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人民法院共判處825名縣處級以上官員
 
 
  來源:      日期:2007-03-14 14:54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説,2006年,人民法院共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825人,地廳級92人,省部級9人。

     “查處了那麼多大案要案,振奮了黨心民心。我們對反腐敗充滿信心!”全國人大代表劉希光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統計顯示,2006年,全國法院依法加大懲治腐敗和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力度,共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等案件23733件。其中,公司企業人員賄賂犯罪案件359件,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犯罪案件8310件。

     記者就有關統計進一步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據介紹,在2006年人民法院判處的889042名罪犯中,共有24890名國家公務人員。其中,國家機關人員佔29.02%,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佔47.86%,金融機構人員佔4.60%,人民團體及其他公務人員佔18.52%。

     “要注重發揮制度的導向、懲戒功能,為懲治腐敗統一標準、規範程式。”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監察廳副廳長儲亞平説。

     全國人大代表李道民表示,對於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來説,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推動反腐敗鬥爭的任務仍很艱巨。

     不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回應堅定不移——肖揚在介紹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計劃時向全國人民鄭重宣告:“把推動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職責,依法嚴厲懲罰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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