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與國情

時間:2009-04-16 08:24   來源:北京日報

  今年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55週年。實踐證明,這一根本政治制度集中體現了我國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是我國人民實現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載體。繼續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才能使之更大程度地釋放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潛力——

  ■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決定的;在中國,除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沒有其他什麼民主制度模式能夠更好地實現中國人民當家作主

  主持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一項根本政治制度,今年恰逢這一制度實施55週年。前不久在“兩會”期間,吳邦國委員長在工作報告進一步重申了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那麼,在我國為什麼要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喬新生:當年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時曾經尖銳地指出,西方國家的政黨政治已經成為各個政黨之間相互勾心鬥角的政治遊戲,那些遠離人民的國會議員成為各種利益集團的代言人,成為高高在上的官老爺。正因為如此,馬克思主張實行代表制度,讓人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選舉産生的人民代表接受人民的監督。新中國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際上,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決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一項根本政治制度,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是能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們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同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息息相關。歷史證明,這個制度健康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障,黨和國家的事業就順利發展;這個制度受到破壞,人民當家作主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的事業就會遭受損失。

  李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是最適合中國國情的一項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能把13億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來,就在於它植根于中華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廣闊沃土。它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經過中國人民長期革命鬥爭實踐而産生和發展起來的,是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産物。近代以來,西方資産階級議會民主制在中國屢試屢敗,是一條走不通的路。我們黨曾經提出過“工農蘇維埃”即工農民主專政的主張,實行過“蘇維埃工農兵代表大會”、“三三制”參議會、 “人民代表會議”等制度,人民最終選擇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上世紀60年代,我們曾在“文化大革命”中探索實現人民民主的新形式,實行過“大民主”,但其結果是給黨、國家和民族帶來深重災難。實踐證明,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能夠真正體現並充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夠在中國共産黨的帶領下,把全國各族人民動員、團結並組織起來,推動經濟不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

  主持人: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使國家權力,實現當家作主。那麼,這在我國是如何體現的?

  李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政體上保證了我國人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統一,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保證了全國各族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與基本自由。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在人民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係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了人民作為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和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出來的各級人大代表要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必須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二,在國家權力機關與“一府兩院”的關係上,我國的憲法規定,國家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一府兩院”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通過執行人民代表大會的決策、決定和立法來實現人民意志。

  第三,在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上,憲法賦予人民代表大會享有最重要、最廣泛的國家權力,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通過行使人民賦予的這些權力,保障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每一個人大代表都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和表決權;人民代表大會不會成為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會議

  主持人: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哪些優越性呢?

  喬新生:這項制度的優越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人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組成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組成人員,這樣的政治體制既可以確保人民當家作主,隨時監督政府和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又可以保證人大代表不會脫離群眾,不會成為淩駕於人民群眾之上特殊的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人員。

  第二,人大代表的選舉不是由政治黨派或者社會派別推舉候選人。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議會黨團,也沒有政治界別。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以防止某些政黨通過選舉操作,把政黨利益淩駕於人民的利益之上。正如吳邦國同志所説,我們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間,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

  第三,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其言論不受法律追究。這就從根本上保證了人大代表能暢所欲言,真正反映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能夠為國家的建設建言獻策。

  第四,人民代表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但是,尊重並且保護少數人的政治利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集體協商,每一個人大代表都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和表決權,這就使得人民代表大會不會成為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會議。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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