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劉國深:反分裂國家法對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有正面作用

  時間:2005-03-16 11:41    來源:     
 
 

  新華網福州3月16日電(記者巫奕龍)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法學博士劉國深15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是兩岸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化體現,對於維護臺灣海峽地區的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有著正面的作用。

  長期從事臺灣研究的劉國深説,隨著《反分裂國家法》正式通過,大陸對臺政策、兩岸關係互動格局都走進了一個充滿機遇與挑戰的新時代。不久前胡錦濤主席就發展兩岸關係闡述的四點意見已經把祖國大陸的對臺政策大框架明確地呈現給兩岸及國際社會,這些方針政策在《反分裂國家法》中得到很好的體現。

  劉國深説,《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直接目的是為了遏制所謂的“法理臺獨”、“漸進式臺獨”;但終極目的是為了保障兩岸和平解決分歧,促進國家和平統一。他説,這部法律顯示出祖國大陸對臺政策的三個不變:第一,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定位不變。這樣的法律條文早已體現在憲法中;第二,謀求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的意志不變。這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確規定將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第三,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政策不變。這個政策在中共十六大提出,這次包括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等政策立場均被納入法律條文。

  劉國深説,值得注意的是,大陸方面以法律的形式錶明願意與臺灣方面平等商談包括“正式結束敵對狀態”、“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臺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在內的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任何問題。而且大陸方面更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要採取措施維護兩岸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這些都體現了對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極大善意和誠意。

  劉國深説,如果兩岸不交流,分歧不化解,兩岸和平統一永遠是句空話。《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要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這是非常有眼光的舉措。

  同時,與世界上任何正常國家一樣,中國政府必須維持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當和平的手段已不足以保護國家領土完整之時,以非和平的手段對抗分裂,是國際社會的通則,任何人都無可厚非。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反分裂國家法》仍然載明必須“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承諾“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這一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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