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強對新類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

時間:2011-03-11 15:11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王勝俊]一、高度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需求,努力為經濟社會有好又快發展服務

  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能動司法理念,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找準審判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切入點,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加強對新類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一些企業的生存發展面臨困境,大量合同糾紛及企業破産、強制清算等案件進入法院,法律問題與社會問題相互交織,各種利益衝突不斷加劇。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先後制定涉及金融期貨、外商投資、勞動爭議、旅遊糾紛等領域的20個司法解釋和43個指導性意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借款合同、企業破産、公司清算、項目轉讓等糾紛案件,妥善解決企業職工安置、債權人保護等問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理順市場競爭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制定為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等重大活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指導地方法院妥善審理相關案件。及時就青海玉樹強烈地震、甘肅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涉及案件進行審判指導,為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國家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加強對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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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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