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河北省某地在第二屆全省、全國道德模範評選推薦活動中,評選被一些部門包辦。記者調查發現,當地中小學生按照老師的要求填寫兩到三張選票,作為投票人的家長卻只需要在選票上簽名。許多家長對當地政府部門和學校的這種做法表示不滿。
道德模範評選,其目的在於弘揚和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但在評選過程中,有關部門倘若只對本地本部門推薦的候選人“感興趣”,而對別的候選人“視而不見”,這不僅削弱了先進人物的楷模作用和感召力,而且損害了政府部門在群眾中的形象,也有違評選活動的初衷。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形形色色的評選活動過多過濫,其中有不少評選活動暗箱操作、弄虛作假,並完全以斂財為目的。這樣的評選活動,得不到群眾的認可,對工作起不到任何促進作用,甚至還可能導致有關部門權力濫用、滋生腐敗。這應引以為戒。
全國道德模範林秀貞、黨素珍、謝延信等先進人物的事跡,之所以能夠引起人們的強烈共鳴,就在於他們是人民群眾公正“選”出來的,實實在在,不摻“水分”。捧讀這些道德模範的事跡,我們不難發現,他們用飽蘸真善美的心靈之墨寫就了平凡的人生。他們是自覺踐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楷模,是秉承中華民族克己奉公、舍生取義、扶貧濟困、克勤克儉、慈孝禮讓等傳統因子的楷模。他們的人格和精神魅力,就其實質而言,正是社會主義高尚道德的魅力。“道德模範評選”其實是民意的評選。只有通過廣大群眾的推薦和評比,推出標桿性的先進人物,才能影響和感染周圍一大批人,引導人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把公民道德規範和社會主義榮辱觀融入廣大群眾的工作生活實踐中,從而增強評選表彰的激勵示範效應。可以説,道德模範是全社會的“精神財富”,從來就沒有、也不應該有地域的界限。
發現和運用典型的道德力量教育民眾,是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途徑。時下,各地正在廣泛開展道德模範評選活動。而杜絕“道德模範評選造假”之類的鬧劇,關鍵在於引入科學、公正、透明的評選機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形式,充分展示道德建設先進人物的事跡和風采,積極引導群眾踴躍參與投票,把投票的過程轉化為學習的過程,使道德模範的高尚行為逐步成為廣大公民的自覺行動。(劉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