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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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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主席的“3.4講話”的“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我認為,這兩個重大事件是海峽兩岸關係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可能出現新局面的標志。
1988年以來,在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人員交流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兩岸的政治關係卻持續緊張,而且已經達到十分嚴重的程度,特別在2003年下半年以後甚至一度接近于可能發生激烈衝突的地步。雖然其間曾出現過幾次緩和,如1994年4月和1998年10月兩次“汪辜會談”後的短暫緩和,但都迅速再次緊張,而且一次比一次更緊張。特別是1999年7月李登輝拋出“兩國論”導致的海峽兩岸政治關係嚴重的緊張局面,不僅延續時間長達5年多,而且其間緊張局面還一再升級。事實充分顯示,正是臺灣當局“臺獨”分裂活動的不斷加劇,導致了兩岸政治關係持續緊張和緊張程度的不斷升級。
1988年以來的“臺獨”分裂活動包括三部分:以“去中國化”為中心的“漸進式臺獨”活動;以“開拓國際活動空間”為名的凸現臺灣“獨立主權國家”地位的“務實外交”活動;直接否定一個中國原則,破壞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公然臺獨”、“法理臺獨”活動。這三部分相互聯係、密切配合,而“公然臺獨”、“法理臺獨”,是最終目標和核心問題。十多年來,正是“臺獨”勢力的幾次重大“公然臺獨”動作和明顯的“法理臺獨”企圖,直接導致了兩岸政治關係緊張程度的嚴重升級,從而成為兩岸政治關係持續緊張,甚至接近于發生嚴重衝突的最直接的原因。所以,我們的反“臺獨”鬥爭,必然首先集中于反對和制止“公然臺獨”,這是反“臺獨”鬥爭的焦點和重點。
海峽兩岸綜合實力消長對比;國際社會認同一中原則、不支持“臺獨”;我反“臺獨”的堅定立場,都決定了“公然臺獨”決不可能成功。但“臺獨”勢力一直堅持“公然臺獨”,這當然是他們的“臺獨”立場所決定的,同時又是他們的現實利益決定和直接推動的。“公然臺獨”既然是“臺獨”勢力的終極目標,又是他們的靈魂,停止“公然臺獨”就意味著“臺獨”生命的終結。所以,十幾年來,“臺獨”勢力一直企圖“變不可能為可能”,在搞“公然臺獨”方面表現出強烈的政治冒險性和賭徒心態。經過十幾年來的幾次激烈較量,不僅“公然臺獨”不可能成功更為明顯,而且政治冒險也決無成功可能也已成為現實。2004年下半年以來的實際事態發展已經表明了這一點,而“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更為這一點做出了最後結論。看來陳水扁已承認並可能接受這一現實,但李登輝則不會,不過他的活動空間實際十分有限。
“公然臺獨”這個導致海峽兩岸政治關係持續並不斷加劇的最直接因素的不可能實現,十幾年來第一次明白無誤地成為擺在臺灣面前的現實。這是海峽兩岸關係出現重要轉折的開始和標志,由此,海峽兩岸關係可能出現新局面。可以肯定,“臺獨”勢力的分裂活動決不可能停止,甚至不會有所減弱。但同樣可以肯定,他們的“公然臺獨”活動將明顯收斂,分裂活動將主要表現為繼續推進“漸近式臺獨”。所以,統“獨”鬥爭將繼續進行,兩岸政治關係的緊張局面還將繼續,但緊張局面的不斷加劇、升級則有可能有較明顯的緩解。這就是新階段、新局面的基本內涵。變化似乎並不很大,但影響肯定會很深遠。新局面的出現將為海峽兩岸關係的新發展提供進一步發展,而且政治關係的發展也可以期待。“公然臺獨”這一“臺獨”終級目標和靈魂的嚴重受挫,對“臺獨”勢力的打擊震憾不可低估。相關的跡象已經開始出現,“臺獨”勢力是特定歷史條件和環境下形成的怪胎,和古今中外很多相似的政治勢力一樣,恐怕難以擺脫“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規律。
在兩岸關係新階段開始之時,堅持反對“臺獨”鬥爭和寄希望于臺灣人民是兩項必須的重大政策。堅持反“臺獨”鬥爭是基本的保障,而寄希望于臺灣人民則應成為工作的主體內容,是決定新階段發展前景和新局面得以鞏固的關健。“反分裂國家法”正體現了這兩項重大政策的緊密結合,這一法律實施必將保證並促進兩岸關係新局面的形成和朝向有利于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進一步發展。 (作者:郭震遠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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