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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要聞


 

王大明:加大城市反貧困工作力度
 
 
  來源:      日期:2002-03-11 10:40

  人民網北京人民大會堂3月9日訊 記者毛宇峰、詹新慧、方緒曉、楊菲報道:今天下午,在政協九屆五次會議舉行的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王大明委員代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作大會發言。他發言的題目是《加大城市反貧困工作力度保證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發言內容如下:

近年來,在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整體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為數不少的有別于傳統“三無對象”的城市貧困人口,已成為當前影響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解決城市貧困問題。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各地也採取了許多措施。但當前城市貧困群體人數不少並不斷增加,他們生活艱難,心態很不平衡,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日益增多,形勢不容樂觀。

一、城市貧困群體的新情況和特點

首先,城市貧困群體的規模較大,構成有新的變化。目前,城市貧困人員的主體已不是傳統的民政救濟對象,而是下崗和失業職工,包括停產半停產企業職工、長期被拖欠工資的在職職工和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離退休人員中的生活困難人員。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01年10月,全國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為1589萬。但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區貧困標準過低,加上少報、漏報等誤差,有不少處于生存貧困邊緣的人群並未納入統計,因而,城市貧困人口的實際人數要高于民政部的統計人數。一些專家估計,目前全國的城市貧困人口在2000萬-3000萬,佔非農業人口的7%-10%。

其次,新增貧困人口的生活相當艱難。這部分人收入低且不穩定,用于食品消費的支出比例較大,營養水平較低,穿戴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有些地區已經出現少數特困職工以撿拾菜葉、賣血為生的現象;有的無力支付電費,晚上不敢點燈;北方高寒地區有的職工冬天無錢買煤取暖;有的小病不看,大病熬著。困難職工反映最怕的是過“三關”(生病關,子女輟學關,年節關),最發愁的是無力承受日益加重的醫療、教育、住房方面的開支。由于他們致貧的主要因素不是個人和自然原因而是社會原因,因此他們是很有些怨氣的。

第三,產生城市貧困人口的源頭仍將在較長時期內存在。據國家經貿委估計,當前國企中的冗員仍然高達1/3。不少國有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問題在短期內還難以其正解決,暫時扭虧的基礎也很脆弱,相當一批該破產的企業尚未列入破產程序。加入WTO以及全球經濟不景氣對我國經濟和就業問題帶來衝擊和挑戰,可能進一步擴大城市貧困人口的規模。因此,城市貧困人口的數量將繼續增加,城市貧困問題正在並且已經成為影響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一大因素,決不能掉以輕心。

二、當前城市反貧困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再就業難度很大的狀況短時期內不會好轉。專家估計當前城鎮實際失業率已達7%以上。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即將並軌,農村剩余勞動力還將大量涌入城市,城鎮就業形勢更加嚴峻。下崗職工的自身素質與當前勞動力市場需求之間結構性矛盾大,再就業率逐年下降,短時期內形勢很難好轉。

二是目前還無力顧及進城農民工中的貧困問題。大量農民工進城後,部分人或無業可就,或收入很低,加大了城市貧困面。據估計進城農民工已有近億人,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多數地區尚未將他們納入政府城市反貧困工作視野之內,有的仍繼續對他們的就業採取限制的措施。

三是社會保障工作明顯滯後、矛盾突出。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三三制”的資金來源中,真正落實的僅是財政承擔的部分,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基本上不能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政策。近兩年是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高峰期,但多數企業無力支付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的經濟補償和拖欠的工資、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費等。現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起到社會保障體係“最後屏障”的作用。許多地方根據財力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和金額。一些地方對部分失業和下崗人員的"虛擬收入"視為現有收入,剝奪了他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四是城市貧困群體的地區和行業分布很不平衡,而反貧困措施往往“一刀切”,缺乏針對性。東部沿海地區貧困面少些,而中西部地區困難面較大。在一些資源枯竭的礦區和老工業基地,已形成了大大優勢發揮得淋漓對集中的貧困片區,極易發生影響穩定大局的群體性事件。從行業分布看,城市貧困群體主要集中在煤炭、森工、軍工、紡織、機械、有色金屬等行業。

面對如此龐大復雜的城市貧困群體,中央有關部門的城市反貧困政策不少是“一刀切”,區別不夠,針對性不強。如不少困難地區無力執行下崗職工生活費。"三家抬"政策中企業和社會承擔的部分,有些職工的困難長期得不到解決。

三、對城市反貧困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有針對性地開辟一些適合當前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渠道。由于歷史形成的原因,目前下崗職工中,有一批中年人已很難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實現再就業,各級政府應有救急性措施,為他們提供保護性崗位。比如積極發展社區事業,或財政拿錢購買部分保安、保綠、保潔等社會公益崗位,安排這部分中年下崗職工上崗。

(二)下決心拿出一筆資金,加大社會保障的力度。要按照江澤民同志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所說的“加大反貧困力度,努力使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應有的保障”,在統計貧困人口時要實事求是,不搞“視同收入”,不因地方財政的狀況而縮減“低保”人數和降低“低保”標準。有條件的要根據實際生活所需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高度重視收入差距擴大趨勢,運用稅收、分配政策等綜合手段解決分配不公問題。一方面要克服體制內的平均主義,一方面要下大力氣遏制分配差距過大的趨勢。當務之急是加強宏觀調控,加強監管,加大清除分配領域腐敗現象的力度,把收入分配納入法制化軌道。

(四)要把城市反貧困工作和農村扶貧工作統籌安排,合理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問題。要重視和研究城鄉二元結構對當前城市反貧困工作的影響,盡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城市反貧困工作機制。

(五)要高度關注貧困職工的心態和情緒,充分考慮群眾對改革措施的實際承受能力和心理預期,對低收入者要有綜合性的救助措施。要盡快建立面向貧困家庭的社會救助體係,如實行臨時救濟、廉租住房、糧油幫困、學雜費減免、助學金、獎學金、半價病床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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