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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析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將被分成三類

  時間:2008-03-18 08:46    來源:人民網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已于15日的第五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最新一期《瞭望》新聞週刊的報道指出,中國的事業單位改革已經進行多年,此次機構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分類改革的方向。

  報道説,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並不是單兵突進,還統籌考慮了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在專家看來,根據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將被分成三類。

  第一類是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屬於“政事不分”,改革目標是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目前一些實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中一部分都具有行政執法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此類事業單位是否應該回到政府體系或將行政職能劃歸出去,需要明確。

  國家行政管理學院宋世明教授指出,事業單位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會導致行政機構的“體外迴圈”,不利於規範執法,應當加快改革。對那些承擔行政職能且需要回歸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也應考慮與人事制度改革有機結合起來。

  第二類是主要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屬於“事企不分”,改革目標是逐步轉為企業,走向市場。

  第三類是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改革目標是整合資源,強化公益屬性,加強政府監管。據統計,目前中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在3千萬正式職工中,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總人數的3/4,其中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可見,科教文衛是中國事業單位的主體。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指出,通過分類改革,事業單位將回歸公益性質,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主要以公益性事業單位為主。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也有很多類型,其資金投入結構上也應有所區別。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比如公立醫院、教育機構等屬於基本服務均等化範疇的事業單位,是全民都需要的公共服務,政府應該加大投入,以政府支援為主,以糾正公益性服務的事業單位過度“市場化”,“放權過度、約束不足”等問題。而以各類基金會為代表的事業單位,服務面相對窄一些,在政府支援之外,主要依靠自籌資金,實現自身功能和發展。

  而同屬於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範疇的事業單位,政府的投入力度也應根據其涉及公共利益程度而有所不同。吳江表示,一些政府和國家控制力度較強的事業單位,如涉及國家安全的研究機構、直接為國家制定政策服務的研究機構等,它們直接為國家提供服務,屬於政府購買公共産品,政府的支援力度就大些。另如同樣在衛生領域,與公立醫院相比,衛生防疫工作的“市場信號”要低很多,但卻是全民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務,政府的投入力度自然就要大一些。而公立醫院的發展則要通過政府投入和社會保險等多渠道共同擔負。(楊琳 董瑞豐)

 
編輯:賀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