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釋放部分自首人員

時間:2008-03-25 12:59   來源:中新網

  中新社拉薩三月二十二日電 三月二十一日十五時三十分,拉薩市公安機關釋放了兩名參與“三一四”打砸搶燒事件自首人員,同時希望更多參與此次嚴重暴力事件的人員主動自首,並提供更多的線索。

  據拉薩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被釋放的兩人為城關區奪底鄉村民塔沖和普布。他們是在三月十七日二十四時的通告最後期限之後來公安局自首的,但是鋻於二人主動自首,在“三一四”打砸搶燒事件中危害性不大,且塔衝在事件中主動救助了一名受傷的公安幹警,對二人寬大處理,無罪釋放。

  據新華社報道,塔衝在被釋放後説,事發當天,他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因為沒有文化,不懂法律,是非不分,盲目地參與了打砸搶燒事件。事後,他後悔莫及,聽到黨和政府的寬大政策後,他毫不猶豫地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拉薩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二十一日晚,拉薩市公安局已接受二百餘人主動自首。公安部門還將連續六天通過短信方式敦促更多犯罪分子主動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該負責人説,前來自首的大部為普通群眾,並非罪大惡極的主要犯罪分子。只要他們主動自首,就算已經超過了原先通告的最後期限,也能經過公平的審理,得到政府的寬大處理。希望更多參與了“三一四”打砸搶燒事件的人員前來自首,為警方提供更多破案線索。

  三月十五日,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公安廳發出第一號通告,敦促組織、策劃、參與十四日打、砸、搶、燒、殺活動的犯罪分子停止一切犯罪活動,投案自首,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犯罪分子。凡三月十七日二十四時前主動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投案自首、並檢舉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免除處罰。犯罪分子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包庇、窩藏犯罪分子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罰。對積極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犯罪行為的公民,對人身予以保護,並給予表彰、獎勵。

  截至目前,“三一四”打砸搶燒事件已造成無辜群眾十八人死亡,三百八十二人受傷,其中重傷五十八人;公安幹警、武警官兵傷亡二百四十二人,其中輕傷二百一十八人,重傷二十三人,犧牲一人;財産損失總計逾二點四四億元人民幣。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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