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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時間:2005-04-06 16:14    來源:     
 
 

  解決臺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我們黨和國家進入新世紀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長期以來,為了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我們以極大的誠意,作了不懈的努力。 

  但是,臺灣當局加緊推行“臺獨”分裂活動。在各種不斷升級的“臺獨”分裂活動中,最具危險性和危害性的是,臺灣當局圖謀通過所謂“憲政改造”實現“臺灣法理獨立”,以所謂“憲法”和“法律”的形式,改變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把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嚴重威脅著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破壞和平統一的前景,嚴重損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成為臺灣海峽地區和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現實威脅。 

  近幾年來,廣大幹部群眾、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呼聲越來越高。近年來的“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也紛紛提出對臺立法的議案、建議和提案,這反映了全國人民的意願,表明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符合人民意願的。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是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憲法依據。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特別是鄧小平同志、江澤民同志有關解決臺灣問題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對臺方針政策,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和政策依據。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進行的有關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創造了條件。 

  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各方麵條件已經成熟,制定本法是完全必要的。 

  《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這是一部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法律,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這部法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等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把我們黨和政府20多年來爭取以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方針政策法律化,充分體現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它將規範解決臺灣問題的原則和方針;規範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兩岸直接“三通”,保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規範兩岸協商與談判,體現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同時,這部法律還將表明全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和容忍“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發展兩岸關係、解決臺灣問題不可動搖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一貫主張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和平統一即使只有一線希望,我們也要盡最大的努力爭取而絕不會放棄。同時,必須明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自全國人大開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以來,臺灣當局就一直攻擊、污衊這項立法。這與他們聲稱的“不搞‘臺獨’、不會片面改變現狀”自相矛盾。如果臺灣當局真的不搞“臺獨”,真心希望兩岸關係穩定發展,那就完全沒有理由害怕、反對這部法律。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這部法律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審時度勢,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它將黨和政府關於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法律化,在對臺工作領域體現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更集中體現全中國人民堅決反對“臺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為運用各種手段發展兩岸關係、遏制“臺獨”提供更直接具體的法律依據。這部重要法律完成立法程式後,必將對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推進兩岸和平統一,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作者:于同也)  

  《兩岸關係》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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