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華
胡錦濤總書記在“12 18”重要講話中深刻總結了改革開放30年來,我們既積極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又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在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面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總體佈局和構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強調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任務。要深刻領會上述重要思想,必須正確把握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特點。
第一,以實現“三統一”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目標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三統一”既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色,也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目標。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産黨主動改變“一元化”的領導方式,努力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正確處理黨與人大、政府、政協、群眾團體的關係;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把在實踐中創造的民主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並在民主政治實踐和制度創新中不斷完善和豐富;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善於把黨的意志上升為法律,將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依靠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不斷推進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 進程;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建設法治政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完善和發展中國基本政治制度的進程中,推進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第二,以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前提
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在長期實踐中建立的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原則與中國國情的統一。在政治體制改革和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中,中國決不照搬西方議會民主、多黨制、三權分立那一套,而是根據中國的實際,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3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作用、監督作用不斷加強,各級人大代表的素質明顯提高,人大代表與選民的關係更加密切;多黨合作、政治協商逐步法制化和規範化,各級政協的參政議政作用大大增強;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各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利和利益得到確實保證。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從政治體制 改革的“突破口”、“生長點”,上升為基本政治制度。事實證明,這些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符合中國國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政治基礎和制度保障。
第三,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有效途徑
經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實踐探索,我們明確提出“以黨內民主來逐步推動人民民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徑。為了推動人民民主,通過對《中國共産黨章 程》的多次修訂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等一大批黨內民主法規的先後頒行,初步確立了黨內民主的制度框架。黨代會常任制和黨代表任期制的試行,使黨的代表大會的作用不斷增強;黨員幹部的差額選舉、縣級以下黨代表的直接選舉、幹部任免的票決制等重大改革試行,加強了黨內選舉的民主性、公開性;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重大決策公示制度等的實行,使黨務公開和黨內監督取得實質性進展。黨內民主的擴大對人民民主發揮了很好的示範和帶動作用,與此同時,人民群眾在民主實踐中很多新的創造和經驗也為黨內民主提供了源泉和很好的啟示。正是在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相互促進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得以積極穩妥地向前發展。
第四,始終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經濟問題是壓倒一切的政治問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始終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為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服務,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推進和深化。30年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積極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新情況,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抓住制度建設這個重要環節,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初步確立了涵蓋憲法及相關七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律體系,改善了政府行政 體制、司法體制、科學和民主的決策機制、權力監督制度和機制等,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設適應經濟、文化、社會建設的要求,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的現實需要,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政治參與積極性。正是由於民主政治建設為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提供了穩定的政治制度環境,中國才創造了連續30年經濟快速增長的奇跡。
(作者係當代中國研究所第一研究室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