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東代表:讓電子廢棄物不再成為“環境殺手”
 
 
  來源:      日期:2007-03-15 15:08

 

     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李宣良)一隻鈕扣電池能污染60萬升水,一節一號電池能使1.5平方米的耕地失去使用價值;製造一台個人電腦需要700多種化學原料,其中半數以上的材料對人體有害……

     “電子廢棄物已經嚴重危害我們的生態安全,而我們對此卻沒有專門的法律加以制約。”全國人大代表張學東説,“我國應該儘快制定電子廢棄物治理法,讓電子廢棄物不再成為‘環境殺手’。”

     隨著電子資訊技術的迅猛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電子電器的擁有量和廢棄量也越來越大。張學東説,自2003年起,我國每年至少有500萬台電腦、上千萬部手機、500萬台電視機、400萬台電冰箱和600萬台洗衣機要報廢。

     “由於電子、電器産品製造材料成分複雜,電子廢棄物中含有鉛、鉻、鎘、汞等多種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如果不經過科學的拆解和回收處理,不僅會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大氣環境,還會直接或間接地危害人體健康。” 張學東説。

     張學東認為,大量電子廢棄物的産生及不合理的處置,一方面造成了對環境的污染,另一方面造成了資源的嚴重浪費。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專門電子廢棄物治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僅僅制定了一些部門規章。而部門規章具有部門分割的局限性,許多具體問題難以協調解決。

     相比之下,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有專門的關於電子廢棄物治理的法規。歐盟從2005年開始實行《關於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日本于2001年公佈並實施了《家用電器資源回收法》。美國則在20世紀90年代就對廢舊家電的處理制定了強制性規定。根據這些法律、法規,企業必須對電子廢棄物承擔回收和處理責任,且必須由有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避免形成二次污染。

     張學東認為,通過制定《電子廢棄物治理法》,可以明確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和消費者各自在廢舊電子産品回收利用中的責任範圍,可以防止相互推諉,出現回收利用責任“真空”。

     “這部新的法律還應該對電子廢棄物的迴圈利用作出規定,實現廢舊電子産品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張學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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