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選舉法 “同票同權”時代來臨

時間:2010-02-24 13: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於3月5日開幕,會議的主要議題除了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等6個常規性報告之外,另一大看點是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已先後兩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核心內容是擬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以進一步增強人大代表選舉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切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這一主張如果在本次人大會議上獲得通過,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將迎來“同票同權”的新時代,這將成為中國民主政治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一步。

  制定於1953年的中國首部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比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其後,選舉法經歷數次修改,最終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確定為4比1。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對中新社記者表示,現行選舉法對城鄉居民按不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規定,有其歷史合理性和深刻的時代背景。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特別是城鄉人口比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需要逐步採取措施,在法律上確保每一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享有和實現法律賦予的平等權利。

  作為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選舉權是實現其他基本權利的重要基礎。對選舉權的制度安排,往往成為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了修改選舉法的準備工作。在多次調研的基礎上,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使執政黨的主張依照法定程式上升為國家意志。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立法時的總要求包括三個層面: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體現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額,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體現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應給予適當的照顧。

  平等是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核心原則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于川説,平等原則體現在選舉制度中應包含兩層意義:一是投票權平等,一人一票;二是代表名額分配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相等,同票同權。其中,一人一票是基礎,同票同權是更高層次的平等。

  “修改選舉法,意味著農村人口在選舉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同時也有利於農民在其他權利的享有上與城市人口趨於平等,促成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的充分實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説。

  莫于川表示,從“一人一票”到“同票同權”,實現城鄉選舉權平等,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選舉水準,切實保障包括農民在內的全體公民的話語權;還需要不斷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推動民主政治的前進步伐。(周兆軍)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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