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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出臺指導意見要求加強農村非典防治
 
 
  來源:      日期:2003-05-29 08:33

    中新網5月29日電 由於中國內地疫情形勢依然嚴峻,且能否最終控制非典型肺炎的蔓延的關鍵在農村,中國衛生部、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和國家人口計生委近日聯合製定《關於加強農村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
  六部委對加強農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的指導意見內容引錄如下——
  一、農村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各地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農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艱巨性和複雜性,立足於防大疫、抗反覆,按照中央關於“沉著應對,措施果斷;依靠科學,有效防治;加強合作,完善機制”的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級負責、依靠科學、依法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週密部署,層層設防,嚴防死守,盡一切力量遏制非典型肺炎疫情向農村擴散。力爭做到:未發生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地區,當地不出現繼發病例;已發生疫情的地區,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保證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大力開展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等大眾媒體,發揮鄉村文化站、農技站、衛生院、計生服務站和人口學校、中小學、農民夜校等農村基層文化宣傳陣地的作用,採取農民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和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基本知識,使廣大農村地區的幹部群眾了解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不被感染,並明確在非典型肺炎防治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增強法制觀念和依法防治意識。要使防治宣傳進村入戶,家喻戶曉,讓群眾懂得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控、可治的道理,樹立信心,消除憂慮和恐懼心理,體現對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其親屬的關懷。
  已經發生疫情的地區,要加強對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宣傳教育工作,使他們能自覺服從有關部門和組織的安排,主動接受檢查、治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配合實施隔離、留觀等措施。對於個別散佈謠言、組織封建迷信活動,干擾防治工作的違法人員,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堅決予以打擊。
  三、做好培訓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儘快制定縣鄉村醫務人員的培訓計劃,組織醫學專家編寫適宜教材並開展逐級培訓,有條件的省區市可通過電視、光碟、錄象、網站等遠端教育手段進行。
  縣級醫院和中心衛生院醫務人員要掌握非典型肺炎的診斷、治療、隔離、護理、疫情報告及自我防護等知識和技能。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要掌握疫情監測、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消毒、隔離及自我防護等知識和技能。一般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要熟悉非典型肺炎的臨床症狀、診斷標準,掌握隔離、消毒、疫情監測報告及自我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村級衛生人員應熟悉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的判斷、隔離、消毒、監測、報告及自我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要重視並做好鄉鎮領導、村幹部、村民小組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通過他們把廣大農民發動和組織起來,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並協助有關部門積極做好農村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家屬、密切接觸者和返鄉人員的思想工作,積極配合防治工作。
  四、健全農村疫情監測報告體系
  建立以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中心,以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和村級組織為依託,以村為基礎的預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體系。要充分發揮基層計劃生育資訊網路的作用。鄉村醫生和計劃生育人員發現可疑患者,應立即報告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要立即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採取相應控制措施。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緊急情況隨時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派疫情應急處理人員調查核實,並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逐級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縣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報告。已發生疫情的地區,村委會要組織村醫、村組幹部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採取多種方式了解掌握村民有關情況,及時發現可疑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並立即上報。入戶訪視的,要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按照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強縣級醫院和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協調配合。按照衛生部明電〔2003〕49號通知精神,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派專業人員進駐指定非典型肺炎診治醫療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努力擴大資訊來源和渠道,形成多部門協調配合,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積極發揮基層計劃生育組織在農村資訊網中的作用,對農村流動人口的變動情況進行監測、匯總,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農村資訊網工作的指導,定期開展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和資訊報告工作的檢查。
  五、及時有效處理疫情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成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等單位參加的疫情應急處理隊伍,以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開展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學調查、監測和消毒等項工作。接到當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制訂防治對策,儘快控制疫情。
  防治農村非典型肺炎,要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一旦發現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應立即報告鄉鎮衛生院採取措施,就地實行隔離,並指導家人做好個人防護。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迅速到達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時通知縣級指定專門機構派專用救護車將病人或疑似病人轉運到指定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同時,要指導鄉村醫生和村幹部對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做好消毒、隔離等工作。一旦在某個村莊、鄉鎮出現嚴重疫情時,應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採取果斷措施,實行部分住戶或整個村莊隔離,堅決控制疫情向其他地區擴散蔓延。
  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家庭居所和其接觸、停留過的房間、場所,應立即由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取消毒措施。發生疫情地區的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每日的消毒工作。對因患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在消毒、防疫處理後,一律就近就地火化,不得亂埋亂葬。
  六、加強對城市務工農民和返鄉人員的管理
  用工單位應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對城鎮農民工的管理,宣傳國家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勸阻其不要返鄉或向其他地區流動;要安排專人每天詢問農民工的身體健康狀況,堅決做到就地預防、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絕不能把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送回原籍或推向社會。
  加強對返鄉農民工、大專院校學生和其他人員的醫學觀察。要以村為單位,逐一登記從疫區返鄉人員和跨地區流動人員,加強監測,發現可疑情況必須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在各縣(市)長途汽車站、火車站、碼頭等交通站點,應設立非典型肺炎醫學檢查登記點,抽調足夠人員為來自疫情發生地區的長途汽車、列車、船舶和航班到站的返鄉人員實施衛生檢疫措施(測量體溫,詢問有關症狀),並登記其姓名、性別、年齡和詳細居住地。
  對有發熱等症狀者,應立即留驗,並通知當地疫情處理機構派專用救護車將其轉送指定地點隔離觀察。對確診病人或疑似病人,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上報。對無症狀者,各醫學檢查登記點應通知其家庭所在地鄉鎮政府,由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對其實施醫學觀察。
  對於前階段未進行登記管理的地區,應立即組織力量對已從流行地區返鄉並仍在疫病潛伏期內的人員進行逐個排查,按要求進行醫學觀察。
  七、提高農村醫療應急救治能力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若干縣、鄉醫療衛生機構設立發熱門診、隔離留觀室,隔離留觀應有一定的隔離單間。接診中一旦發現疑似病人,應立即收治到隔離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診治或讓病人自行前往其他醫院就醫。對確診或疑似的非典型肺炎病人,應立即用專用救護車轉送到指定的醫院隔離治療。接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各類醫院,要嚴格落實醫務人員自身防護措施,防範院內感染。
  每個地(市)要根據需要指定一所有一定技術能力的醫院,作為專門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定點醫院,按消毒隔離的有關規定設立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離病區,其中備有收治疑似病人的若干單間。長遠性農村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要納入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
  各定點醫院要備有呼吸機、床旁X光機、血氧飽和度監測儀等醫療器械和充足的救治藥品,備有必須的消毒藥械和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按要求儲備。醫護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配備專用救護車,及時轉運在家庭、鄉衛生院隔離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必要時可由當地政府無償徵用有關部門和社會的適宜車輛,用於轉運病人。
  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一支由省、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護士、醫技和公共衛生人員組成的農村非典型肺炎疫情應急醫療救治隊伍。臨床醫師中應配有呼吸科和重症監護科的醫師,能獨立處置呼吸衰竭重症病人。公共衛生人員應包括流行病學技術人員、消毒防疫人員等,能夠開展相關流行病學調查、社會人群監測和公共場所消毒。配備必需的消毒藥械、急救醫療器械、藥品、個人防護用品和救護車,指導縣、鄉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疫情處理和醫療救治。形成上級業務部門指導有力,當地診斷、轉運、搶救病人及時有效的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八、完善並落實相關經濟政策
  各地要堅決落實國家對農民(含農民工)中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實行免費救治的政策。對農民中的非典型肺炎病人,醫療機構均採取記帳制,在辦理登記手續後直接按診療程式進行就診、檢查、留驗、隔離、住院治療等,不再交納各項費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用。疑似病人留驗隔離期間,檢查和治療也一律免費。所發生的救治費用由救治地政府財政負擔。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困難地區原則上按50%給予補助。
  對於醫療機構承擔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務所發生的門診、病房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設備、防護用品、車輛購置以及一線醫務人員補助費用等,應由地方政府財政按合理需要予以保障,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困難地區縣級醫院發熱門診和隔離觀察室應急改造及急需基本設備購置費用原則上按50%給予補助。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建設,要根據國家關於2003年建成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網路的總體要求,加快實施。消毒車的購置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解決。省級要組建應急醫療救治隊伍,財政要保證支援農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醫療隊的所需費用。
  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等行為。衛生部門要及時了解醫院救治情況和資金需求以及使用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審核匯總分別報同級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計劃和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應急項目,審核下達建設投資和撥付補助資金,必要時可預撥款項;民政部門要做好農村患者的貧困救助工作,切實解決由於非典型肺炎給個人、家庭帶來的經濟影響,避免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現象發生。
  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防止借非典型肺炎防治名義向農民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不能以防治非典型肺炎名義,強行向村組、農戶收取或攤派任何費用。向農民發放防治非典型肺炎宣傳品,應當免費提供。對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藥品及防護用品,應當引導農民自願購買,不得向農民強制收費。
  九、大力開展農村愛國衛生運動
  各地要認真貫徹“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動衛生防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農村各方面的愛國衛生力量,積極開展農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廣泛動員群眾,積極開展以整治內外環境、清除垃圾污物、做好飲用水源和人、畜糞便衛生管理為重點的農村愛國衛生運動,改善農村衛生面貌,促進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按中央要求對農村防治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建立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制定農村防治非典型肺炎應急方案和保障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農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以縣為基本防治單位,統籌協調全縣人、財、物等資源,統一指揮當地城鄉居民、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的防治工作,形成縣、鄉、村一體防治,各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
  鄉鎮政府負責本鄉鎮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組織、動員與協調,督導各村落實防治方案。村委會要明確責任,組織和督促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鄉村醫生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做好衛生科普宣傳,報告可疑情況,做好家庭隔離及互幫互助等工作。
  各級政府應成立督導小組,對基層防治工作進行認真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於推諉、失職者應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後果者應予以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各地政府一定要從保護農民健康、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克服麻痹思想,抓住寶貴戰機,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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