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之聲
 
劉鮆稱以法遏“獨”符合國際慣例和國際準則

  時間:2005-03-09 16:05    來源: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電(記者林國瑞)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劉鮆今日在此間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以法遏‘獨’的迫切需要。”她認為,《反分裂國家法》將是一部反“臺獨”、反分裂,促和平、促穩定的法律,是正法。

  劉鮆在參加《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審議時表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于一個中國,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早已為國際社會所公認。《憲法》明確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依據《憲法》規定,針對臺灣分裂勢力,制定針對反分裂國家行為的特別法,本是《憲法》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完全正當的,合法的。

  劉鮆指出,近年來,“臺獨”分裂勢力玩弄法律手段,極力推動“憲政改造”、“公投制憲”等“臺獨”活動,企圖通過催生新憲法,把臺灣正名為主權獨立國家,以“法理臺獨”為其最終實現“臺獨”目標提供法律支撐。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就是要以法遏“獨”,以更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制約“臺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

  劉鮆稱,國際社會和國際法對待分裂國家行為一直持否定性態度。這種否定性態度體現在《聯合國憲章》及相關國際關係宣言中。國際法允許主權國家以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劉鮆認為,國際法不支持分裂國家,不僅因為國際法是建立在主權國家基礎上的法律體係,還因為國際社會如果放縱分裂勢力,只會導致越來越多的動蕩、戰亂和災難,危害地區穩定和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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