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勇
在共和國的記憶裏,很少有一部法律得到過如此“殊榮”——13億人民的廣泛支援,海內外華人的衷心擁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
2005年3月14日9時23分,隨著2896名全國人大代表共同按下表決器上的贊成鍵,以反對分裂、促進統一為主旨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以無人反對的表決結果,在萬眾矚目中誕生。
13億人民的共同意志,在這一刻凝聚;祖國大陸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前景,以及堅決反對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一貫立場,在這一刻昇華為強大的國家意志。
與近來極少數人散佈的所謂“對臺動武法”甚至“戰爭動員令”等污衊之辭恰恰相反,這部具有廣泛民意基礎的法律,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都是一道維護和平與穩定、符合中華民族利益的法律防線,它捍衛著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障著祖國和平統一的光明前景,更最大程度地維護著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首先,這部對臺特別立法,是中國人民為了防禦、遏阻“臺獨”分裂勢力的不斷威脅和挑釁,以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決不妥協的堅定信念,共同構築而成的強大防線。長期以來,在反對分裂國家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中國人民從未有絲毫的猶豫、含糊和退讓。而《反分裂國家法》把反“臺獨”、反分裂的全民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不僅大大提升了祖國大陸對臺政策的層次,也使其具有了更強的強制性與約束力。
在兩岸問題上,越堅決地遏制和制止“臺獨”分裂活動,越能有效地保護大陸與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就越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和臺海和平與穩定。《反分裂國家法》就是通過維護大陸與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和現狀,來保護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有效地遏制“臺獨”活動,對於亞太安全與世界和平來説,也具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意義。
與此同時,《反分裂國家法》在推動兩岸關係健康發展以及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而鄭重的承諾,最大程度地尊重了兩岸同胞特別是臺灣同胞對於和平與穩定的期盼,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他們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福祉。
這部法律明確規定,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兩岸直接“三通”,積極推動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充分展現出祖國大陸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的誠意。法律還規定:“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正如胡錦濤主席最近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講話所指出的那樣,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都熱愛和平,真誠希望維護和享受和平,更希望自家骨肉兄弟能夠和平解決自己的問題。而依照《反分裂國家法》,只要和平統一有一線希望,我們就要為此進行百倍的努力。從這個意義上看,《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道有力維護兩岸同胞根本利益的穩固防線。
這部法律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兩岸同胞對於兩岸關係未來的決定權。中國是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中國,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13億中國人民共同決定。所以,如果“臺獨”分裂勢力一意孤行,13億中國人民堅決不答應。針對“臺獨”分裂勢力所不得不採取的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也將是絕大多數中國人民的共同抉擇。而且,這種不得已的非和平手段完全是針對“臺獨”分裂勢力的,決不是針對臺灣同胞的。同時,國家將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同時也將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對於擁護國家統一的廣大兩岸同胞而言,《反分裂國家法》無疑是一道堅固而寬厚的防線,一道最大程度保障他們根本利益的法律防線,自然也會得到人們的廣泛贊同和支援;而對於極少數“臺獨”分裂分子來説,正中其要害的《反分裂國家法》卻極具威懾,他們對這部法律的萬般恐懼和百般污衊,自然也就不足為奇。
兩岸關係的未來,終究掌握在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手中。在《反分裂國家法》順利通過之際,希望臺灣同胞能夠理性、冷靜、客觀地理解我們維護臺海和平、改善兩岸關係、維護兩岸同胞利益的真誠意願,不受“臺獨”分裂勢力的欺騙和蠱惑,與大陸同胞一起,共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光明前景。(來源:新華網、環球雜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