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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報:人性化司法正順流前行

  時間:2008-03-11 09:58    來源:新華網     
 
 

 

  【新聞回放】

    2008年1月10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不公開裁定未成年人李明(化名)非法製造槍支案件“前科消滅”,同時登出了之前作出的有罪宣告。隨著一紙裁定書,李明成為我國第一個消滅前科、污點不入檔的人。

    2007年,彭州法院在我省首次啟動《少年犯“前科消滅”試行方案》,為輕刑、緩刑、免予起訴的少年犯在痛改前非之後,撕掉“犯罪人”標簽,使其在今後就業、升學、生活上不受“前科”陰影的拖累。

    此舉引起了高層關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司法部等相關單位近日組成調研組專門入川調研,並對“前科消滅”制度給予肯定。

    【即時評論】

    “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句成語隱含了千百年來多少人生悲劇?

    隨著法院《少年犯“前科消滅”試行方案》的出臺,如今,對那些偶爾失足的青少年來説,只要能改過自新,也許不會再上演“千古恨”的悲劇了。

    所謂“前科消滅”,是指具有前科的人,在經過法定程式被宣告登出犯罪記錄後,將恢復正常的法律地位。前科一旦消滅,罪刑記錄也就一筆勾銷,行為人在法律上被視為從未犯過罪。

    我國刑法雖然未規定前科制度,但在現行法律上,前科會給犯罪人帶來兩個方面的不利後果:一是刑事上的,若再犯罪,前科是一個確定從重處罰的事由;二是民事、行政法上的,有前科的,不得從事某些特殊行業的工作。顯然,在沒有“前科消滅”制度的情況下,一個人一旦因犯罪受過處罰,前科將伴其終身。

    因此,彭州法院對未成年人試行前科消滅,從刑事意義上説,意味著再次犯罪不會成為累犯、再犯;從民事意義上説,所有因前科而限制、剝奪的權利則全部恢復,在升學求職的履歷表中,他可以直接寫上:無犯罪前科。

    本報記者就此求教于著名刑法專家、北大法學院教授陳興良,他認為,一個基層法院能夠提出這麼一項舉措,難能可貴。因為,我國刑法無前科之名而有前科之實,由於無前科消滅制度而使前科制度過於苛刻,確有不利於鼓勵犯罪人、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悔過自新之弊。

    事實上,未成年人犯罪不少是因無知或一時衝動,但長期以來,有前科的標簽總是伴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與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長、法學教授皮藝軍對本報記者説:“一個插上前科標簽的孩子,要想重新健康地生活,他所面臨的困難比其他孩子要大得多。從保護原則出發,前科記錄肯定不利於孩子成長。”

    包括司法界在內的各方人士,對彭州法院試行“前科消滅”的舉措,基本持鼓勵態度。成都中院研究室主任何良彬告訴記者,推行“前科消滅”具有前瞻性。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黃維智認為,試行前科消滅,是刑罰目的觀上的一個重大變革,也是刑罰人道主義和趨向實質公正的表現之一。

    “浪子回頭金不換”。其實,從古到今,中國民間對誤入歧途而改過自新的人是有著普遍的道德認同的。“前科消滅”喚新生,彭州法院的探索無疑是想讓 “浪子回頭金不換”這一共識獲得現代社會的法律認同。

    【評中評】

    “不管應懲罰人、還是關愛人,必定把人當人看。”十八世紀的歌德曾深情而言。

    他説這話的時候一定不知道,2008年的春天,在遙遠的東方,在中國的四川,人們正悄悄嘗試著這樣一些事:囚犯能在春節回鄉探親、允許嫌疑犯穿著便衣受審、可以消滅未成年犯的前科、死刑犯被人性地執行注射死刑……

    鐵窗深墻,人們曾一度認為那是改革止步的地方。但是,民主法治的進程如洪流般不可阻擋——推進司法改革,從高層到民間,從探索到實踐,正匯聚成為一股強大的力量。

    2008年的春天,這樣的事便感動著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並在許許多多的公民心中激起陣陣漣漪。改革的每一步,都折射出當今中國司法文明的進步和民主法治的進程。

    毫無疑問,公正、謙抑、人道,這是現代刑法的價值目標。

    刑罰在人道主義精神的感召下更合乎人性,這是人類法治史的發展潮流。

    我們正順流前行。(高雲君 楊潔)

 
編輯:賀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