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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與宋慶齡婚姻誓約書(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時間:2006-11-10 14:46    來源:     
 
 

被珍藏的《孫宋婚姻誓約書》

  此次孫文與宋慶琳之間締結婚約,並訂立以下諸誓約:

  一、儘速辦理符合中國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續。

  二、將來永遠保持夫婦關係,共同努力增進相互間之幸福。

  三、萬一發生違反本誓約之行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會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異議;而且為了保持各自之名聲,即使任何一方之親屬採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諸條誓約,均係在見證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約之履行亦係和田瑞從中之協助督促。

  本誓約書製成三份:誓約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于見證人手中。

誓約人孫文(章)
立約人宋慶琳
見證人和田瑞(章)
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據中國歷史博物館藏原件譯出(李錫經、馬秀銀譯)

  注:

  *原件係日文。孫中山和宋慶齡于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日本東京結婚,此為辦理登記手續後所簽的法律誓約書。
  *日本風俗以雙日是吉日,孫中山、宋慶齡接受律師和田瑞的建議將二十五日寫為二十六日。


(來源:中山大學網站)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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