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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人民大會堂3月8日訊 記者廖玒、宋麗雲、王倩倩、潘健報道:今天上午,在政協九屆五次會議舉行的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俞雲波委員作大會發言。他發言的題目是《誠信失范的思考與建議》,發言內容如下:
當前,造假的亂象不僅泛濫于經濟領域,而且蔓延到政治與司法領域。誠信失范現象的普遍發生警示我們:加強道德建設,迫在眉睫。
對假“政績”假“數字”,群眾議論很多,意見很大。有幅對聯,上聯是“上級壓下級,層層加碼,馬到成功”;下聯是“下級騙上級,層層摻水,水到渠成”;橫披“數字出官,官出數字”。
全國各地報道中央的種種統計數字,是中央決策的重要依據,豈可虛報、瞞報、假報?多年來,流傳一句笑話:“統計局成了估計局”,頗有貶意。我不以為然,這正好說話統計局的同志頭腦還清醒,對下面報來的數字估計有多少水份,就擠壓多少水份,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當然精確程度就有點疑問,在中國歷史上有一項罪名叫“欺君之罪”,刑罰很重,要殺頭。為什麼?不僅僅是因為對皇上說假話侵犯了龍威,還會誤導皇上。
司法活動中的假書證、假鑒定是導致司法難于公正的原因之一。使那些本應受法律追訴的人,逍遙法外,而人民的合法權益卻難于得到保障。有些單位給本單位的人開證明、蓋公章,連犯罪嫌疑人不在現場的證明都敢開。堂堂國家法定的司法鑒定部門因利益驅動枉法鑒定,置法律尊嚴于不顧,制作假鑒定報告。有些謊報政績,上報假情況,臉不紅,眼不眨,膽大妄為,他們從來不認為因此要承擔任何責任,在他們的心目中,“誠信”兩個字似乎並不存在。
權利的異化是權力的一種腐敗,原本謀公益、公利的權力在有些人手中變異為謀個人私利的工具,貪污、受賄均屬此類。
權力的非責任化也是一種腐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又可以不承擔責任。責、權分離是權力的另類腐敗。目前,對此類腐敗的警覺性還很不夠,實際上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的腐敗已經嚴重地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已經影響到政策形成的科學性與正確性,影響到施政的效果。
在經濟活動中的“造假亂象”更觸目驚心。假冒商標、假帳、假廣告、假發票、假出口以騙取退稅,隨意毀約,逃避債務,……這些不守信,不守法的行為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是巨大的,對投資環境的損害是巨大的,對正常的社會商業信用的腐蝕是巨大的,對老百姓正常消費的侵害也是巨大的。沒有信用,市場經濟難于健康運轉。上述的種種誠信紊亂已經成為當前的一大社會公害。
“以德治國”理論的提出非常及時,有十分強烈的現實針對性,既是馬克思主義思想政治理論的重要發展,也是對我國古代優秀政治思想的繼承和發揚。
道德建設涉及面很廣,任重道遠。我認為當務之急是反對造假亂象,解決誠信失范。
“誠信”是我國傳統道德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信”字是“人”從“言”。俗話說:聽其言觀其行。所言成真就是“誠”。“真實不欺”就是誠。中國古代思想家把“誠信”作為統治天下的主要手段之一。唐代魏徵把“誠信”作成是“國之大綱”,更顯“誠信”之重要。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五條建議:
第一條建議:國家幹部、公務員在執行公務中對上級要講真話,地方對中央更要如此,這要作為政治紀律,違者要承擔政治責任,給予處分。權、責分明,權、責統一。
第二條建議:因弄虛作假或隱瞞真情從而給國家經濟安全或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除應承擔應有的政治責任外,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因為沒有“拿錢”、沒有受賄而不予追訴。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的就要嚴格執法,令其承擔刑事責任。
第三條建議:對提供偽證和作假帳等,法律有規定的嚴格依法懲辦;法律不完善的要立法。
第四條建議:誠信、守信教育要自幼年抓起,要成為德育課的重要內容,用各種文藝形式塑造誠信、守信的好典型。只關乎個人操守的屬純道德范疇的東西主要靠教育、靠自律、靠自省,同時社會應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褒貶有度。
第五條建議:積極探索把道德建設和法制建設有機結合的途徑和辦法。折衷主義道德和社會主義法制在內容上相互吸收,相互滲透,在功能上相輔相成,在實施中相互補充,相互支撐。
誠信這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應該而且必將得到進一步發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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