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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線上:規範執法行為 破解城管難題

  時間:2008-03-12 09:19    來源:人民網     
 
 

 

  城管與小販的“貓鼠大戰”是貫穿整個2007年的熱點話題,為此《市場報》推出了一系列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廣東省委員會副主委程萍帶來了一份題為《全面整頓執法隊伍,維護法律尊嚴,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提案,她對記者説,提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規範執法隊伍的執法行為。

  城管權力需明確定位

  “城管執法的暴力化傾向越來越嚴重,流血事件接二連三發生。以罰代管、亂管亂罰、暴力執法,部分城管的行為屢屢挑戰法律的尊嚴,損害了執法隊伍的形象。”程萍委員擔憂地説。

  2007年3月,《市場報》陸續推出了《地攤呼喚合法空間》、《地攤小販盼發執照》和《地攤小販可依法維權》等系列報道,將城管與小商販的矛盾進行了透徹的分析,提出了解禁馬路攤點的解決思路。

  對此,程萍委員表示,由於定性不夠清晰,城管一直游離于法律邊緣,其權力行使一直缺少明確的合法性。他們一方面擁有相當程度的執法權,另一方面又沒有法律地位明晰所賦予的法定許可權,內在的矛盾衝突使得城管行為一旦越界很難受控。

  對於執法人員來説,執法許可權的明確,更便於其日常工作的開展。而對於被執法者來説,有法為據的執法才更容易接受。

  應該引入問責制

  程萍委員分析,城管的執法行為之所以屢屢引發衝突,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權力制約嚴重不足。

  2005年7月開始,國務院辦公廳統一部署行政執法責任制在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從上到下、條塊結合全面推行,集中治理行政執法權,加強對權力和執法者的約束,並要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機製作為保證。

  然而,我國城管機構在設置上純粹屬“地方部隊”,只為地方利益服務,缺少上級對口主管機關,規範行政存在先天不足,與法治式管理漸行漸遠。

  “因此,規範城管執法行為,必須加強監管,防止權力缺乏制約而過分膨脹。”程萍委員建議,一是將城管部門歸口各級政府法制辦加以管理,實行“縱向到底”;二是地方同級黨委政府的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要建立對城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機制;三是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納入監察部門的日常職能,尤其狠抓問責制,以此促進執法理念的真正轉變。

  執法隊伍要提高準入門檻

  《市場報》2007年11月9日以《柔性執法難解城管難題》為題報道了北京城管部門在執法方式上的變化:北京對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不再單純依靠罰款處置和“一步到罰”的簡單執法方式,取而代之的是逐步推行的“提示、告誡、約見、建議、回訪、披露”六項柔性執法新政。

  對此,程萍委員表示,城市管理越來越複雜,相應地對相關執法人員的素質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這就需要加強對執法隊伍的教育,提高城管素質。這也是解決“執法不文明”的重要因素之一。

  程萍委員提出,要規範整頓城管執法隊伍,一是加強宣傳教育,要求對全體城管人員強化法制教育、人本精神教育,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觀念,文明執法;二是要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行政執法資格審查,實行執法人員考試、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

    《市場報》 (2008-03-12 第01版)

 
編輯:賀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