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日電(新華社記者)3月10日以來,中國18個駐外使領館相繼遭到“藏獨”和國際“援藏”組織人員的暴力衝擊,甚至連聯合國駐尼泊爾辦事處也未能倖免。這些人的暴行嚴重干擾了中國駐外使領館、國際組織和當地人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是對國際法的嚴重挑釁,充分暴露了他們訴諸暴力、破壞和平的本質。
更有甚者,“藏獨”分子還置當地法律于不顧,試圖干擾和破壞奧運聖火在中國境外的傳遞。他們的惡劣行徑是對奧林匹克憲章和奧林匹克精神的玷污和公然挑釁,也是對全世界愛好和平和熱愛奧林匹克運動人們的挑戰。
1964年生效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使館館捨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私人寓所一如使館館舍享有同樣之不得侵犯權及保護。而1967年生效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也規定,領館館舍于公約所規定的限度內不得侵犯。然而,“藏獨”分子無視這些國際法則和當地法律,作出了上述非法舉動。
“藏獨”和國際“援藏”組織人員暴力衝擊中國駐外使領館和聯合國機構,甚至干擾奧運聖火傳遞,一方面説明他們是地地道道的不法分子,另一方面也説明他們受達賴集團教唆和蠱惑的程度已到了多麼嚴重的地步。雖然達賴本人宣稱,要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然而,鐵的事實證明,所謂“和平示威”不過是達賴本人和達賴集團編造的謊言。
“藏獨”不法分子的非法行徑危害甚烈,不但干擾了致力於對外友好交往的中國使領館的正常工作,而且破壞了以和平與發展為己任的聯合國機構的日常活動,更擾亂了他們所在國家的社會秩序,影響了當地人民的正常生活。
“藏獨”分子從事非法活動,不但不可能實現其險惡的政治目的,反而使國際社會進一步認清他們的真面目,一些國家的民眾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予以譴責。
違法者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有關國家的司法部門依據國際法基本準則以及當地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規,已經或正在對製造事端、與警方發生衝突的“藏獨”分子進行處理。多行不義者必自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