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評論
 
《反分裂國家法》贏得臺海長期和平

  時間:2005-03-23 15:13    來源:     
 
    炎黃子孫盼望已久的《反分裂國家法》,經中國人大通過,胡錦濤簽署隨即生效。

  這部法律是針對“臺獨”分裂分子而度身定制的。因此,它成為臺灣島上的“臺獨”頑固分子,以及臺灣當局大肆炒作的焦點話題。這些人蓄意歪曲《反分裂國家法》中的“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這句話,把它與“戰爭”兩個字畫上等號,企圖藉以撕裂兩岸同胞感情。

  《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什麼樣的法律?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已講得清清楚楚了:“這不是一部針對臺灣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對和遏制“臺獨”勢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戰爭的法律,而是和平統一國家的法律;不是一部改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現狀的法律,而是有利於臺海地區和平和穩定的法律。”

  其實,就是在民進黨內,也有不少有識之士私底下承認《反分裂國家法》並非是“洪水猛獸”,相反還比預期的要溫和。甚至有人公開發表文章或講話,“糾正”綠營對《反分裂國家法》的“主流認知”。比如,“臺獨理論大師”林濁水就多次撰文或接受專訪聲稱,《反分裂國家法》與其説是一部“動武法”不如説是一部“限制動武法”。一些偏綠學者也認為,《反分裂國家法》頒布後,由於有了明確清晰的“紅線”,反倒是好事,將可贏得臺海長期和平。

  關於這一點,陳水扁及其團隊心知肚明,假如有人以為他們看不到這一點,那就低估了這班人,假如他們連這一點都不懂,那麼陳水扁就不能從一個小小的律師爬上臺灣最高領導人的位子,更不懂憑著自編自導的“3.19”鬧劇再度“中蒜”。二

  陳水扁看到了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大有可能拍著大腿偷偷地笑起來,因為《反分裂國家法》讓他知道什麼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他不必擔心自己擦槍走火,以及遭對岸斬首的事情會發生。但,陳水扁以及民進黨的政黨屬性,及民進黨在“扁宋會”後面的政治危機,迫使他們必須跳出來,落力做秀,準備要動員百萬人上街遊行,向對岸發出吶喊,其一是:煽動民粹仇視對岸,忘掉“3.19”槍擊事件。“3.19”槍擊事件雖然即將一週年,但真相依然是“霧煞煞”,尤其是檢警項目小組宣稱涉嫌開槍的陳義雄,已經畏罪自殺,國民黨再度鼓吹必須追查“3.19”槍擊案真相一日不能澄清,政局也就無法穩定,並準備發動示威集會。其二是:把《反分裂國家法》抹黑為侵略行為,迫使泛藍軍讓“立法院”通過軍購案,落實對美國佬的承諾,以換取老美的歡心。其三是:通過反《反分裂國家法》政治秀的落力表演,消除“臺獨基本教義派”在“扁宋會”給陳水扁和民進黨造成的壓力,化解民進黨因部分“獨派大老”宣佈退黨所帶來政治危機。其四是:開始為臺灣縣長選舉做準備,以雪“立法院”選舉失敗之仇。

  陳水扁是個善變的政客,雖然一家晚報報道“陳水扁將會上街頭”,但其後民進黨中央發出“新聞更正”,聲稱這是錯誤報道。由此可見,陳水扁是否會走上街頭還是個變數。

  民進黨利用《反國家分裂法》的反制行動,製造新一波的民粹運動,以獲取本身的政治利益,這是必然的結果。但,如果他們錯估形勢,擦槍走火,兩岸關係必將因此陷入惡性迴圈的泥沼當中。

  國民黨的喉舌--“中央日報”社論清醒忠告臺灣民眾説,“只要我們心中沒有‘臺獨’的念頭,就沒有必要擔心中共推出什麼《反分裂國家法》,更無必要勞師動眾,隨對方的笛音亂舞。尤其站在執政者的立場,更要眼觀四方、耳聽八面,應該思考如何解決問題,而不是跟著製造問題。”“中央日報”“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直書這一點,值得我們讚賞。三

  就公佈的《反分裂國家法》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它根本不是有些人所説的“戰爭授權法”,更不是所謂“併吞中華民國”的法律。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部法律中,用“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來代替大陸過去20年一直強調的“一國兩制”,這種主張比以前模糊得多的説詞給臺灣同胞帶來很大空間與餘地。

  這一部法律雖然是促進兩岸的交流與和平的法律,但在臺灣社會還不會産生廣泛的共鳴。因此,這有待中國政府推動和落實《反分裂國家法》中有關推動兩岸交流的規定,用真誠來觸發臺灣人民的共鳴。

  《反分裂國家法》有關推動兩岸交流的規定,雖然大部分是不可能單方面行事,亦即是兩岸雙方共同進行的,但也蘊含了一些“可操之於我”的議題,例如其中“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一句,就大有文章可做。

  《反分裂國家法》的第二條説,“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既然臺灣同胞有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義務。那麼中國政府也應該向臺灣居民提供“國民待遇”。就目前來説,最急待落實的,就是向臺灣居民提供“國民待遇”。例如對臺灣居民出入境大陸的證件,宜於取消現在要每次加簽的“臺胞證”,採用類似港澳居民往來內地“回鄉證”的方式處理,又如中國駐外使館允許旅居海外的臺灣人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這不但可體現“方便臺灣同胞”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可以凸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又能凸顯他們是中國公民的一分子。除此之外,大陸還應該允許臺灣居民參加內地的司法、會計、建築師、醫師等專業考試,合格者允許他們在大陸執業。同時大陸勞動部門宜調整政策,允許在大陸各高等院校就讀的臺生畢業後,投考國家公務員。

  《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只要中國大陸政府各職能部門能夠落實“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一句話,能及早向臺灣居民提供類似的“國民待遇”,就必能凸顯《反分裂國家法》不但不是針對臺灣同胞,相反還是維護臺灣同胞利益的“和平法律”,有助於消除臺灣居民的疑慮,必然拉近他們對祖國大陸的感情。

  總而言之,《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能使臺海長期和平,又必將為兩岸和平統一起到護航功能。日前臺灣“國安會”所聲稱的“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觀察期到本月底止”這句話,給我們的啟示是,目前島內“臺獨”勢力掀起的種種“反擊”惡潮,很快就會失去後續支撐力,“陸委會”的所謂“暫緩兩岸交流活動”的談話,也僅只是説説而已,並不見得要認真實施。當“3.26大遊行”發泄過後,過了本月底的“觀察期”之後,可能又將會歸於平靜,一切又將回復到今年初臺灣“陸委會”熱衷於推動春節臺商包機時的原點。大家安啦!(江樺)

  來源:菲律賓《世界日報》
 
編輯:system    
 
 
台灣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