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7個植樹節。在兩會上,養林種樹,恢復生態是許多代表、委員建言獻策的焦點之一。
“退耕還林使農民的耕作方式發生改變,但如果不大力扶持後續產業發展,農民在8年之後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毀林復墾的嚴重後果就有可能發生。”全國人大代表袁妙枝建議:“國家應對發展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給予足夠的 資金支持,把發展後續產業項目作為退耕還林的捆綁項目來實施,重點扶持基地建設、科研開發技術服務、質量標準和信息網絡建設。”
來自四川平武的人大代表嘎拉茶說:“我們鄉5年來退耕還林5300多畝,長勢好的樹木有手腕子粗、兩米多高。我們山區山地貧瘠,種樹不容易,幹部群眾最擔心5年後退耕還林政策有變,補助的錢、糧如果不能按時發到農牧民手中,就有可能出現復耕和反彈。”
政協委員王志寶和劉于鶴提出,應該通過立法在全國推行以樹代墓,這樣既可以避免佔用和破壞寶貴的耕地,促進國土綠化,同時也能達到寄托哀思的目的。
2004年,國家全面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補償金額由10億元增加到20億元,補償面積由2億畝擴大到4億畝,但是“天然林保護”工程區不享受這項政策。對此,政協委員辜文興指出,“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森林資源管護費標準太低,又不在此政策之列,必將影響到有效管護。
辜文興委員舉例說,同樣是生態公益林,享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地方,生態公益林每畝補償5元,而“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森林資源管護費每畝補助僅1.64元。他建議,應比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標準,提高“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森林資源管護費標準,或將原核定的天然林面積納入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范疇,一並實施管理。(記者 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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