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6日消息 據香港媒體轉引知情人士的話指出,仔細品味《反分裂國家法》或可發現,解放軍即使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也不會向臺灣動用核武器,其目的是“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生命財産安全”。
該知情人士表示,反分裂法起草小組在研究有關“採取非和平方式”的第八、第九條條文時,經過反覆討論,幾易其稿,形成現在的條文。在討論中,參與起草及徵求意見的人士,曾就“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生命財産安全”進行專題研究,認為有關條文必須包含解放軍不能對臺使用核武器的含意。該條文中的“最大可能”就蘊藏著大陸軍方對臺灣不得使用核武器的考量。
分析人士指出,反分裂法是一部臺海和平法,這部法律的出臺完全是被“臺獨”逼出來的。因此,北京在制訂法律過程中,不僅對“臺獨”行為劃出紅線,也對自身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作出規範。(言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