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大歷次會議

時間:2008-02-29 15:24   來源:新華網

  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的代表共3497人。


  會議的主題是動員全國各族人民團結起來,為建設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而奮鬥。

  國務院總理華國鋒作了題為《團結起來,為建設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而奮鬥》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打倒“四人幫”是我國歷史上又一個偉大轉折,標誌著“文化大革命”的結束。同時指出,我國人民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的發展時期的總任務,就是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大路線,堅持無産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深入開展階級鬥爭、生産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在本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

  中共中央副主席葉劍英受中共中央委託,向大會作了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報告指出這次大會通過的憲法,是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新的發展時期的一部新憲法。憲法修改草案把中國共産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規定的我國人民在新時期的總任務,用法律形式肯定下來。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審議批准了《1976至1985年發展國民經濟十年規劃綱要(草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選舉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根據中共中央的提議,決定了國務院總理的人選;選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議,決定了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中國科學院院長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的人選。大會選舉葉劍英為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華國鋒為國務院總理。

  全國人大五屆二次會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79年6月18日-7月1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71。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和決定國民經濟的調整、改革、整頓、提高,以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的問題。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華國鋒的政府工作報告。華國鋒在報告中指出,國務院根據去年12月中國共産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的決策,決定從今年起,把全國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方面來,這是一個偉大的歷史性轉變。當前以及今後相當長一個歷史時期,我們的主要任務,就是有系統、有計劃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報告指出,從今年起集中三年的時間,認真搞好國民經濟的調整、改革、整頓、提高,把它逐步納入持久的按比例的高速度發展的軌道。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大會作的工作報告,五屆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關於代表情況和補選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委主任余秋裏關於1979年國民經濟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長張勁夫的關於1978國家決算和1979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彭真同志關於七個法律草案的説明。這七個法律草案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本次會議通過了華國鋒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通過決議批准了1979年國民經濟計劃和余秋裏副總理的報告,批准了1978年國家決算、1979年國家預算和財政部長張勁夫的報告。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和關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提案審查委員會關於提案的審查報告。會議還通過了《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審議並通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七個重要法律。

  會議增選彭真、肖勁光、朱蘊山、史良為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通過了華國鋒總理的提議:任命陳雲、薄一波、姚依林為國務院副總理,方毅為中國科學院院長。大會還選舉了由81名各族代表組成的五屆人大民族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任主任委員。

  全國人大五屆三次會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78人。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姚依林《關於1980、1981年國民經濟計劃安排的報告》,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彭真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武新宇、顧明對提請大會審議的婚姻法修改草案、國籍法草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和個人所得稅法草案的主要內容作的説明。國務院總理華國鋒就政府工作作了講話。會議還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本次大會依次通過了《關於1980、1981年國民經濟計劃安排》,《1979年國家決算、1980年國家預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的決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決議,取消原第四十五條中“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決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大會還通過了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提案審查委員會關於提案的審查報告。

  大會通過決議,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對國務院部分組成人員進行調整的建議,接受華國鋒辭去國務院總理職務,鄧小平、李先念、陳雲、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辭去副總理職務的請求,大會接受陳永貴解除他國務院副總理職務的請求,大會決定接受聶榮臻、劉伯承、張鼎丞、蔡暢、周建人辭去副委員長職務的請求,並決定趙紫陽為國務院總理。大會根據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的提名,增補楊靜仁、張愛萍、黃華為國務院副總理。大會補選彭衝、習仲勳、粟裕、楊尚昆、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讚為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楊尚昆兼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選舉馬寅初、王觀瀾、鄧兆祥、平錯汪階、司馬義艾買提、費彝民、郭增愷、繆雲臺為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全國人大五屆四次會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53人。

  趙紫陽總理在會上作了題為《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今後經濟建設的方針》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著重指出,千方百計地提高生産、建設、流通等各個領域的經濟效益,是我國今後經濟建設的一個核心問題。報告指出,真正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走出一條速度比較實在、經濟效益比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實惠的新路子,並提出今後經濟建設的十條方針。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財政部長王丙乾所《關於1980年國家決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楊尚昆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向大會報告了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作了説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分別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林業部部長雍文濤受國務院委託,對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議案作出説明。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顧明、財政部副部長謝明、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高克林,分別就經濟合同法草案、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和民事訴訟法草案,提出書面説明。

  大會通過了趙紫陽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通過了關於批准1980年國家決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決議,還通過了關於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審議工作推遲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進行。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還原則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見,在修改後公佈試行。

  會議還分別通過決議,批准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提案審查委員會關於提案的審查報告。會議就國務院提出的議案,通過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本次會議補選朱學范為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21人。

  這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是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審議我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六個五年計劃。

  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真受葉劍英主任委員的委託,代表憲法修改委員會,在會上作了關於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報告分六個部分,對憲法修改草案的基本內容作了説明。關於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憲法修正草案肯定了生産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要在堅持國營經濟佔主導地位的前提下,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關於國家機構,報告指出,草案對國家機構作了許多重要的新規定,主要有: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恢復設立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地方政權的建設;改變農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體制,設立鄉政權,人民公社將只是農村集體經濟的一種組織形式;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等國家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彭真指出,新憲法將成為我國新的歷史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大會聽取了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代表國務院作關於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報告指出,按照黨的十二大確定的我國經濟建設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和戰略步驟,第六個五年計劃期間要繼續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取得實現財政經濟狀況根據好轉的決定性勝利,並且為第七個五年計劃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奠定更好的基礎。

  會議還聽取了財政部長王丙乾向大會關於198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3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法制委員會主任習仲勳作的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草案》、《國務院組織法草案》、《關於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草案》、《關於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草案》的説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向大會作了書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四部憲法。新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國知識分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依靠力量,知識分子從總體上説已經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新憲法對知識分子在國家政治生活和建設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確而充分的肯定,這在建國以來還是第一次。

  大會通過決議,批准趙紫陽總理《關於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六個五年計劃》和根據這個五年計劃制定的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決議指出,國務院制定的第六個五年計劃,是實現從1981年到本世紀末工農業年總産值翻兩番這個宏偉目標的一個重大步驟,是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行動綱領,是一個比較完備的計劃。

  大會還通過了“關於批准國務院198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3年國家預算報告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關於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關於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關於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的決議和關於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大會還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及提案審查委員會關於提案的審查報告。通過了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議,並按照該決議決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延長到第六屆人國人大第一次會議舉行為止。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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