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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索引(調整後欄目)


 

衛生部:中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及防治概況
 
 
  來源:      日期:2003-06-03 15: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03年6月1日

  一、流行概況
  今年以來,我國一些地區先後發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今年1月,廣東省中山市首先發現,隨後在廣東省河源、中山、江門、深圳、肇慶、廣州等地陸續流行,廣東省發病高峰為今年2月上中旬,主要集中在廣州市。經回顧性調查,從去年11月中旬開始,廣東局部地區發生過少數類似病例。
  截止5月27日10時,除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青海5個省份未發現疫情外,其他26個省份均報告發現疫情。其中,有24個省份報告有臨床診斷病例,新疆、黑龍江只報告有疑似病例。全國內地累計報告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病例5322例(其中醫務人員966例,農民243例,民工300例,學生456例),累計治愈出院2944例,死亡321例,病死率約6%,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的臨床診斷病例為2057例。截止5月27日10時,全國內地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合計為1393例。
  從幾個月全國的疫情發展趨勢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一季度,非典型肺炎疫情主要集中在廣東省的廣州市。到3月底,全國內地累計臨床診斷病例1190例,其中,廣東為1153例,佔96.9%(其中,廣州市為1030例)。第二階段為4月份,疫情開始向北京、內蒙、山西、天津、河北(華北五省區市)等地蔓延,並擴散到多個地區。到4月底,全國內地累計臨床診斷病例3460例,其中,華北五省區市有1963例,佔56.7%。第三階段為進入5月份以來,全國疫情呈現出穩中有降的態勢。5月上旬日平均新增臨床診斷病例150例;5月中旬日平均新增45例;5月21日至27日,日平均新增18例,並出現了治愈出院人數大於新發病例數、排除疑似病例數大於新增疑似病例數的情況。目前,累計報告臨床診斷病例主要集中在廣東和華北五省、區、市,截止5月27日10時,上述地區共報告5150例,佔全國的96.8%。福建、湖南、山東等地已出現連續一個多月沒有新發臨床診斷病例,浙江、河南、重慶、江西、寧夏等省份已20天沒有新發臨床診斷病例。
  本次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有以下主要特點:
  以肺炎為主要臨床表現,部分病人可發展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
  傳播途徑主要以近距離飛沫通過呼吸道傳播和密切接觸傳播為主,在家庭和醫院有明顯的聚集現象。
  男女發病人數比接近於1,無明顯性別差異;勞動力人口(20-59歲)發病構成比約佔80%;高年齡組(60歲以上)病死率較高。
  由於該病是一種新發傳染病,因此其流行特點和規律還需要在防治工作中加強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分析,以得到全面、客觀、科學的認識。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發現疫情後,中國各級政府和衛生部門高度重視預防控制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原則,突出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的防治。建立、加強專病監測和報告,採取以控制管理傳染源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病人診治工作,採取分散接診、安全轉運、分類隔離、集中救治、加強防護,盡最大可能降低病死率。
  1.建立各級多部門、多專業的工作機構和協調機制
  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建立由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總負責,衛生、科技、教育、公安、交通、檢驗檢疫、農業、宣傳、財政、外經貿、物價、物質保障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相互配合的工作機構和協調機制。
  建立了一支由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消毒、醫療救治和實驗室病原學檢測科研人員共同參與的技術隊伍;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疾控機構、醫療機構、軍隊、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聯合科技攻關機制。
  2.建立健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監測報告系統
  2003年2月3日起,廣東省在全省範圍內建立非典型肺炎的監測系統,2月11日起,中國衛生部組織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非典型肺炎監測防治工作,2月14日,向全國下發了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和防治有關技術方案。
  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並根據防治工作經驗不斷修訂臨床診斷標準和監測病例定義,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建立監測哨點,在醫療機構設立發熱門診。
  以最快速度進行疫情報告,實行日報告和“零病例”報告制度,各級疾控機構設立對外公開的諮詢資訊電話,提高監測系統的敏感性。
  通過“國家疾病報告管理資訊系統”實現疫情數據的網路傳輸、分析、反饋和管理。加強對農村地區的監測,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相結合,以村為基礎的疫情監測體系。
  加強對學校的監測,採取晨檢和必要時停課等措施控制學校內暴發。
  建立交通檢疫制度,在出入境口岸、飛機場、火車站、汽車站、航運碼頭等交通要道設立留驗站,對流動人員進行健康狀況登記和健康檢查。
  3.採取以控制管理傳染源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重點嚴格控制醫院內感染和社區暴發。
  在各地改建、擴建、指定符合標準的集中收治定點醫院;對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實行就地隔離、就地治療,轉入集中定點收治醫院進行分類隔離和醫學救治;對醫學觀察病例實行居家或指定地點進行就地醫學觀察;對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並隔離醫學觀察2周;對疫點、疫區和其他可能的污染地點進行嚴格的終末消毒;規範發熱門診和定點收治醫院的建設,制定控制醫院內感染、醫護人員和疾控人員個人防護要求的指導原則,切實有效地降低醫院內感染;對病人排泄物、分泌物、屍體和醫院內其他醫用垃圾進行嚴格消毒、焚燒和處理;採取果斷措施,對暴發和聚集性發病地點和人員實行隔離封鎖,防止疫情的擴散和蔓延;做好流動人口的登記和管理,加強對流動人員的疫情監測、報告和處理。
  4.加強醫療救治、切實降低病死率
  制定推薦治療方案,加強對重症病例、高齡病例、合併基礎病和其他感染病例的監護和救治,切實降低病死率;對經濟困難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和農民病例實行免費救治。
  5.制定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專業人員培訓
  衛生部和國家疾控中心根據疫情變化趨勢和最新科研成果,組織制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技術方案;分級培訓,衛生部和國家疾控中心負責對省級師資進行培訓,各省分級對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分門別類對醫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各級疾控中心設立諮詢電話,為全國專業人員提供技術諮詢。
  6.督導檢查和現場指導
  國務院組織對全國各省加強對各地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和檢查;衛生部和國家疾控中心組織對各省防治技術和措施的現場指導;各省分別組織對各地市、縣區的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7.社區預防和健康教育
  每日公佈疫情,開展大眾健康教育,提供健康諮詢,普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預防控制知識;結合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預防控制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全民健身運動。
  8.加強科技攻關
  針對SARS防治中尚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由國家科技部統一組織、協調全國各方面力量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原學、快速診斷試劑、傳染來源、感染譜和疫苗等領域的科技攻關;
  加強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傳染來源(動物宿主感染情況)、潛伏期、傳播途徑、傳染力、人群免疫力和預防控制措施的評價等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組織對臨床治療方案、治療藥物和預防性藥物的科研。
  9.國際合作
  與世界衛生組織在疫情資訊交流、現場實地考察、科技攻關等方面進行合作;
  建立與我國香港、澳門地區的工作聯繫機制,加強疫情資訊交流和合作;
  加強與其他國際組織、科研院校、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學術交流,組織開展國際學術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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