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大陸
 
胡國讚:《反分裂國家法》合民心順民意

  時間:2005-04-01 08:36    來源:     
 
 

  新華網香港3月31日電    香港華僑華人總會名譽會長胡國讚最近撰文指出,《反分裂國家法》合乎民心,順乎民意,既體現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容忍“臺獨”的共同意志,也體現了中央政府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前景的一貫主張,得到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擁護。

  胡國讚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法律。這部法律以大部分篇幅規定,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兩岸直接“三通”,保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積極推動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體現了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的誠意。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同根生,共榮辱,儘管曆盡悲歡離合,但割不斷血脈相連的認同。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 

  胡國讚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基礎。大陸方面多次重申,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高度自治,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反分裂國家法》裏的規定,條條都是緊扣臺灣同胞的切身利益,處處都為臺灣同胞著想。學習這部法律,我真切體會到中央政府對臺灣是充滿誠意的,對臺政策是非常寬鬆的。 

  胡國讚説,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雖然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臺獨”勢力加緊推行分裂活動,企圖推行“法理臺獨”,目的就是要改變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和實施,正是為了維護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不被改變。 

  胡國讚指出,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自己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採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是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後選擇。《反分裂國家法》關於非和平方式的規定,完全是針對“臺獨”分裂勢力的,不是針對臺灣同胞的。“臺獨”就意味著戰爭,意味著災難;不搞分裂,就可以免去內戰爆發,消災解難。反“臺獨”是每個中國人的義務,不分民族、不分黨派、不分界別、不分職位高低,都要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胡國讚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和平的法律,是順應國家發展的一部適時的法律,是推動兩岸交流、密切兩岸合作的法律。依據這部法律,兩岸人民應攜起手來,齊心合力,同極少數“臺獨”勢力作堅決鬥爭,為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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