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在新中國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了第一屆全體會議。參加會議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宗教界人士等46個單位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具有十分廣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于北京,國旗為五星紅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採用西元作為中國紀年;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並選舉産生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
人民政協在建國初期的5年中,對於團結全國各族人民,鞏固人民民主政權,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實行社會改革,發展統一戰線,發揮了重要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年12月召開了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綱領》已經為憲法所代替;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已經結束。但是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將繼續存在和發揮作用。從1955年至1966年10多年裏,政協第二、三、四屆全國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在團結各族人民和各界愛國力量,活躍國家政治生活,發揚人民民主,發展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以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中國共産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地、認真地糾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傾錯誤,做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使中國進人了新的發展時期,人民政協也進人了新的發展時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人民政協的任務是要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擁護社會主義事業的政治基礎上,盡一切努力,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實現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務而奮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人民政協作為實現這一基本制度的重要組織形式,將在國家的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加強各民族的團結中,進一步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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