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專家:新舊西藏對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兩重天”

時間:2008-04-22 08:5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譚浩 崔靜)“舊西藏地方法典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顯的強迫性,而中國的立法則切實保護了人人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民族大學副校長喜饒尼瑪21日在此間舉行的首屆“北京人權論壇”上對記者説。

  喜饒尼瑪説,在舊西藏地方法典中,只有藏傳佛教是唯一應該被信奉並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類型的宗教均不得被崇拜和信仰。例如,舊西藏《十六法典》第三條規定:“按照大王之令所派遣之地方官吏……其目的即為以服侍和信奉佛法為主,不改教派之冠,不改信他宗。”《十三法典》第一條之“鏡面國王律”也有類似規定:“凡任公職者……盡力效忠於歷代第悉、法王傳承為推行佛法的功業,不改同派之冠,不崇信異教。”這些都説明舊西藏地方法典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顯的強迫性。

  喜饒尼瑪認為,西藏在新中國成立前的社會形態是封建農奴制,其法律制度在人權保障方面也未能擺脫這一世界的普遍共性,廣大農奴因缺乏基本的人格權,因而沒有生存權,更談不上任何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事實上,舊西藏地方性法典不僅抹殺了廣大西藏人民作為人的基本尊嚴,還公然維護特權、保護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地位。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則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印度教徒報》主編那拉希漢拉姆説,達賴集團對中國的很多指控與事實相矛盾:西藏地區有1700多座寺院和其他藏傳佛教點,並擁有4.6萬名僧尼;4座清真寺供3000名穆斯林以及一座天主教堂供700名基督教徒從事宗教活動,完全能夠滿足信教群眾的需要。

  喜饒尼瑪説,中國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團結起來,實現民族振興,共建和諧世界。中國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有憲法和法律作保障,並紮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傳統之中。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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