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新華組稿 百姓醫療)王瑛代表建議:規範“120”急救模式
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伍曉陽)“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維權意識提高,現在的‘120’急救模式已經不能滿足城鄉居民的急救需求,因此引發了大量醫療糾紛。”全國人大代表、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衛生局副局長王瑛建議,國家應完善相關法規制度,規範城鄉“120”急救模式。
曾長期在醫院工作的王瑛代表介紹,近年來城市“120”急救模式面臨不少新的問題:一是城市人口不斷增長,交通擁堵現象比較嚴重,城市急救供需矛盾日益加劇。目前我國城市“120”急救模式仍按1984年制定的“每5萬人一輛救護車”的標準設置,救護車和急救人員都不能滿足需求。
二是城市急救都嚴格遵守三分鐘出車的原則,但救護車在路上的情況無法掌控,最大的問題是交通擁堵耽誤時間,雖然對“120”救護車執行任務有相關保障的政策,但車多路窄的擁堵現實,保障政策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此外還有個別急救中心受利益驅使,接到急救電話後,捨近求遠,安排給較遠的醫院接診病人,導致延誤救治時機,由此引發不少醫療糾紛。
王瑛代表介紹,農村醫療急救體系則存在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新醫改”方案中明確了縣級醫院的院內急救,縣對鄉村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但是沒有提及“縣-鄉鎮-村”的三級院前急救體系建設。條件好的縣級醫院才有1到2輛專門的“120”救護車,一般縣級醫院的救護車還要承擔接送藥品、送血等任務,鄉鎮衛生院通常僅有一輛工作用車。縣鄉之間還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
針對上述問題,王瑛代表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制定《院前急救管理辦法》,規範各級院前急救體系,改變目前各級院前急救各自為政、無序競爭等現象。對院前急救的調度、隨車裝備、物品擺放、出診收費、縣鄉醫院“120”急救編制和人員資質等方面內容,都需要統一進行細化和規範。
王瑛代表建議,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健全“省-市(州)-縣”三級急救網;在州市級以上城市建設獨立的“120”急救中心,按照城市人口和面積,認真規劃所需救護車和急救人員;依託鄉鎮衛生院建設“120”急救站,挂靠在急診科,成立獨立的指揮中心,負責轄區的“120”急救任務。
王瑛代表還建議,全國統一院前急救標識,對院前急救做到機構名稱、人員著裝和車輛外觀“三統一”。目前各地出現了醫療急救中心、醫療緊急救援中心、“120”急救指揮中心等不同機構,這些院前急救機構應當統一名稱。對急救醫護人員、駕駛員等人員,按照不同崗位角色分別統一著裝,強化急救工作作風。院前急救車輛外觀要統一規範,並以此作為免收通行費和停車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