投入嚴打整治鬥爭,重點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流氓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多發性犯罪,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依法批准逮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爆炸、殺人、強姦、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1379人,起訴410511人。

  堅決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積極參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打擊走私、金融詐騙、偷稅騙稅、逃匯騙匯、侵犯智慧財産權等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安全、擾亂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嚴懲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醫療器械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犯罪活動。共批准逮捕這類犯罪嫌疑人116932人,起訴106910人。

  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堅持嚴打與整治相結合,積極參加對治安混亂地區的集中整治和突出治安問題的專項治理,推動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參與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加強對未成年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認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依法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消除了一些社會不安定因素。  

  二、積極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部署,認真履行對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職責,不斷加大辦案力度,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12830人。查辦了成克傑、胡長清、李紀周等一批嚴重腐敗分子。查辦危害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犯罪的國有企業人員84395人。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案件27416件,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7760件。在嚴打整治鬥爭中,查辦充當黑惡勢力後臺和“保護傘”,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554人。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嚴重行賄犯罪,堅決依法追究,共立案偵查6440件。2000年以來,與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追逃行動,共捕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5115名。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20多億元。

  嚴格依法規範辦案工作。一是制定並嚴格執行“九條硬性規定”等辦案紀律。嚴禁超越管轄範圍辦案;嚴禁立案前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嚴禁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嚴禁截留、挪用扣押款物等。對違反者,依法依紀嚴肅追究。二是規範辦案程式。適應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嚴格規範受理舉報、初查、立案、偵查、適用強制措施和起訴、申訴等環節的工作,加強內部制約。三是注重辦案品質和效果。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原則,重證據,重程式,建立辦案品質考評體系。注重維護髮案單位正常的生産和工作秩序,不輕易凍結帳戶、查封帳冊、扣押款物。對受到誣告錯告的人,及時澄清是非,保護無辜者,支援改革者,挽救失誤者。

  大力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最高人民檢察院增設了職務犯罪預防廳,多數地方檢察院設立了預防機構。各級檢察機關結合辦案,立足檢察職能,在發案單位開展個案預防,在重大工程建設中開展專項預防,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系統預防,配合有關單位開展警示教育,針對易發犯罪的環節提出防範對策,協助堵漏建制。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有關主管部門聯合部署,在金融證券、國有企業、海關、稅務、工商、建築、醫藥等行業和領域開展了預防工作。西部地區檢察機關圍繞西部大開發中重大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等建設工程,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了以“工程優質、幹部優秀”為主題的預防職務犯罪活動。幾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共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預防建議75000多條,推動建立社會化預防組織6300多個,提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法規27件,一些地方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檢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的預防職務犯罪網路,對教育、警示和保護幹部,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強化訴訟監督,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尊嚴

  加強對偵查活動和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注意防錯防漏、不枉不縱。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監督立案36955件;對應當逮捕、起訴而未提請逮捕、移送起訴的,依法決定追加逮捕50863人,追加起訴25297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466357人,不起訴106715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按照二審程式提出抗訴16680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1689件;對偵查、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書面糾正意見61162件次,維護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加大對刑罰執行活動和監管活動的監督力度。重點對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和不按規定交付執行等情況進行檢察,共提出書面糾正意見44435件次。對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環節的超期羈押問題,共監督糾正308182人次。推行與看守所、監獄管理部門的電腦聯網,實施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防止和減少了監管活動中違法情況的發生。

  積極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對積壓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進行了清理。重點監督嚴重侵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因地方保護主義造成錯判、審判人員枉法裁判以及裁判明顯不公的案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69392件,提出檢察建議15189件。

  改進和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刑事申訴檢察廳和控告檢察廳分設,堅持每年直接辦理一批申訴案件,帶動各級檢察機關努力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普遍實行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各級檢察長接待群眾來訪432000多人次,直接了解和督促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持開展文明接待活動,全面推行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力求把問題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及時化解矛盾。共立案復查刑事申訴案件44934件,對確有錯誤的6849件依法予以糾正,決定給予刑事賠償1438件。

  在訴訟監督中,檢察機關堅持糾正違法與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現象相結合,注意透過嚴重違反程式和司法不公的現象,查辦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等職務犯罪案件,共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政法機關工作人員24886人。為進一步加大訴訟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2002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打黑除惡立案監督、清理超期羈押、清理控告申訴積案、辦案品質檢查四個專項行動,集中監督糾正了一批訴訟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深化檢察改革,為檢察工作注入生機與活力  

  全面推行檢務公開。199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各級檢察機關將檢察工作依法能夠公開的全部向社會公開。建立了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公開審查和聽證制度,檢察工作重要事項通報制度。實行檢務公開,把檢察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增強了執法透明度,促進了公正執法。

  改革檢察業務工作機制。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有2960個檢察院擇優選任主訴檢察官9000多名,明確了辦案責任,提高了公訴品質和效率。建立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指揮和協作機制,地、市級以上檢察院設立了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增強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整體能力。改革偵查監督方式,初步形成了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加強偵查監督的工作機制,加強了同公安機關的配合和制約。改革檢察委員會工作,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完善特約檢察員制度,促進了檢察工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實施科技強檢規劃,加快資訊化建設,開通了檢察專線網,1000多個檢察院建成電腦局域網,推廣舉報電話自動受理系統、訊問監控系統和出庭公訴多媒體示證系統,提高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發現、揭露和證實犯罪的能力。

  推行機構和幹部管理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檢察院和大多數市、縣檢察院進行了機構改革,規範了機構設置,加強了業務部門,精簡了人員。根據檢察官法進行了檢察官等級評定。檢察人員錄用制度進一步規範,地方檢察院新進人員統一由省級檢察院公開招考、嚴格審核、擇優錄用。普遍推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和崗位輪換,實行領導幹部民主推薦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職試用期制,組織了幹部上下交流和東西部交流,初步建立起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

  完善行使檢察權的監督機制。建立了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工作制度,加強對重大事項的專題報告。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事訴訟法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建議、提案242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檢察院設立了人大代表聯絡機構。加強和改進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繫,邀請視察工作,認真聽取批評、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接受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接受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制約。強化內部制約,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完善了自我防錯糾錯的工作機制。

  五、堅持從嚴治檢,狠抓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檢察院建設

  從教育整頓入手,著力解決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了集中教育整頓、執法作風大檢查和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等專項治理活動。對地、縣兩級檢察院及反貪局的領導班子進行全面考察和調整充實,清理不適合從事檢察工作的人員,清理撤銷經營性公司,制定廉潔從檢十項紀律,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的檢察人員。實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262名領導幹部因對幹警違法違紀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追究。經過努力,幹警違法違紀逐年減少,從1998年的7‰下降到2002年的1.4‰,違法辦案、以案謀私、作風粗暴等問題得到初步遏制。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以整風精神開展“三講”教育,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鬥力進一步增強。深入進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活動,廣泛開展理想信念、公正執法、艱苦奮鬥教育,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實到辦案第一線,增強了檢察幹警為民執法的觀念和拒腐防變的能力。大力弘揚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檢察職業道德,涌現出以方工、付玲玲為代表的一批秉公執法、無私奉獻的優秀檢察官,有4302個集體和5114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領導機關表彰。

  實施“素質工程”。加強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舉辦各類培訓班3356期,對檢察人員進行了普遍輪訓,舉行了首次全國檢察人員基本素質考試。根據修改後檢察官法有關任職條件的規定,組織31500多名檢察官參加了續職資格培訓和法律本科學歷教育。啟動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建立檢察人才庫,培養了一批專家型、複合型人才。認真落實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嚴格依法任用檢察官,擇優錄用了一批法律本科以上畢業生充實基層和業務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續兩年組織巡講團赴西部地區巡迴授課,在經費、師資和培訓基地建設等方面加大了對西部地區檢察教育的支援力度。

  大力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制定《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和《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組織創建以“好班子、好隊伍、好機制、好業績、好形象”為內容的“五好”檢察院活動。上級檢察院加強分類指導,狠抓督促落實,對一批後進基層檢察院實行掛牌攻堅,落實領導責任制,派工作組蹲點指導,針對薄弱環節對口幫扶,對軟弱渙散的領導班子進行調整。基層檢察院堅持開門創“五好”,從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對照“五好”標準全面加強自身建設,執法水準有了新的提高,整體面貌發生了積極變化。

  五年來,軍事檢察工作、鐵路運輸檢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績。檢察國際交流與司法協助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同55個國家的有關司法機關簽訂了合作協議,完善了同港澳地區有關部門的個案協查工作機制;主辦了亞歐國家總檢察長會議、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促進了打擊恐怖犯罪、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國際司法合作。制定司法解釋132件;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制定了檢察工作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指導意見,對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各位代表,五年來檢察工作的成績,是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政協、各民主黨派的大力支援下,在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關心、幫助下取得的。對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五年的實踐,我們對做好檢察工作有以下幾點認識和體會: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不斷統一執法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為民執法意識,確立符合依法治國要求的檢察工作方針,推動檢察工作不斷發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牢牢把握檢察工作的正確方向,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人大決議,切實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落實到具體執法實踐中;必須把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西部大開發等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適時調整工作重點,在服務大局中推進檢察工作;必須突出“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的主題,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堅持執行實體法與執行程式法並重、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結合,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必須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圍繞從制度上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遵循憲法原則和司法規律,進行機制創新和體制創新,推動檢察工作與時俱進;必須堅持從嚴治檢,加強教育,嚴格監督,依法管理,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檢察隊伍;必須把基層檢察院建設作為關係檢察工作全局的戰略任務常抓不懈,為檢察事業的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當前檢察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一是對訴訟活動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監督力度不夠,尤其是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缺乏具體的程式和有效的手段,人民群眾對監督效果還不滿意。二是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完全適應形勢和任務的需要,一些檢察人員執法水準較低,有的案件辦案品質不高;有的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辦案,甚至以案謀私、貪贓枉法。三是檢察改革力度不夠,有些制約工作發展的問題還未得到解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保障機制還不健全。四是一些地方經費緊缺、裝備落後,邊遠貧困地區檢察院困難尤為突出,檢察工作科技含量仍然較低。對這些問題,我們要認真研究,努力解決。

  各位代表: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的改革和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國檢察機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緊緊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突出“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的主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深化檢察改革,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和基層檢察院規範化建設,努力推進依法治國,促進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議今年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堅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繼續把維護社會穩定擺在首位。積極參加反分裂、反恐怖鬥爭,防範和懲治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嚴打方針,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搶劫、搶奪、盜竊等嚴重多發性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部署,堅決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突出打擊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的走私、洗錢、金融詐騙、偷稅騙稅、侵犯智慧財産權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動。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的綜合治理措施,為改革和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第二,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重點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犯罪案件,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以及利用職權參與、包庇、縱容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案件,發生在國有企業、金融系統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和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中的瀆職犯罪案件。注重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犯罪案件。嚴肅查辦行賄犯罪案件。加強偵查工作規範化建設,嚴格內部監督制約,確保辦案品質。依法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平等保護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勞動收入和合法非勞動收入。大力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突出抓好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系統預防、西部大開發中重大建設工程的專項預防,推動完善社會化預防網路,努力從源頭上遏制職務犯罪。

  第三,進一步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關於加強對執法活動和司法工作監督的要求,全面加強對偵查活動、審判活動和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在刑事立案監督中,重點監督對嚴重刑事犯罪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該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的問題。在偵查活動監督中,重點監督違反法定程式、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堅決排除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在刑罰執行活動和監管活動監督中,重點監督超期羈押和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問題。在審判活動監督中,重點加強對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輕判、有罪判無罪案件的抗訴,進一步強化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積極提出完善監督程式和監督手段的立法建議。繼續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運用檢察職能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

  第四,深入推進檢察改革。按照黨的十六大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制定今後一個時期的檢察改革方案,健全權責明確、公正高效、監督有序的檢察權運作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進一步更新執法觀念,改進執法方式。深化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健全符合訴訟規律的審查逮捕和公訴工作機制,加強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建設。健全訴訟參與人權利保障機制,完善向律師展示證據和聽取意見的工作制度,推動完善訴訟程式,堅持以程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促進司法文明。逐步完善檢察機關的執法保障機制。

  第五,加強檢察隊伍的專業化和基層檢察院的規範化建設。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幹警,廣泛開展“兩個務必”教育,弘揚檢察職業道德,塑造良好的職業形象,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檢察隊伍。以提高素質、優化結構、改進作風、增強團結為重點,加強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建設。認真貫徹檢察官法,嚴格檢察職業準入,擴大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試點。完善檢察官職業教育培訓體系,繼續抓好學歷教育和續職資格培訓,進一步優化隊伍結構。堅持從嚴治檢,嚴明辦案紀律,嚴肅查處違法違紀人員。認真實施《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以基本素質整體提高、基礎工作全面加強、基本保障逐步改善為目標,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規範化建設。

  各位代表,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全國檢察機關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六大和本次大會精神,振奮精神,紮實工作,與時俱進,努力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新局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編輯: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