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大宣布審議、通過和施行《反分裂國家法》以來,一些“臺獨”分子掀起陣陣惡浪,對《反分裂國家法》極盡誣蔑、攻擊、歪曲、謾罵之能事。只是真理是罵不垮的,“臺獨”分子和反華勢力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攻擊,只能從反面證明該法已經擊中他們的要害,只能證明該法確實是反獨促統的基本大法。
是“反獨法” 不是“侵略法”
在反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論調中,最為惡毒的是把此法攻擊為“侵略法”。“臺獨”分子聲稱,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侵略性的法律”;“是對一個主權國家的挑釁,無視臺灣人民自由選擇的權利和意志”。事實正好與此相反,《反分裂國家法》管的是中國的家務事,與“侵略法”沒有任何關係。
《反分裂國家法》強調在面臨“臺獨”的威脅時,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完整,這是一個主權國家在行使應有的權力。一、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于一個中國。即使在今天,臺灣地區也是在以“一個中國”為基礎的“中華民國憲法”下存在,島內的政治生活是在這一法律體係內進行。二、臺灣問題是內戰遺留問題,面對這一狀況,兩岸應該考慮採取什麼辦法和通過什麼途徑,如何結束內戰局面,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為實現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對于和平統一,祖國大陸反復強調,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統一後臺灣可以實施不同于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三、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和國家和平統一的實現,並非是海峽兩岸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責任,並非是片面和單方面改變臺灣海峽的現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兩岸同胞的神聖職責,是對臺灣人民自由選擇的權利和意志的充分尊重,是對臺灣人民的感情的充分尊重。既然臺灣和大陸同屬于一個中國,既然臺灣問題是內戰的遺留問題,既然海峽兩岸中國人共同擔負著反獨促統的重任,大陸依憑上述法律基礎和政治現實,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怎麼會成為“侵略法”?
說到底《反分裂國家法》是給“臺獨”逼出來的。“臺獨”勢力正在把兩岸關係推向戰爭的邊緣,為了維護臺海地區的和平,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須遏制“臺獨”的鋌而走險,確保國家和平統一的實現。因此,可以說《反分裂國家法》完成是針對“臺獨”勢力分裂國家的行為制訂的專門法律,是一部“反獨法”。
是“和平法” 不是“戰爭法”
在反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論調中,最為陰險的是把此法說是“戰爭法”。“臺獨”分子聲稱,“任何以明文主張可以用暴力侵犯他人基本權益的法條,是人類文明的倒退”;《反分裂國家法》是已經“開出對獨動武的空白支票,大陸差不多隨時可以對臺‘動武’”。這是別有用心的曲解和栽贓。
“和平法”是《反分裂國家法》的基本特徵。一、立法的目的,強調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針對三種“臺獨”危急情況祖國大陸被迫使用的“非和平方式”和實施程序,本身也是為了確保和平統一的實現。二、“獨”與“戰”的因果關係十分明確。《反分裂國家法》的邏輯是,先有“獨”後有“戰”。誣陷其為“戰爭法”,表面上是搞錯了“獨與戰”之間的因果關係,實質上是為“臺獨”開脫。因此《反分裂國家法》“開出對獨動武的支票”,是有特定的條件的,至于“想象的非和平方式的空間”和選擇什麼方式,也是以懲罰“臺獨”為主要目標。三、對“臺獨”的寬容就是對民族的犯罪。臺灣和大陸都是中國人的共同家園。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對在國際反華勢力支持下,各類“臺獨”勢力進行的囂張而瘋狂的、分裂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活動,必須採取有力措施,符合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是保護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所有中國人的人權,當然也是在維護國家主權法則這一人類文明和國際法的基礎。
“不要和平要戰爭、不要穩定要動亂”的是“臺獨”分子,“臺獨”勢力推行“臺灣正名”、“法理臺獨”和具體落實“臺獨時間表”的步驟,“臺獨”勢力進行反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惡劣活動,已經成為臺海地區的亂源,成為亞太地區和平的麻煩制造者。《反分裂國家法》正是遏制“臺獨”鋌而走險的有效法律。
是“發展法” 不是倒退法
在反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論調中,最為離奇的是把此法說是“倒退法”。“臺獨”分子聲稱,《反分裂國家法》將“急劇升高臺海之間的緊張情勢,兩岸關係面臨倒退。大陸作為一連串法律戰的一部分,破壞和惡化兩岸關係”。“臺獨”勢力又把兩岸關係緊張的責任推到大陸身上。
《反分裂國家法》的目的和重點是要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擴大兩岸交流、發展兩岸關係,一是祖國大陸一貫主張,也是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兩岸交流和人員往來,是溝通兩岸人民、感情的紐帶和橋梁,是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重要因素。祖國大陸先後提出了係統和完整的“寄希望于臺灣人民”、發展兩岸交流、加強兩岸民眾聯係的重大戰略決策。二是《反分裂國家法》的主要內容。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有兩大工作,工作之一是如何讓兩岸交流再上一個臺階?兩岸交流已經達到較高的程度,26年來,兩岸經貿超過4100億美元,臺灣順差超過2600多億美元,臺灣同胞來大陸超過3300萬人次。為推動兩岸交流的深入進行,《反分裂國家法》在“5·17聲明”的基礎上,具體做出了鼓勵和推動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各項交流等“五項主張”,推動兩岸交流和兩岸關係的發展。工作之二是如何突破目前的兩岸政治僵局?《反分裂國家法》在提出“兩岸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的同時,提出了包括“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在內的“六大談判議題”。“五項主張”和“六大談判議題”充分證明,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是《反分裂國家法》的重點。三是新一波“交流熱”的出現。在去年12月17日宣布審議《反分裂國家法》後,特別是胡錦濤主席的“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不管是什麼人、什麼政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說過什麼、做過什麼,我們都願意同他們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的重要談話發表後,島內出現了各界都在談兩岸交流、謀共同發展的局面。新一波“交流熱”的出現,證明了《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發展兩岸關係的法律。
是“保護法” 不是“侵權法”
在反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論調中,最為荒唐的是把此法說是“侵權法”。“臺獨”分子聲稱,這一法律是“無視和傷害臺灣人民的尊嚴”。“臺獨”分子還把一些臺商擁護《反分裂國家法》的談話,歪曲為大陸是在逼臺商表明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態度,是對臺商的“政治迫害”。
《反分裂國家法》專門就保護臺胞權益作出規定,這是祖國大陸長期以來實施的保護臺胞權益主張的繼續和完善。一是十分強調和充分肯定臺灣同胞在發展兩岸關係和推進國家和平統一過程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兩岸同胞是同祖同根、文化同源、生活同習的兄弟姐妹,無論是進行兩岸交流,還是弘揚中華文化的優良傳統,臺灣同胞都是積極參與者,為兩岸關係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在堅持“臺獨意識治政”情況下,臺灣同胞是“臺獨”引起的政治、社會動亂的主要受害者。絕大多數臺灣同胞反對“臺獨”的戰爭冒險,成為遏制和制衡“臺獨”的堅強防線。充分認識臺灣同胞的作用,是祖國大陸保護臺灣同胞權益的政治基礎。二是十分重視和反復強調要保證臺胞臺商的各項權益。祖國大陸多次強調“要認真執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實施細則》”以確保臺商權益,在“四個決不”中更是對此作出莊嚴承諾:對于臺灣同胞,“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尊重他們、信賴他們、依靠他們,並且設身處地地為他們著想,千方百計照顧和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反分裂國家法》中關于“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集中體現了祖國大陸的態度和立場。
真理不辯不明,“臺獨”分子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攻擊和誣蔑,從反面證明了這一法律的針對性和必要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越來越多的兩岸關係的實踐,將從正面證明《反分裂國家法》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將會看到對發展兩岸關係與推進和平統一所具有的越來越大的指導和推動作用。
來源:華夏經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