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大陸一部《反分裂國家法》,讓臺灣社會眾説紛紜莫衷一是。林林總總之中,一個聲音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國民黨主席連戰的聲音:“一個‘臺獨建國’的戰略,帶動了北京領導階層的集體憂慮,因而制定了反分裂法。”“反分裂法旨在警告臺灣不可以尋求獨立……,並不表示情勢不可挽回,就算人民上了街頭,問題也仍在原點……”“‘臺獨’分子不等同臺灣人民、也不代表臺灣人民。”
顯而易見,連戰帶有臺灣風格的表達,卻也道出了祖國大陸制定反分裂法的初衷和要旨。事實上,正如臺灣同胞所知道的,近年來,“臺獨”分裂活動有恃無恐,甚囂塵上。1996年和2000年,臺灣執政當局不僅拋出所謂的“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論”,而且公然倡揚所謂的“公民投票”和“憲政改造”,企圖以“修憲”或“制憲”為名,行“法理臺獨”之實。這些活動,理所當然地引起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中華兒女的同聲反對,用法律手段遏制“臺獨”、促進和平統一、捍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就成為必要的手段。也只有通過法律的手段,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才會無所遁形。反分裂法就是這樣的産物。即便如此,反分裂法不僅開宗明義指出立法的目的之一是“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又分列兩條專門闡述和平統一的基礎、追求和設想,闡述和平統一的途徑、步驟和內容。更如第五條的內容所説:“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與此同時,這部法律也一開始就明確指出制定該法是“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而不是針對臺灣同胞。”不僅特別載明:“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權益。”而且強調即使依照這一法律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對“臺獨”分子採取措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這也無可辯駁地表明,反分裂法既是反對“臺獨”法,也是臺灣同胞權益保護法。二者同體,一目了然。
當然,連戰先生有些主張也是錯誤的、是主觀臆斷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上述對祖國大陸反分裂法的理解和評論是正確的,是客觀公正的。對的就是對的,肯定對的也就意味著否定錯的,不能因為錯全盤否定對,也不能因為對而一概認可錯。臺灣同胞怎麼評價他是一碼事,但不因人廢言卻是先賢的古訓,是中華民族傳統的智慧之一。所以,如何看待祖國大陸的反分裂法,還是可聽聽連戰怎麼説。(人民日報 文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