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8日消息 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于今天上午9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大會聽取了王兆國副委員長關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全體會議後,臺灣代表團13名代表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對《反分裂國家法(草案)》進行了審議。
胡亞芳:
臺中是我的故鄉,有我的父老鄉親、長輩,在臺灣的中部、北部、南部,有我的同胞手足,好兄弟、好姐妹,在臺灣我還有很多朋友。一直以來,他們都在很努力地工作,創造美好的生活,我由衷地希望他們幸福、安康、快樂!由衷地希望他們平平穩穩地過日子,由衷地希望他們和大陸人民一起來共同擁有中國人的幸福。我相信大陸的廣大民眾,十三億人民和我一樣有著同樣的希望。希望兩岸早日和平統一。
但是這幾年,總有人制造不和諧的聲音,總有人不顧老百姓的希望和努力,鬧所謂“獨立”,置民眾的幸福于不顧,把民眾引向災難。如果我們現在不對“臺獨”分裂勢力堅決地反對和遏制,那麼威脅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根源就難以消除。臺灣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會被斷送,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會受到危害。現在我們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就是為了選擇以和平的方式統一,為了堅決反對臺灣“獨立”,從法律上來規范大陸一貫以來的主張和願望。通過立法來反對和遏制臺灣“分裂”勢力分裂國家。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為臺灣同胞的福祉做了充分地考慮之後做出的決定,所以我擁護這部法律。希望臺灣同胞能明白是非曲直,立法就是為了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希望臺灣媒體的朋友能夠把我的希望傳達到臺灣島內。
(胡亞芳 女,1957年8月生,高山族,臺灣省臺東人,大學學歷,臺盟浙江省委副主委、浙江省臺聯副會長,全國臺聯理事,臺盟中央委員,浙江省人大常委。)
陳蔚文:
全國人大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全中國人的共同意志,充分體現包括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反對“臺獨”,反對分裂,維護兩岸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共同願望。《反分裂國家法》只適用于臺灣,而且是針對“臺獨”分裂勢力,針對臺當局愈演愈烈的“臺獨”活動而制定的。近年來,臺當局加緊推進“臺獨”,提出“臺獨”時間表。臺當局所為將把兩岸推向危險境地,如果我們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不堅決制止和遏止“臺獨”分裂勢力的圖謀,兩岸關係將出現惡化局面,這是兩岸民眾不願看到的事態。
在這種背景下,為了兩岸的和平穩定,同時也是為了2300萬臺胞的安定生活,啟動“反分裂”的立法程序,是必要,適時,深得人心。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將中國政府一貫對臺政策進一步強化,從法律層面上體現我們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誠意。臺當局若真的為民眾著想,為民眾求和平安定,就應當抓住這個機遇,拿出實際行動,做出積極的回應。
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完全符合兩岸人民的共同意願,符合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但是,肯定不符合少數人的利益,不符合頑固的“臺獨”分子的利益,不符合海外反華勢力的利益,我們相信事實勝于雄辯,臺灣人民一定能夠明辨是非,臺灣民眾一定能夠理解《反分裂國家法》。
(陳蔚文 1950年9月生,漢族,臺灣省臺北人,博士,中共十六大代表,廣州中醫藥大學中藥學院院長兼脾胃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臺盟中央常委,廣東省政協副主席,臺盟廣東省委主委。) 何大欣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勝利60周年”,也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60年前,中國人民飽受外來勢力的欺辱,那時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同仇敵愾,奮勇抗敵,打勝了抗戰。中國人民抗日紀念館中的史料介紹了臺灣同胞同大陸同胞一道英勇戰鬥的歷程。那時就是為了保衛祖國,保衛家鄉。如今,“臺獨”勢力分裂祖國的做法,能讓九泉下的先輩安心嗎?所以《反分裂國家法》是必要的,是情理之中的。胡錦濤主席關于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和即將實施的《反分裂國家法》,都重申了“一中”的原則和立場,同時也表現出了最大的誠意和善意。作為一名在祖國大陸的臺灣同胞,對于這部法律是可以完全接受的,並且支持和擁護。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反分裂國家法》提出在“一中”原則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為的是早日和平統一,這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符合國家的共同利益。
(何大欣 1953年3月生,漢族,臺灣省臺中人,大學學歷,江西省臺聯會長,全國臺聯常務理事,江西省政協常委。)
胡有清:
《反分裂國家法》的出臺,符合國家利益,也符合包括2300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心聲。
任何國家都可能發生內戰,但沒有理由因為內戰而分裂,不成為一個國家。“臺獨”分裂勢力模糊島內民眾對“一中”原則的正確理解,正是這樣,所以要推出《反分裂國家法》。
在3月5日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反對臺灣“獨立”的部分獲得了熱烈的掌聲。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也得到了熱烈的掌聲,這都說明了代表著13億中國人民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心聲。“臺獨”分裂勢力的活動使島內處于危險邊緣,反對和遏止“臺獨”勢力是符合島內民眾利益的。
島內民眾希望兩岸交流不中斷,《反分裂國家法》保證兩岸經濟交流能穩定發展。《反分裂國家法》也指出採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國家、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我們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後選擇。《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明確規定,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力和利益。
(胡有清 1949年4月生,漢族,臺灣省臺中人,博士,南京大學海外教育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省臺聯會長,全國臺聯理事,臺盟中央委員,江蘇省政協常委、港澳臺僑委副主任,江蘇省海外聯誼會副會長。)
(前方記者:劉滔滔 吳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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