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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平就要反“臺獨”

  時間:2005-03-26 19:18    來源:     
 
 

  中國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中國人民贊成、擁護,國際社會理解、支援,其原因就在於這是一部珍惜和平、追求和平、保衛和平的法律。只要是真正愛好和平的人,都會從這部法律的字裏行間,讀出中國人民和政府為了謀求國家和平統一所充分表達出來的寬容大度和睿智明達,讀出中國人民和政府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的民族意志。只有島內極少數人心態陰毒,偏偏將這部和平之法刻意解讀為“戰爭授權法”,鼓噪“有戰爭之虞”,企圖將臺灣民眾引入歧途。“臺獨”之毒,可見一斑!

  維護統一,反對分裂,是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神聖職責,為此即使動用非和平手段,也合情合理合法。這是國際通則。臺灣問題屬於中國內部事務,用什麼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全由中國人民自己決定,用不著他人指手畫腳。這也符合國際通則。中國人民和政府最為顧惜兩岸“骨肉一家不相殘”的兄弟情誼,最為顧惜祖國和平統一、兩岸發展共贏、民族尊榮同享的最大利益,最為顧惜亞太地區和平發展的普遍願望,所以,只要和平統一有一線希望就百倍努力決不放棄。

  謀求祖國統一的中國人民深知和平的最大價值,中國人民為以和平方式統一國家也付出了巨大努力。比諸那幾位自外于中國人的“臺獨”分子,今天喊出“炸上海”、“攻三峽大壩”,明天要大買軍火云云,誰對和平最不顧惜,不是昭然若揭嗎?!兩岸從來同屬一個中國,臺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認同“一個中國”,有最大的空間包容協調方方面面的利益,有最寬的邊際談判商量方方面面的意見和方案;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一家兄弟其樂融融,無戰爭之虞。倘若置“一個中國”于不顧,裂國分疆,還要拿“和平”作伐,無異於欲劫掠他人之財又要他人拱手相讓,這種行徑,為人尚且不恥,拿上國際社會,也難有哪個國家相容!“臺獨”分裂國家,劫掠包括廣大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最高利益,這本身就是玩火,但其還要中國人民以“和平”待之讓之安之,天下哪有這等道理?

  需要提醒人們的是,“臺獨”勢力確有戰爭分裂國家之心,卻缺戰爭分裂國家之膽,然而他們的欺騙性就在於:以“缺膽”之弱掩“有心”之毒;以慼慼惶惶之色惑眾“補膽”,以逞綁架臺灣同胞、圖謀裂國不軌之心。所以説,戰爭的引信握在“臺獨”手中,兩岸和平的最大威脅是“臺獨”,毫不為過!

  要和平,就要反“臺獨”,敬請廣大臺灣同胞明察。(歷下士)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5年03月2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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