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青會”于情于理都是“恐怖組織”

時間:2008-04-10 09:37   來源:中國網


金鴻

  什麼是恐怖組織?法律界公認的定義是指,三人以上為了長期、有計劃地實施恐怖活動而建立起來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的一種。以這個定義為標準,可以得出結論,“藏青會”是地地道道的恐怖組織。

  首先,“藏青會”現有成員3萬人,全球有包括美國在內的近70個支部。僅在3月10日發起所謂的“西藏人民大起義運動”的核心成員就有101名之多,人數上符合恐怖組織的最低限度。

  其次,恐怖組織必須是以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的,它們的犯罪行為都是針對公共安全的。3月14日,“藏青會”夥同7個“藏獨”組織在拉薩市區實施了嚴重的打砸搶燒暴力犯罪事件活動。他們攻擊執勤民警,呼喊分裂國家的口號,對城市公共設施進行了大肆進行打砸搶燒活動,給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甚至出現了無辜群眾被澆上汽油活活燒死、執勤武警被暴徒用刀子在臀部剜出拳頭大的一塊肉來的人間慘劇。他們的行為,對當地社會公共安全形成了強烈的衝擊;他們行為之殘忍,是令人髮指的。

  第三,恐怖組織具有嚴密的組織性,這一點從“藏青會”在314組織實施的暴力犯罪過程中就可以看出來:2008年1月,“藏青會”公然宣佈實施“西藏人民大起義運動”,並以次旺仁增為首組建籌備小組籌集資金;之後,“藏青會”連續舉辦了包括遊擊戰、爆破技術培訓在內的各種培訓班;2008年2月,在印度達蘭薩舉行了“西藏人民大起義運動”人員招募活動並對負責人進行了培訓。從“藏青會”一系列的行動中可以看出,這是一個等級森嚴、紀律嚴密的組織,他的組織能量非常強。

  第四,恐怖組織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藏青會”成立於1970年,公開主張“西藏完全獨立”。自成立起就全面進入“西藏流亡政府”,成為達賴集團權力核心。“藏青會”長期從事分裂祖國的活動,是一個以“民間組織”面目出現的暴力活動主要實施者。在實施了314暴力犯罪行為之後,3月15日,“藏青會”又在達蘭薩拉召開中執委會議,決定立即組建遊擊隊秘密入境開展武裝鬥爭。他們還就人員、資金、武器購置等制定了計劃,並做好了秘密偷渡秘密入境內的線路勘察工作。3月25日,“藏青會”成員在印度達蘭薩拉點燃了所謂象徵“西藏獨立”的火炬。從這些鐵的事實可以看出,“藏青會”是預謀長期進行恐怖活動的。

  第五,恐怖組織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據統計,在314事件中,“藏青會”暴徒共砸爛、燒燬車輛56輛,燒死或砍死無辜群眾13人,有數十名執勤公安民警受傷;縱火300余處,焚燒民宅、店舖214間。拉薩市二中、海城小學、衝賽康商場、中國銀行西藏分行北京東路支行、電信移動營業網點,以及新華社西藏分社、西藏日報社等新聞單位和一些政府機構均遭到了打砸搶燒。其社會危害性昭然若揭。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藏青會”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恐怖組織,他們鼓吹“藏獨”分裂祖國,進行暴力活動,破壞了西藏同胞的幸福生活。懲惡即是揚善,除姦既是功德。希望國家相關法律機構能依法認定“藏青會”這一暴力犯罪組織為恐怖組織,以維護祖國統一,保護西藏人民的康寧生活,幸莫大焉。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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