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珍藏的《孫宋婚姻誓約書》
此次孫文與宋慶琳之間締結婚約,並訂立以下諸誓約:
一、儘速辦理符合中國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續。
二、將來永遠保持夫婦關係,共同努力增進相互間之幸福。
三、萬一發生違反本誓約之行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會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異議;而且為了保持各自之名聲,即使任何一方之親屬採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諸條誓約,均係在見證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約之履行亦係和田瑞從中之協助督促。
本誓約書製成三份:誓約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于見證人手中。
誓約人孫文(章) 立約人宋慶琳 見證人和田瑞(章) 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據中國歷史博物館藏原件譯出(李錫經、馬秀銀譯)
注:
*原件係日文。孫中山和宋慶齡于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日本東京結婚,此為辦理登記手續後所簽的法律誓約書。 *日本風俗以雙日是吉日,孫中山、宋慶齡接受律師和田瑞的建議將二十五日寫為二十六日。
(來源:中山大學網站)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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